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年薪百萬副總裁用兒子賬戶炒自家股票被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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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圓通速遞副總裁涉嫌短線交易被證監會立案”之事又有新進展。南都記者獲悉,12月15日晚間,圓通速遞公告稱,公司董事兼副總裁張益忠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短線交易圓通速遞股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張益忠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同時發布的另一則公告稱,因個人原因,張益忠申請辭去董事及副總裁職務,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公告稱,張益忠自2016年10月17日至今,任圓通速遞董事兼副總裁,張某傑為張益忠之子。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間,張益忠利用張某傑名下證券賬戶買賣圓通速遞股票,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圓通速遞股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其直係親屬),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違反該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圓通速遞2022年年度報告,張益忠自1999年8月至2007年擔任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總經理;2008年至2017年6月,先後擔任圓通有限公司副總裁、董事;自2016年10月起擔任公司董事兼副總裁,任期終止日期本應至2025年10月13日。南都記者留意到,在2022年,他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達到130.53萬元,這一數額超過了圓通速遞董事兼總裁潘水苗以及副總裁相峰、葉鋒等公司一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今年8月初,圓通速遞曾發布《關於董事直係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對公司董事兼副總裁張益忠之子張世傑存在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進行說明:經核查,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間,張世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係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賣公司股票,累計買入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額合計1058.54萬元;累計賣出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額合計1084.01萬元;期間獲得稅後股息紅利7645.5元,扣除交易傭金、印花稅等稅費後累計收益244872.19元。截至該公告日,張世傑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不過圓通速遞8月份發布的公告卻顯示:稱經確認,上述交易係張世傑根據證券市場業已公開的信息並基於個人判斷而獨立作出的投資決策和投資行為,交易期間未征詢張益忠意見,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為,不存在獲取或利用內幕信息謀求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係張世傑未充分了解短線交易相關監管規定所致,張世傑已深刻認識到上述事項的嚴重性,並向公司及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到了11月22日晚間,圓通速遞推翻了上述說法,坦承:經進一步了解,張世傑名下該證券賬戶由張益忠控製,該等交易實際係張益忠操作,公司就此前公告中關於交易行為主體的表述進行更正,並表示歉意。根據當日公告,張益忠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因張益忠涉嫌短線交易“圓通速遞”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彼時,圓通速遞稱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

在12月15日的公告中,圓通速遞表示:“針對上述行政處罰事項,張益忠表示無異議,並就此事項再次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本次行政處罰事項係對公司董事個人的處罰決定,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正常。”另外提到,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培訓宣導,組織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持續督促相關人員規範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四國迷 發表評論於
罰的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