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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題不是嘴上說反對非法移民就完事大吉了

(2017-03-29 07:38:18) 下一個

反對非法移民如果是當做個原則來說,誰都可以這麽說,因為首先這麽說沒錯,其次這完全不涉及具體操作。

 

現實中,真正有爭議的不是你是否反對非法移民,而是你采取的(或者支持別人采取的)具體行為與手段。聯邦政府打擊非法移民,這當然是合情合理合法。但並不是具體怎麽打擊,都合情合理合法。比如,地方警力不配合 - 本來地方警力就不是用來執行聯邦移民法的。地方警察一沒有對移民法足夠的了解與相關的訓練,二不拿聯邦政府的工資(如果聯邦政府提供這方麵的資金,那麽在地方政府不配合的情況下,當然可以撤資。),人家不配合你那是天經地義。真要“配合”,反而有越權之嫌。

 

再說這個遣返“違法的非法移民”。這說法也很奇特。非法移民本來就違法,還要再違什麽法?被逮捕算?被起訴算?還是被定罪算?再說了,您願意遣返,說不定“被犯罪”的受害者還希望他(她)在這裏接受法律的懲罰(而不是回自個兒國家逍遙法外去)呢。是聯邦的遣返優先呢,還是地方法律刑罰優先?這些本來就是聯邦與州的權限與責任的分工,大家當然可以商量解決,但去指責州或者地方政府在移民法的問題上不作為,這是完全分不清主次的行為。州與地方不需要“作為”,實際上也不應該作為 ,需要“作為”的是聯邦政府。在移民法的執行上,聯邦移民局是要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與義務的。指望地方白給你幹活?想的太美了吧。真覺得人力不夠,花錢雇啊。哦,沒錢?這個簡單,找那些義憤填膺的反(非法)移民組織或個人,看大家願不願意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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