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 - 我不但同意遣返所謂felons,我也同意遣返任何的非法移民。但請您具體負責這事的部門來做,別指望別的無關部門免費幫忙。
福利- 這個問題直接涉及州與聯邦在移民問題上分權的問題。我的觀點是,州,應該清楚定義何為在本地合法居住。這個定義,可以與移民身份的合法與否有關,也可以無關,但不能對聯邦移民身份做額外的解釋(也就是說,你可以說所有非法移民都如何,但不能按照自己定義的移民標準去改變聯邦定義的移民標準)。這個定義必須有清楚的可執行性 (就是說,如果要根據移民身份判斷在本地居住是否符合州或當地法律,那麽必須保證州或本地,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聯邦移民部門的幫助來驗證有關人等的移民身份)。然後,根據自己這個定義,決定福利的發放。如果州非要認為確認是否為本州合法居民時,不需要確認移民身份,那麽從法律上我認為這種決定也站的住腳。但同時,州與地方是否也應該考慮這些人應該被允許參與本州與地方的選舉。
這事情並非無解。對此狀態不滿的人,完全可以自發組織去向ICE報告(大家認為的)非法移民動態,找ICE來抓人。這樣州地方聯邦,大家各做各的,互不矛盾,多好?
其實到這兒才發現,歸根到底,其實問題根本不在地方如何,隻在於 - 為什麽ICE不把那些影響到大家的(比如罪犯,比如,你說的,吃福利的)非法移民給趕走呢?ICE願意做,我完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