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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誌剛之死與中國收容製度

務實小民 (2026-05-13 12:13:03) 評論 (0)

孫誌剛事件發生於2003年。

孫原本是武漢科技學院大學畢業生,就職於廣州市某服裝廠,因為出門沒帶身份證,被廣州市人民政府執法機關以三無人員收押,拘禁期間被收容所員工毆打致死。此事件雖經官方聲稱為收容所員工犯罪的個案,卻引發了中國國內對收容遣送製度的大討論。

事件經過

孫誌剛(1976年7月29日-2003年3月20日),湖北黃岡人,2001年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2003年2月被廣州市達奇服裝公司雇傭。由於剛來廣州,他未辦理暫住證。3月17日晚上他出門上網,也沒有帶身份證。在當晚11點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暫住證的警察送往黃村街派出所。在派出所,他打了一個電話給朋友,要求對方把他的身份證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可是當對方攜帶保釋金及孫誌剛的身份證到達派出所時,當事民警仍然拒絕保釋,疑因孫誌剛之前語言頂撞過警察。第二天孫被轉送往收容站。3月20日,孫誌剛死於廣州收容站。

官方最早堅持孫誌剛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南方都市報》記者調查發現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進行調查,最後公布的結果是孫是在醫院中被護工和同房病人毆打致死。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員隨後被拘捕。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6月9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第二主犯李海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喬燕琴等十二人不服,提出上訴。6月2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決,駁回喬燕琴等人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喬燕琴被自信死刑。同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案的官員李耀輝等五人的上訴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件影響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報》首先以“被收容者孫誌剛之死”為題披露此事,引發諸多媒體關注與強烈社會反響。此前也發生過收容所員工犯法的案件,但是由於此次孫誌剛身亡,並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漢而是大學生,因而產生極大影響。許多媒體詳細報道了此一事件,並曝光了許多同一性質的案件,在社會上掀起了對收容遣送製度的大討論。先後有8名學者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就此對收容遣送製度進行違憲審查。

孫誌剛案件從表麵上看是由於公安機關錯誤收容,基層機關管理混亂導致的一起悲劇事件,發生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卻是由於收容遣送製度存在缺陷。收容遣送製度的核心內容是對乞討者和其他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人員實行強製性收容,然後遣送回原籍。它授予了行政機關行為人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時,未經審判即可剝奪其自由的權力。

2003年5月16日,三名法學博士俞江(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滕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許誌永(北京郵電大學文法學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書,認為:《收容遣送辦法》中限製公民人身自由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相抵觸,應予以改變或撤銷。

2003年5月23日,五位法學家賀衛方、盛洪、沈巋、蕭瀚、何海波以中國公民的名義,聯合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孫誌剛案及收容遣送製度實施狀況提請啟動特別調查程序。

然而,這些公民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啟動合憲性審查之後,似“泥牛入海”,未得到任何正式回應。

 2003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執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但是根據媒體的披露,地方人民政府執法機關針對非本地戶籍人口的濫用暴力情況,仍然時有發生。

後續

1孫誌剛安葬於家鄉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陶店鄉幸福村。

孫誌剛父親每年3月20日都去孫誌剛墓前祭奠,也會在自媒體上簡單發聲。但是近年來,以抖音為代表的自媒體都會迅速刪去孫父的聲音。

2事件第二年,2004年南方都市報被查,廣東媒體逐步陷入寒冷的冬天。

由於南方都市報在孫誌剛案、非典事件中,堅持說出真相,影響公安局長及市委高層仕途,政府形象,南方都市報被整肅。該報領導班子以「私分公款」罪名被調查。  總編輯程益中、總經理兼副主編喻華峰,以及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委李民英,被經濟問題構陷。程益中被捕,喻華峰及李民英分別被判刑十二年和十一年。

3.多年之後,民眾提及此事,要求徹查以東莞樟木頭為代表的收容站的曆史問題,據說,曾經有上百萬人曾經被收容過,大多都是無辜的。更讓人痛心的是,類似孫誌剛這樣死於收容所的可能有幾百上千人,較為嚴重身體傷害/精神傷害的不計其數。

但是追問真相的討論被政府禁止討論。



4.普通屌絲孫誌剛之死偶然中改變了中國法治進程,進入了中國的人權史,但今天已經為普通民眾所忘記。

另一個同名同姓的人,貴州省委書記孫誌剛,2024年10月,以 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查明,孫誌剛利用職務便利,貪汙8億多元。刷新當時的貪腐金額記錄。

孫誌剛這個名字又以別樣的方式衝擊人們的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