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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田田和郭德剛均是因言獲罪
翟田田和郭德剛均是因言獲罪
08-18/2010 小翟和老郭均“因言獲罪”了。
共同點:
起因關鍵: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
性格特點:脾氣倔,不肯輕易低頭,較真,認死理兒,聰明,自信。均被譽為“狂人”。
不同點:
| 翟田田 | 郭德剛 |
所在地 | 在美國獲罪(西方) | 在中國獲罪(東方) |
獲罪關鍵詞 | “burn your reputation”, 可以翻成“毀了你的名譽”, 被誤翻成“燒了你的學校” | “記者就是妓女”, “北京台太齷齪” |
被抓住的短處
(事件導火點) | 沒有按時交學費
(托交學費的多了), 說話用詞欠妥。 | 占用了住宅周圍的共用地 (類似情況在北京很常見) |
他們要麵對的 | 被“法律”管住了, 他必須以法律的手段進行反擊,或者維護自己的權益.
(他要麵對的是美國的司法機構,) | 被“家長”管住了, “法律”似乎奈何不了他. (他麵對的是家長:上司,官家電視台,記者界,輿論) |
支持者 | 支持者大多是在美華人, 在中國的支持率不太高, 美國人中支持率也不太高 | “俗人”中支持率高, “雅人”中支持率低, “民人”中支持率高, “官人”中支持率低, |
本人身份 | 在校博士生, 未來的科學工作者。 | 非著名相聲演員, 未來的表演藝術家。 |
大環境的不利因素 | 導師整“不聽話”的學生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 另外,美國人有反華情緒,特別是在高等院校,華人學生水平高,造成了異族人的心理不平衡。 | 撞在“反三俗”的槍口上了。 |
目前現狀 | “理”上不服, “法”上“胳膊扭不過大腿,被治住了。 | 表麵上“服軟兒”了, 雖然暗地裏仍然較著勁。 |
案件膠著點 | 翟田田要100%的清白。
但是注意這裏“按照美國的慣例,如果翟田田獲得”100%的“清白”,檢方、警方、原告都將要麵臨巨額賠償。比如檢控官起訴無辜者,檢控官本人也要承擔責任,至少影響其未來仕途。在這樣的情況下,檢方不會同意予翟田田以“100%清白”離境。 李文和案最後就是認了“輕罪”才得以出獄。 | 官方電視台,報紙的封殺與百姓對“俗文化”的擁戴,目前還膠著不清。 |
未來預測 | 法越多,理越亂, 他得好好的跟美國司法機構玩兒“法律遊戲”,所以他自己對美國法律的認識和“會玩兒”的律師對於他很重要。
他可能贏,也可能不了了之。他隻要不回美國,美國人不會主動再找他的麻煩,例如再起訴他“恐怖威脅”罪。 李文和案子與之有相像之處。 | 他要麵對的是風過聲息,家長的氣消了,或者家長的氣被輿論給管住了,所以未來的“天時”對他很重要。 他隻要忍住一口氣,繼續說相聲,別再惹事,他沒事兒。 將來如果大環境允許,他可以較真,結果難料。 |
建議 | 想清楚自己未來要的是什麽,準備把自己的青春花在什麽事情上。 理性的認識美國的“理”與“法”,好好讀書,完成學業,走上人生是你的正事。 你也可以從此改變自己的人生軌跡,鑽研美國法律,或者幹脆從此改學法律,假以時日,以後或許會還自己 100%的清白,這或許是你兩全之策,如果你非要“較真兒”的話。 | 好好說相聲,繼續走“逗您樂”的戲路,伺候好你的“衣食父母“。減少“針砭時弊”的笑料,掌握好火候,打好“擦邊球”。 你現在沒有犯法,以後也別犯法。
現在來看,“人緣”對你很重要,俗話說”多個朋友多條路”,善待身邊的每一個人,做生意講究的是個“和氣生財”。 |
dance$wolf 發表評論於
與房東的儲存費糾紛,請幫忙,謝謝!
我的東西在房東發的地下室和車庫裏放了進3個月;由於當時走得急, 東西就放在那裏, 後來在 EMAIL 裏說一個月給150$的費用。當時沒有多想,就認可了。
現在回來才覺得虧了: 我在那裏房租為300$/月,什麽都包在內;住了8個半月, 付了9個月的錢。
其實我已付了300$的儲存費;我想剛好每個月100$, 她不同意; 現在不讓我拿地下室的東西。
我該怎麽辦? 請幫忙,謝謝!
