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在美國如何把錢傳給下一代更省稅? —— Step-Up Basis、不可撤銷信托和新稅法全解析

在美國,很多華人朋友都有房產、股票、公司股份或生意,辛苦積累一輩子,都希望財富安全順利傳給下一代。但財富傳承做對了,後代可以少交很多稅;做錯了,後代很可能多交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美元的稅。

今天用盡量通俗的語言,給大家講一講美國高淨值家庭最常用的傳承工具:Step-Up Basis(成本基礎重置)、不可撤銷信托(Irrevocable Trust),以及最近的稅法變化 OBBBA 和 QSBS,配合一些真實的企業家例子,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一、什麽是 Step-Up Basis

Step-Up Basis 是美國稅法裏非常有價值但很多人沒用對的“福利”。

意思是,一個人去世後,繼承人得到的房產、股票、收藏品等資本資產,它的成本基礎可以重新上調到去世那天的公平市場價值。
這樣繼承人以後賣掉這些資產時,隻需要為去世後這段時間的增值繳納資本利得稅,去世前累積的部分就相當於免了稅。

舉個最典型的例子:

父母二十年前花二十萬美元買了房子,現在市價是一百二十萬美元。如果父母生前就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孩子將來賣掉時,需要按二十萬的基礎算,要為一百萬的增值部分繳稅,稅率15%到20%,這筆稅就要交十五萬到二十萬美元。

但如果父母一直持有到去世,孩子繼承後,這套房子在稅法上成本基礎直接變成一百二十萬。如果孩子立刻賣掉,差額就是零,不用為之前的增值部分交稅,至少省下了幾十萬美元。

特別要提醒的是:
Step-Up 適用於房產、股票、基金、收藏品、藝術品等大多數資本資產,但像傳統 IRA、401(k) 這種退休賬戶是不能 Step-Up 的。

二、不可撤銷信托 Irrevocable Trust

很多人聽說“美國人都做信托可以省稅”,就一股腦地把房子或股票放進去,其實這中間有很多誤區,最典型的就是 Irrevocable Trust。

不可撤銷信托最大的特點是:一旦設立並把資產轉進去,Grantor(設立人)一般就失去了對這部分資產的直接控製權。信托資產由 Trustee(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條款來管理和分配給受益人(Beneficiaries)。

它的好處主要是:

第一,可以把信托裏的資產從遺產裏剔除,減少將來需要繳納的聯邦和州遺產稅。特別是對總資產超過遺產稅免稅額的人來說很有用。
第二,可以做資產保護。比如醫生、律師、做生意的人怕被告、怕債權人,放進 Irrevocable Trust 的資產可以合法隔離。
第三,可以跳過遺囑認證(Probate),這樣轉移更快更私密,不會被公開。

但最大的限製是:
根據 IRS 最新發布的 Revenue Ruling 2023-2,如果資產在去世時不計入 Grantor 的應稅遺產,那麽這些資產就不能享受 Step-Up Basis
這意味著如果把高增值的房產、股票放進不可撤銷信托,將來孩子賣掉時要用原來的低成本基礎算,可能會麵臨巨額資本利得稅。

這就是為什麽很多人到了真正做信托規劃時,會覺得心理上有障礙:要不要為了省遺產稅和做資產保護,放棄未來可能的 Step-Up?這其實沒有標準答案,要看具體家庭的資產規模和主要目標。

三、真實例子:為什麽那麽多富豪把股票放進不可撤銷信托

很多矽穀創業者和高淨值家族都公開過類似做法。比如 Nvidia(英偉達)的創始人 Jensen Huang(黃仁勳)、Facebook 的 Mark Zuckerberg,以及 Google、Amazon 的創始團隊,都在財富傳承時把部分高增值公司股權放進不可撤銷信托。

這是為什麽?

比如黃仁勳的 Nvidia 股票最初成本可能幾乎為零,隨著公司市值暴漲,現在價值是幾十億美元甚至更多。如果這部分股份一直留在遺產裏,當然可以 Step-Up,但一旦超過聯邦遺產稅免稅額(2025 年新法後夫妻合計約 3000 萬美元),超出部分需要繳納高達 40% 的遺產稅。

所以對他們來說,與其去世後讓後代一次性付出巨額遺產稅,不如在股票升值初期就把一部分股份通過不可撤銷信托轉出去,讓這些未來增值被排除在遺產外。這樣做雖然犧牲了 Step-Up,但整體省下來的遺產稅可能比失去的資本利得稅優惠還要多。

此外,把股票放進多個信托,還能分配給不同子女,或者做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既省稅又提升家族社會影響力。

普通人沒有幾十億的公司股權,但如果你有快速升值的資產(比如初創公司股票),思路其實是一樣的。早規劃、早轉移,有時候比等到去世才考慮要強得多。

四、2025 年新法 OBBBA 和 QSBS 新變化

最近幾年美國國會通過了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把聯邦遺產稅免稅額從每人約 1400 萬美元永久提高到 1500 萬美元,夫妻合計是 3000 萬,且每年隨通貨膨脹自動調整。

