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Baker案算是基本上蓋棺論定了。其實不管這案子判決如何,基本的思路是很清楚的,就是憲法保護的宗教信仰自由,在什麽程度上可以幫助私人商家在公共服務業擁有選擇(顧客,服務)的權利。
那麽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是,如果Baker同學,不是因為宗教信仰的理由,而是道德信仰(我的道德信仰不能接受給同性婚禮設計蛋糕,但我可以幫你們推薦其他的蛋糕, 隻是我不能自己設計),這案子能打贏麽?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從我知道的信息(當然可能會有遺漏)看,大概打不贏。
不知道像我一樣的,不信教的同學們,看到這個國家法律係統(當然,我們尊重法律)對宗教信仰(這個與我們完全無關)與道德信仰的不同待遇,有什麽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