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的小區遊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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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渝北某小區室內遊泳池,溺水身亡小女孩的家屬傷心哭泣
昨天下午,剛與丈夫分居一年的萬小芳怎麽也沒想到,她剛搬到渝北某小區姐姐家才一年,8歲女兒小月(化名)卻在小區遊泳時溺水身亡。該小區眾多業主指證稱,事發時他們親自看到救生員沒有在遊泳池邊,而是坐在遊泳池的通道邊隻顧玩手機。該遊泳池的管理者張先生則稱,目前當地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他願意承擔事故後果。
女童拿著免費券遊泳
昨天下午5時左右,記者在渝北區黃泥塝某小區看到,該小區的遊泳池邊已擠滿了人,約300平方米的遊泳池內空無一人,小月早已停止了呼吸,被一張布遮蓋著。坐在一旁的母親萬小芳雙眼紅腫,表情顯得有些呆滯。小月17歲的表哥張坤告訴記者,昨天中午他在小區遊泳池免費領了一張遊泳券,下午兩點左右,他和表哥帶著8歲的表妹小月在小區地麵上玩。後來他接到他媽媽的電話,叫他們到小區遊泳池去遊泳,表妹聽後特別興奮,遂拿著那張遊泳券飛快地向小區遊泳池跑去。
溺水後曾搶救一小時
“真的沒想到,我和哥哥20分鍾趕到後,卻發現表妹已從水裏撈起來呼吸十分微弱。”張坤強忍著淚水告訴記者,這時他立即撥打120,並通知家裏人。 20分鍾後,120趕到現場對小月進行了1個多小時的緊急搶救,但最終小月還是停止了呼吸。“當時我還真為小區遊泳池的安全隱患捏了一把汗。”麵對記者的采訪,家住該小區的陳先生告訴記者,昨天中午1:30,他下樓喝茶經過遊泳池時,看見遊泳池裏有十多個小孩在玩,遊泳池邊沒有救生員,唯一一名救生員當時正坐在遊泳池進門的通道邊玩手機。
救生員當時正玩手機
小區業主張大爺告訴記者,下午兩點多鍾時,他路過遊泳池也看到救生員在玩手機。當時遊泳池內沒有開燈,裏麵比較黑暗。當時他還聽到一個小孩在驚叫: “有人浮起來了!”他隨後趕過去看到,一名小女孩正仰麵浮在水麵上一動不動。這時周圍的人連忙把她抱起來,但當時她的呼吸就顯得十分微弱。小月的姨媽萬小容告訴記者,小月在念小學三年級。萬小容稱,她本來住在江北,一年前妹夫和妹妹分居後,妹夫去了外地,在附近一家超市上班的妹妹便帶著女兒來到自己家居住。
物管稱遊泳池剛出租
“才住一年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萬小容哭著稱,她真的不知該對妹妹說些什麽。
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張小姐介紹說,出事的這個遊泳池早已承包給了一名姓張的私人老板。她還說,這個遊泳池今年7月16日才剛剛開張,每戶業主都可以免費領取一張遊泳券。據介紹,事發後物管公司立即組織小區裏的醫護人員對小月進行搶救。
承諾
泳池老板願承擔責任
負責管理遊泳池的張先生介紹說,這個遊泳池他承包過來才剛剛開放10天,昨天下午事發時他也在遊泳池門口,但他當時沒有注意看救生員所在的方位。對眾業主指證救生員隻顧玩手機的說法,張先生稱他們將著手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該救生員。另據介紹,目前該救生員已被叫到黃泥塝派出所接受調查。張先生表示,等警方的調查結果出來後,他願意承擔相關的責任。
律師
家長與老板均應擔責
重慶捷訊律師事務所王浩入律師認為,盡管小月領到的這張遊泳券是免費的,但是遊泳池的管理者應該保證遊泳者的安全。8歲小女孩溺亡,管理者出現管理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他同時認為,小月是未成年人,獨自進入遊泳池,家長本應該起到相應的監護作用,因此,家長在這方麵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縱深
救生員不能擅自離崗
小區遊泳池配有救生員仍然有人溺亡,這幾年時有發生,早在2006年夏天,就有一名8歲男童在南岸某小區遊泳池內溺亡。據稱,該遊泳池兩名救生員事發時正在別處聊天。
市體育局一工作人員稱,根據國家的強製標準要求,遊泳池必須根據規模大小,配備2~4名持專業資質證的救生員,而且救生員上崗時,必須到市體育局備案,救生員在執行任務時,不可擅離職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