這對大多數家庭來說是好消息。如果你的總資產遠低於這個免稅額,一般不需要特意把資產放進不可撤銷信托,保留資產在遺產裏拿到 Step-Up 反而更省稅。

另外,很多做初創股權投資的人一定要了解 QSBS(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Stock)優惠。如果你投資的公司是符合條件的 C-Corp 小企業,且股票滿足 QSBS 條件,未來可以最多免除 10 倍 的資本利得稅,金額上限可達 7500 萬美元。

一些企業家還會把部分 QSBS 股票轉到多個不可撤銷信托裏,讓每個信托單獨享有 QSBS 豁免額,疊加免稅額度,把稅負降到最低。但要注意,這種結構必須合法合理,不能單純為了避稅而設,否則 IRS 會嚴格審查。

五、什麽時候適合直接繼承,什麽時候需要信托

如果你的主要資產是房產或股票,升值空間大,但總資產遠低於聯邦和所在州的遺產稅免稅額,通常直接留到去世,給孩子 Step-Up Basis 最劃算。

如果你的淨資產遠遠超過聯邦免稅額,或者職業風險高(容易被訴訟),或者需要做 Medicaid 規劃(為養老護理費用做準備),那就要認真考慮不可撤銷信托,並搭配一些高級策略,比如 IDGT(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或資產替換(Asset Substitution),盡量同時兼顧遺產稅規劃和 Step-Up 的好處。

六、別忽略州遺產稅

很多人隻看聯邦稅,忽略了州稅。比如馬薩諸塞州的遺產稅免稅額隻有 200 萬美元,遠遠低於聯邦的 1500 萬。有些人以為自己資產不多,不會被征遺產稅,結果去世時被州政府收走了一大筆,得不償失。

所以一定要看清自己所在州的稅法,有時候搬家到另一個州,或把資產轉移到不同州信托,也是合法的稅務規劃方法之一。

七、總結

在美國做財富傳承,沒有絕對“最好”的方法,隻有最適合你家庭的組合。
大部分普通家庭,保留資產到去世時獲取 Step-Up 是最簡單省稅的方式;
資產超過聯邦和州免稅額的人,要充分利用不可撤銷信托和其他高級結構來分散稅負;
有初創股權或大額股票的人,要注意 QSBS 和多信托疊加策略,別錯過。

稅法會變,資產會漲,家庭狀況也可能變。最好的辦法是每隔幾年請靠譜的遺產律師和稅務顧問一起複查一次,別等到臨近退休或身體出問題才想起來,很多最有價值的操作都需要提前幾年布局。

友情提示:本文僅供信息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具體操作一定要根據自己家情況請專業人士定製方案,不要照搬。

Armweak 發表評論於
實在對不起,俺點錯了文章題目,發錯了帖子。
Armweak 發表評論於
那一年,夏天開始的時候,俺把去加拿大的簽證申請材料遞上去以後,就處於漫長百般聊賴的等待之中。一開始,下班後看巴塞羅那奧運會打發時間。後來,奧運會沒了,天天跑傳達室,但就是等不來北京加拿大大使館的掛號信。八月底,就在俺覺得下一學年去不了加拿大、沒有希望的時候,有一天夜裏,俺做了個夢,夢見簽證掛號信到了學校傳達室。第二天一大早,好象還是周末,俺路過傳達室,從門口,果然看見了一封大大的掛號信,躺在俺們實驗室的信箱裏。傳達室裏沒有俺的貴人,但在傳達室裏工作的小夥子,早成了俺的朋友。俺趕忙叫來俺的朋友,他開門後,雙手給俺遞上了那封信。

本來俺騎了輛自行車,女兒坐在後座的小凳子上,夫人坐在前麵的大杠上,準備上公園去。那封來自加拿大使館的簽證信,讓俺改變了當天和後麵的一切計劃。:):)
BrightLine 發表評論於
回複 'BMC' 的評論 : 完全正確,哈哈
BMC 發表評論於
Step-up in Basis 適用於財產未達到聯邦或州遺產稅門檻的家庭。一旦過了,多數情況下它的避稅效果不如irrevocable trust. 這是因為遺產稅的稅率總是高於long term capital gain的稅率。以聯邦遺產稅率為例,它采取累進製,但一開始就從18%起步直至40%,但long term capital gain 稅率是15%-20%,取決於收入。二者的差別是顯而易見的,這就是為什麽老黃用Irrevocable trust 而不用step-up on basis 的道理。後者多數隻適用於那些不用交遺產稅的人。
jerseyhill13 發表評論於
revocable trust should have step-up basis?
武勝 發表評論於
三千萬以上的,付點稅也是應該的。給兒女太多,不怕他們變寄生蟲麽?
Parkbrooke 發表評論於
TOD能用step-up basis嗎?
BrightLine 發表評論於
回複 '矽穀居士' 的評論 : 不客氣,從你那裏也收益不少,哈哈
矽穀居士 發表評論於
謝謝科普這些硬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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