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一家著名百貨商場從事化妝品專櫃的銷售工作(sales counter manager)。大概在10月19日到24日期間,我發現為客人預留的商品不見了,並且我保存的客人的發票和禮品卡有被翻過的痕跡,於是我詢問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P, 我的上級化妝品部門經理M, 甚至於公司Security 部門是否見過客人的預留商品,得到的答複是不知道,我感覺到可能有不好的事情會發生。10月24日周五的下午,我被化妝品部經理M叫去開會,參加會議的還有我們商場的安保經理I, 以及一位在Albert通過電話會議交談的A. A做了自我介紹,說她是公司lost prevention部門的,她問我為何手裏有客人的禮品卡,為何我的交易記錄顯示給客人退貨然後再賣出去,我解釋說客人先前買了商品,但後來發現商場活動期間會有折扣,所以要求我退貨然後在商場活動期間再重新付款買下。有時候客人先交錢存入禮品卡並要求我預留商品,等到活動期間我將禮品卡轉為銷售,同時客人領取預留商品。A 在電話裏說我撒謊,說這些退貨其實都是假的,是我做手腳把貨物偷出去自己賣了盈利。我當時就蒙了,我對她說怎麽可能呢?我一直工作勤奮經常不計報酬加班,自從一年多前接手這個櫃台,業績成倍增長,並且在不同區域商場之間的銷售競賽上幾次名列前茅,我如果偷東西損害公司利益,會有這麽好業績嗎?而且你可以核查庫存呀。她說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偷東西,讓我說實話,還說這是criminal行為,要將我交給警察,她說有20年的經驗,到法庭上不會輸。我當時很生氣,一口咬定沒有偷。然後她問我你家有沒有櫃台的化妝品,我說有化妝品但都是公司發給我的福利和獎勵,她說你明天上午把這些東西拿過來,我們要核查。我當時說,不用等明天,給我45分鍾,我就帶回來。然後我回家,和老公講,他很氣憤,說這些化妝品是正當獲得,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她們沒有權利核查。老公說和我一起回去和他們理論,於是我們帶著2歲半的孩子一起回到商場。我給化妝品經理M打電話說我回來了,她的口氣很驚訝我會回來。老公見到M和保安經理I後說他要列席會議,保安經理I不允許,稱是公司內部的事情,外人不許介入。於是我單獨參加第二次會議,A的第一句話就是“很顯然,你沒有帶來東西”。我說那些是我個人財產,你們沒有權利核查。他們不再提偷盜的事情了,隻是說我沒有得到客人的授權就退貨,違反規定。我解釋說你們可以給客人打電話核實。我問A, 你剛才是不是說我偷東西,她停頓了兩秒鍾,說了些別的,然後宣布現在會議結束了,她說會將調查報告轉給人力資源部,下周二通知你結果。我又問你有沒有說我偷東西,她說她有記錄說過什麽。我說你們不是說要把我交給警察嗎,我現在就要找警察立案。他們拒絕,並重複說現在會議已經結束。我反複多次堅持要求警察來。A指示保安經理I離開會議室,他們在外麵交談了5分鍾,然後A對我說,警察正在趕來,it is a different story now,我會把資料交給警察,這是一個criminal charge, 他們會核查你,現在你滿意了吧!見到警察後,我把事情經過說給他,那位警官說商場沒有指控我偷東西因為沒有證據,這是公司內部雇傭事件不是刑事案件,他無法介入,同時建議我們找勞工法律師谘詢,我要到警官的聯係方式後就和老公回家了。
10月27日周一早上我去見醫生,因為近來一直晚上睡不好,身體不舒服,再加上遇到這個讓人氣憤的事,所以請醫生開stress leave的假條,竟意外發現自己懷孕了。然後我給WorkSafeBC打電話投訴商場汙蔑我偷東西。得到的答複是他們馬上啟動調查,調查期間,雇主不可以解雇我。下午的時候,化妝品部經理M給我打電話說:Darling, how are you? You are still in investigation, but you can come
