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部不是法庭,沒有對法律的解釋權,也不能定義誰違反了法律。商業部可以在自己的權限內做“處罰”,但這個,叫行政行為。當然,處罰可以給出原因,是商業部認為對方如何如何了,但這隻是“認為”,不是法庭的判定。
之前中興違反出口禁令的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現在商業部單方麵認定中興違反和解協議,進行處罰,這是明確的行政行為。何況,這個處罰,必須得到美國公司的配合 - 不是罰中興不許買,而是禁止美國公司賣,這更是明顯的行政幹預商業(注意,是直接幹預美國公司的商業行為)。
我不評價行政幹預商業是好是壞,商業部顯然也有這個權力去這麽幹預。隻是在評論中國政府的政府幹預行為時,不要選擇性的忘記,美國政府也有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