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咖啡館的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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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與兩個朋友在咖啡館聊天,其中一個是廣東順德老吳,一個是江西九江老李。

期間,三人聊到印度這兩年來加拿大遊客很多,其中不少印度人偷偷去這裏的工廠、飯店、超市打工。

老李說:這種打工肯定不符合加拿大法律的,一旦加拿大政府知道,一定會處罰工廠,而且會驅逐這些印度人出境的。

老吳說:老李,你太機械呆板了,現在加拿大許多地方缺乏勞動力,政府知道許多工人沒有工作許可,但開一眼閉一眼。

我說:加拿大的法律不起作用了?外國人沒有工作許可在加拿大偷偷工作,不是搶了加拿大人的飯碗嗎?政府怎麽會不管這樣的事呢?!

老吳說:你沒有看到報道嗎?美國南部邊境差不多被走線的人攻破了。每天成百上千的人從南美洲來到美國南部邊境,然後成群結隊的翻牆進來。這些人進入美國合法嗎?他們進入美國一側,你有沒有看到,美國的邊境警察將鐵絲網剪開一個口子,以方便這些人進入。明明這些人是非法進入,美國警察為什麽網開一麵。美國的法律真的有用嗎?

我說:哎哎,老吳。看來你是法律虛無主義者哦。

老吳說:法律有什麽用嗎?當今世界,還不是有錢人的世界,有錢好辦事啊。

我說:你不要搞錯了,加拿大和美國一樣,都是法治國家。法律不是可有可無的擺設,法治是這兩個國家正常運轉的基礎,它關係著千百萬人的幸福與權利。有人不遵守法律,或者逃脫了法律的製裁,不等於說這個國家的法律就沒有用。而且你要知道美加兩國立法、行政、司法權是完全分開的,政府無權幹涉司法,國會有權監督政府,司法獨立,法官是輕易不會被買通的。

老吳說:那你解釋解釋美國南部成千上萬的走線者能自由進入美國是怎麽一回事嗎?現在辦個美國、加拿大的旅遊簽證都非常難,更不要說申請美國、加拿大的綠卡了,那些走線者憑什麽呢?北美的法律,包括移民法、勞工法又有什麽用呢?!

我說:老兄,你要知道美洲大陸幾百年前隻是一片未開墾的處女地,上麵生活著一些原住民,他們過著刀耕火種、狩獵捕魚的原始生活。

直至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後,歐洲那些失業的工人、饑餓的農民、破產的商人才蜂湧而至。

西班牙、葡萄牙人去了南美洲圈地,後來就形成了阿根庭、巴西、智利、秘魯這些國家,英國人、法國人去北美洲開拓,後來就慢慢形成了美國、加拿大。

老李說:是啊,所以美國、加拿大是個傳統移民國家,大量的移民川流不息來到北美,大家認為這很正常。我看了報紙報道,目前加拿大4000萬人,有一半人出生在國外。

我說:如果你去美國紐約,你會看到麵向大西洋的自由女神像。在自由女神像的底部刻著這樣一首詩,是美國詩人艾瑪—拉撒路於1883年寫的:

“那疲憊、困頓、

渴求自由呼吸的芸芸眾生,

你那擠滿海岸的可憐賤民,

把他們、把那些無家可歸,

顛沛流離者送來,

我在這金色的門邊舉燈相迎。”

實際上北美從曆史上看,就是一塊庇護之地,她給全世界的受難者、被壓迫者提供保護,給他們一個自由的發展空間。

那些逃離戰爭的敘利亞人,失去了家園,失去了親人,沒有金錢,甚至沒有護照,他們根本辦不到美國簽證,他們好不容易來到南美洲某地,然後跟走線大軍向著心目中的迦南之地——美國進發,曆盡千辛萬苦,終於來到美國邊境。

他們沒有簽證進入美國的行為好象違反了美國的移民法,但是你不要忘了,在移民法之上,還有一個美國憲法。美國憲法明文規定,所有受迫害的上帝的子民,隻要有一隻腳踏上美國的土地,美國就有義務保護他,而且不能讓他再次置身於危險之地。

移民法是部門法,憲法是根本法,憲法的效力高於移民法,當移民法與憲法有衝突時,執行憲法。

所以,在美國政府眼裏,這些敘利亞難民以及類似的其它人,沒有簽證,翻越美墨邊境牆、進入美國的行為是合法的。

老吳說:你口口聲聲說美國是法治國家,當時美國辛普森殺妻案犯罪證據如此充分,為什麽法官還判他無罪?!還不是他是名人,能砸進去上千萬美金請夢之隊律師團為他辯護的結果?!這充分說明美國的法治是有錢人的遊戲。

我說:拳王泰森是不是比辛普森更有錢,泰森強奸犯罪還不是照樣法院判他入獄?!雖然有很多證據將犯罪嫌疑人指向辛普森,但警方在偵查過程中違反法定程序,致使他們在現場搜集到的血跡、手套等證據因不能排除警探歧視黑人、給辛普森栽贓而歸於無效。辛普森殺妻案之所以被告能勝訴,是因為檢方提供不出有力證據,陪審團才最終判辛普森無罪。

老吳說:你說那些走線大軍進入美國是合法的,為什麽印度旅遊者進入加拿大打工就不合法了呢?

我說:印度旅遊者是持加拿大旅遊簽證進來的觀光客,他們沒有工作簽證,當然就不能夠在加拿大打工了。

三人喝了一杯咖啡後,看到外麵下雪了,就互相打了一聲招呼,各自回家了。

                                                     2024年1月9日

大地之晨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覺曉' 的評論 : 中間省略了一個字,嘿嘿。“三人各喝了一杯咖啡後。”
基本不影響閱讀效果。
覺曉 發表評論於
“三人喝了一杯咖啡後”,但這句也有語病,嘿嘿。
大地之晨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覺曉' 的評論 : 嘿嘿
覺曉 發表評論於
最後一句很多倫多,很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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