back work on Friday. 晚上我和老公商量後決定先不出示給他們stress leave和懷孕證明,我為櫃台付出很多,這份工作也給我帶來成就感,既然我已經懷孕了,我需要一個安穩的工作,不再想把事情鬧大,讓我回去上班了,相信他們會把事情搞清楚,給我一個解釋和道歉就可以了,打算上班以後看情況再做進一步決定。於是周二早上我打電話給WorkSafeBC把這個案子暫時suspend。周二的下午我們商場店長D(她沒有參加周五晚上調查我的會議)給我打電話要和我周三見麵談,我說周三不成,周四吧。她說周三其實她也是休息日,周四也成。這個店長最近從其他區域轉過來的,我和她不是很熟。我和老公分析,既然她想在休息日見麵,應該是一種善意的表達,沒有道理選休息日來找員工的麻煩,她可能想了解我的想法並調解我和lost prevention 部門的矛盾吧,所以還是很樂觀前景的。
周四10月30日下午兩點鍾,我和店長D和保安經理I見麵,D開始說我沒有得到授權給客人退貨,違反公司規定,所以決定解雇我,並宣讀了解雇信。我解釋說,退貨是經過客人同意的,並要求她解釋為何公司說我偷東西。D說她們有證據證明我沒有經過客人授權退貨,還說沒有人說過你偷東西,她說不相信安保部門會這樣講。當時那個參加第一次會議親耳聽到A汙蔑我偷東西的保安經理I坐在旁邊低著頭一言不發。我對她們說我沒有亂給客人退貨但你們說過我偷東西,然後就離開了,當時太情緒化了,忘記交給他們我的stress leave 假條和懷孕證明了。
出來後心裏極度委屈,我努力工作,為公司創造價值,公司規定每天有一個半小時的break時間,我幾乎從來都是提前回到崗位,缺人手的時候,我可以連續工作7到8天,銷售業績也成倍的增長。可最終落下這樣一個被汙蔑開除的下場。後來我給先前聯係的WorkSafeBC工作人員打電話希望重新啟動調查,但答複是我已經被解雇了,不屬於他們管轄範圍了。
痛定思痛,我和老公分析了一下前因後果,得出以下結論:
1.
一周前不見的給客人預留的商品其實是被公司拿走取證了,我保存的客人收據和禮品卡也是被公司的人偷偷拿走複印並調查transaction records。我肯定是被同櫃台的那個同事P舉報了,其他人沒有機會接觸到我的東西。
2.
周五晚上開調查我的會前,她們已經決定開除我了,因為他們確信我偷公司商品了,但開會時被我強烈反彈,她們意識到帽子扣錯了,所以改口說我的問題是亂給客人退東西。
3.
周一化妝品部門經理M通知我周五回去上班,其實是他們的緩兵之計,為了穩住我,給我一個事情朝好的方向發展的假象,防止勞工部門提前介入,防止我給她們出示stress leave。我真後悔自己沒有盡快給他們提供stress leave假條和懷孕證明。
我和老公想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我們的權益:
1.
我們認為商場已經侵犯了我的人權,在沒有任何確切證據的情況下說我偷東西,羞辱我,恐嚇把我交給警察作為刑事案件處理,這給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尤其後來她們否認有人說過我偷竊,更讓我覺得委屈至極,甚至產生自殺的想法。我對老公說,如果我自殺了,她們會不會被良心譴責。我們更擔心,這些否麵情緒會不會給胎兒帶來傷害。
2.
她們的做法是否存在歧視?我工作的那個商場裏大概有40-50個員工,員工主要由印度裔和白人構成,我是僅有的3名華裔員工中的一名,而且我是5年的新移民,我的英文程度遠遠沒有達到native english speaker的水平。如果這個事件的當事人是印度裔或白人,如果是老移民或當地出生的人,商場會采取同樣恐嚇汙蔑的調查方式嗎?
3.
她們現在不承認第一次調查我時說過指責我偷盜的話,當時除我以外有另外3個當事人,如果上法庭,她們是否會全部不承認,如果被證實說謊,是否該承擔法律責任。
4.
她們是周四(10月30日)見麵通知解雇我,在周一(10月27日)下午通知我周五(10月31日)回去上班時並沒有提到解雇的事情。我在周一(10月27日)上午拿到了stress leave 和懷孕證明,雖然我沒有及時出示,可實際情況是我在她們開除我之前已經進入特殊期了,商場這樣解雇我是否合法
5.
她們說有證據我沒有得到授權給客人退貨,但又沒有證明給我看,隻是嘴上說我做過,說我違反公司規定,所以就解雇我,而且沒有任何的解雇補償金。她們這樣做合法嗎?
我想請教大家對這件事的看法意見,是否接觸過有經驗的律師可以谘詢,是否知道法律援助機構的聯係方式。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