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其實沒太多好爭的-主辦方說我們不管球迷的抗議,中國球隊自然沒有什麽法律手段可以反製。所以選擇退出,還是繼續參與,都無所謂。
但這事與言論自由無關。明擺著的事實,私人場地,您一幫觀眾,什麽言論自由都沒有。主人不介意您發表言論,您就能。主人介意,您就不能-因為主人有絕對的權利禁止您發表與該場地的商業行為不符的言論。您要鼓個掌什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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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討論網絡/媒體對事實的影響,網上各種消息與說法的可信度,則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我這裏隻想談談我們判斷網絡事實大概的標準,並不想去糾纏各種背後的動機或者這些事實(或非事實)造成的影響。
簡單來說,我認為判斷網絡事實的可信度,最重要的,要看其原始來源-注意,是“原始”來源。比如,要是這兒某位同學發篇帖子,不等於他/她就是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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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人的行為,就要具體行為具體討論,不是說泛泛的誰誰就總是對的或總是錯的。
這裏麵有些事實不清楚,有些事情基本沒爭議。我隻說兩個有爭議而事實也清楚的問題:
1,劉鑫之不願意見江母。
這件事,從情理法三個層次說,首先合法,這個不需要討論(注意,我隻說她不願意見江母這件事)。
其次,不太合情,這個大體上也不需要討論,大家都明白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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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國,旁人不應該因為你愛國就指責你,但可以因為你號稱愛國但實際上做的爛事來指責你。
你不愛國,旁人也不應該因為你不愛國指責你,但可以因為你號稱不愛國但實際上做的爛事來指責你。
國旗國歌這個問題,如果我們不去計較當時升國旗奏國歌的場合是否完全合適,那麽在正式場合出現國旗國歌時,做出合理的反應,這是對這個國家與周圍的人的合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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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愛國(或者搗亂,具體動機無所謂),跑公共衛生間裏放個國歌,上廁所的人該怎麽做?或者,人家就把國歌設成手機鈴聲,然後手機在廁所裏響了。。。
我認為什麽都不用做,因為本來就不是該放國歌的場合。
要在國家的什麽典禮放個國歌,或者獨立日紀念活動放個國歌,要不,與外國比賽的時候,放個國歌,這都特正常。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表現出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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壇子上的同學今後要小心點,這的某些同學對時事的評論,是有特定的理解方式的。
比如,某同學回帖時,說:
“你可以代表川普說這是川普最擔心的事?人民幣不能自由流通是你為之自豪的理由?”
我覺得(當然,您可以反對)這明顯是反問句,是在表達這位同學的觀點:“你不能代表川普,所以你說這是川普最擔心的事,不合理”,“人民幣不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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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正反兩方都可以講一堆大道理,其實根本不用那麽多道理,就是你喜歡還是不喜歡。
正方說這是有愛心的表現,是人道主義的考慮。話沒錯,又怎樣呢?人道,愛心,都不能當飯吃,也沒法律規定大家必須付出愛心。所以你支持,就是因為你喜歡而已。沒有錯,但也沒多高明。
反方說這是亂花納稅人的錢,是鼓勵知法犯法。也沒錯,但又怎樣呢?每年財政預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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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事法庭的角度,我認為陪審團的反應是合理的。警察給出了相對合理的解釋,就算整個事件有疑點,也不能作為對警察的負麵證據。
但從民事的角度,這事情並不是完全一邊倒的清晰。沒有錯,死者應該聽從警察的指令。不遵從警察的指令,會有負麵後果。但問題在於,負麵後果應該是什麽?很明顯的是,警察在合理的懷疑自己或者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使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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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rourou77同學,很愛美國,看看:
投票歸來.願上帝祝福美國,為我們選一個符合美國人民心願的總統!
為了我們的孩子們,選一個愛美國的人做總統
選一個愛美國的人做總統
盡管這樣,這位同學的貼子裏卻時不時暴露了一些個人能力的缺失,比如,
例1:人家說:“Whitecollarcriminallawyer,justwhatweneed”
rourou同學回應是:真夠無聊的,隻能又扯顏色,中國沒有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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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麵說過,她選擇的場合與方式不太合適。為什麽?因為她這麽做,不必要的傷害了不少人的感情。
可能有同學說,那是廉價的假愛國,她說的都是事實,而且說的這些事,是執政黨的錯誤,又不是中國的錯誤。
話都沒有錯,但大部分人的感情不是那麽清楚就能把這些割裂分開的。我從來不推崇愛國,在我心裏國家就應該是每個人拿來用的工具。但我不否認別人愛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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