我能不能 自己把門弄開去拿? 或者在其他房客開門時去拿?
bornin1968 發表評論於
而且什麽叫罪呢?郭德剛並沒有被拘留或起訴 - lz的概念是被媒體或領導批評也是“罪”?
X723 發表評論於
反正美國有的律師,隻要他有興趣隨時可以來打官司.而且保証不會黨委內定結果.
99818341 發表評論於
文中“起因關鍵: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如果說“吃了不該吃的東西”,知道是什麽東西嗎?如果說“說了不該說的話”,知道是什麽話嗎?
九叔 發表評論於
回複nonsenser的評論:
沒法子,有些人就是不開竅。
連“因言獲罪”的定義都搞不清楚,卻妄言誰誰是“因言獲罪”。
nonsenser 發表評論於
元好問:
不知是你邏輯太差,還是中文太差。我隻是陳述一個概念。你如果在中國威脅你的單位,被警察抓了。也不是因言獲罪。這跟在那沒關係。你在美國如果因表達政治觀點被抓,同樣是因言獲罪。
哎,我怎麽這麽有耐心跟你解釋這麽多。看樣子,我可以申請當小學老師去了。
元好問 發表評論於
隅早猜到啦,你不就想說"在美國因言語被關不叫因言獲罪,在中國表達政治觀點被抓才叫因言獲罪"。問題是你乍肯定"美國言語"不是在"表達個人觀點尤其是政治觀點"?而"在中國表達政治觀點"就不會"威脅別人或公共安全"?
nonsenser 發表評論於
元好問:
看你好問,再給你解釋一下邏輯關係。不管在世界什麽地方,因表達個人觀點尤其是政治觀點而被問罪的,才叫因言獲罪。用言語威脅別人或公共安全的,如果被問罪了不叫因言獲罪。在美國,用言語威脅別人或公共安全是犯罪。隻要被你威脅的人報警,你一定會被抓起來的。但那不叫因言獲罪。在中國,如果你隻是用言語而沒有行動,一般不會被判罪。那也不證明你不會因言獲罪。
如果你非要按字麵的意思去用這個詞,那算我沒說。
nonsense2010 發表評論於
回複cuiyingzi的評論:
要是口頭威脅算威脅的話,美國人都是罪犯.
soccer2010 發表評論於
摟主是一個托交學費+愛講黃色笑話的人嗎?如果是好好教您的後人,這是您家的文化傳承,決不是中華文化的傳承。
anniesky 發表評論於
在美國威脅別人是犯罪。
cuiyingzi 發表評論於
nonsense2010:威脅燒學校和威脅炸飛機有什麽不同嗎?
nonsense2010 發表評論於
翟是一個相信美國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大傻帽.
元好問 發表評論於
"在美國,用言語威脅別人或公共安全都是犯罪...用言語攻擊別人,侮辱別人,威脅別人都不能歸於因言獲罪"--乍這麽別扭,到底因言獲罪了沒有?
元好問 發表評論於
"在美國,用言語威脅別人或公共安全都是犯罪"--在中國用言語威脅別人或公共安全就是表達政治觀點?都是些啥亂七八糟的強扭。
bill007 發表評論於
郭是受人陷害!
huahualan 發表評論於
兩人沒有半點可比性,在任何國家威脅說要放火都是罪!
nonsenser 發表評論於
因言獲罪並不能簡單的從字麵理解。它是特指因表達自己的觀點,尤其是政治觀點,而被問罪。用言語攻擊別人,侮辱別人,威脅別人都不能歸於因言獲罪。在美國,用言語威脅別人或公共安全都是犯罪。翟在美國生活了這麽多年,連這都不懂。也算白過了。至於說什麽得罪人,更是扯蛋。把中國特色帶到美國來,隻會遺笑大方。
賊說話 發表評論於
拉倒吧你!姓翟的100%清白?打電話威脅燒學校,接線員報的警,還有電郵什麽的,沒有證據能抓他?你聽他一麵之詞,真傻真天真!
99818341 發表評論於
獲罪的原因,僅歸為言論,這稍微表麵化了一些。憑摟主和網友的智慧,應該可以挖掘出更深層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