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作為田永明故意殺人案被害者的家屬,40歲的劉亮剛連續接到了兩份法律文書。
上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雲南高院”)對田永明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了此前一審法院對被告人田永明作出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當天下午,幾乎是在該二審判決剛剛生效時,一份同樣由雲南高院做出的再審決定書被送達至劉亮剛的代理律師。再審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該案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決定啟動再審。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強奸大嫂趙某某被判刑。2002年11月,刑滿釋放後不久,田永明持刀報複趙某某被劉銘富勸阻,即連續捅刺劉銘富,致劉死亡、趙某某輕傷,田永明潛逃近20年被抓獲歸案。
這起橫跨23年的重大刑事命案,被一審、二審法院及檢察院認定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卻在量刑上出現巨大爭議,最終雲南省高院決定啟動再審。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雲南高院一名接近該案的法官將這一爭議解釋為“程序正義和實體公正的雙重考量”。
維持一審判決,又立即做出再審決定,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雲南高院這樣的“一日兩定”做法在中國司法史上比較罕見,表明了雲南高院對此前的一審判決“積極糾錯”的態度,也是法律公平正義的體現。
也有多位受訪專家對雲南高院的做法提出了質疑,認為這是“朝令夕改、未審先定,損害了司法公信力”。“看似是個案糾錯,雖符合製度設計,但有違法理邏輯,不利於維護司法穩定性。”
還有法律學者提出,案件一審、二審時,檢察機關均未因量刑過輕提出抗訴,反而由法院主動發起再審糾錯,這種方式並不是十分恰當:“應當強化檢察機關的作用,讓糾錯環節前置。”
繼劉湧案、李昌奎案、孫小果案、“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後,這樁在爭議中啟動再審的故意殺人案再次引發司法“糾錯悖論”的探討。

▲2025年11月19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受訪者供圖
強奸大嫂牽出的“報複”命案
即使過了23年,雲南玉溪市華寧縣青龍鎮紅岩村裏,不少人仍然回憶得起那場“血案”。村民們回憶,在這個幾十戶人家的小村組,像這樣的“凶惡大案”,“往前數從沒有過,往後數也再未發生。”
據判決書,2002年11月13日晚20時許,26歲的田永明拿著一把約五十厘米長的殺豬刀,又隨身帶著一把稍短些的匕首,直奔大哥、大嫂家。
提刀上門,田永明給出的理由是“心裏不服氣”。他在家中排行老四,是最小的兒子,據村裏多位老人回憶,他與結婚分家另過的大哥家關係起初“還算可以”,後來兩家徹底結仇,是他持刀上門強奸了大嫂。
據判決書,1996年,時年20歲的田永明趁其大哥不在,潛入其家中,後不顧大嫂趙某某的拒絕和反抗,以隨身所帶跳刀相威脅,對其實施了強奸,並放話:“如果把這件事說出去,就殺死你。”
第二天,得知妻子被傷害的大哥來找田永明算賬,雙方未協商一致,田永明離家出走。幾天後,“想到大嫂將強奸一事說出去,弄得自己無臉麵”,田永明便拿上一把跳刀和緬刀,試圖殺死大嫂。最終,田永明被人勸下,殺人未逞。當天,大嫂家報警。
田家三哥田永洪、村幹部等多位知情人向新京報記者透露,被控告後,田永明反手告發大哥盜竊當地煙草公司的薄膜,而他本人也參與了其中的轉移和藏放環節。
因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窩贓罪,田永明被華寧縣人民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其大哥也因偷盜被判刑。
2002年11月,減刑後出獄不足四個月的田永明“心裏有氣”,又帶著兩把刀,來到了大嫂家門外,試圖進入大嫂房間被發現後,田永明持刀追趕趙某某。

▲2003年,當地媒體對劉銘富見義勇為事跡進行報道,劉亮剛至今保存著這份報紙。 受訪者供圖
也正是這個時候,路過的劉銘富看到了田永明持刀追逐趙某某的場景。據趙某某回憶,她向劉銘富喊“救命”,對方隨即上前阻止,將田永明抱住。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時年37歲的劉銘富是紅岩村村民小組副組長,平時樂於調解村民間的矛盾糾紛。判決書顯示,被劉銘富抱住後,田永明用刀連續捅刺劉銘富胸背部等處。據趙某某回憶,從劉銘富上前勸阻到被捅刺,整個過程“一分鍾都不到。”
劉銘富倒地後,田永明繼續追上趙某某,並連刺其腹部、手臂等部位數刀。在田永明的母親、三哥田永洪在內的多名村民上前阻止後,田永明逃離現場。
劉銘富未經搶救就已死亡。經華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其屍體存在多處創口,係他人利用銳器致頸動脈破裂後失血性休克死亡。
華寧縣人民醫院的入院診斷顯示,趙某某腹壁刀刺傷並血性腹膜炎,左前臂刀貫穿傷,左右手、左頰部刀創傷,經華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趙某某達輕傷。
一審判死緩,被告人上訴
2022年2月24日,逃亡近20年後,在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的出租屋內,田永明被警方抓獲,隨後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提交給玉溪市中院的起訴書指出,被告人田永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田永明在庭上否認有殺害劉銘富的主觀故意,稱是趙某某躲至劉銘富背後並推其至田永明所持的刀上致死,屬於過失致人死亡,但根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結合其作案所用工具、捅刺被害人的部位、力度、次數等因素,法院未采納其說法。
2022年11月,雲南省玉溪中院一審宣判,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玉溪市人民檢察院並未抗訴。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訴。
2023年4月,直到一審半年後,劉亮剛才得知這一結果,“田永明竟然是‘死緩’,我簡直無法相信,更無法接受。”他表示,“死緩”意味著田永明或還有出獄的機會,這是自己無法接受的:“如果有一天,服刑完出獄的他和我麵對麵經過,我是否能做到無動於衷?”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後,劉亮剛正式委托律師,參與本案刑事訴訟程序。其代理律師劉文華提出,綜合累犯、前罪為重罪、潛逃、卑劣動機等因素,一審僅判處田永明“死緩”,量刑過低。
因為介入案件程序過晚,劉亮剛方已經錯過一審結束後提請檢察院抗訴的時機,反而是田永明提起請求輕判的上訴。“這也意味著,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接下來的二審也不可能再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了。”劉文華律師解釋。
“為了回避‘上訴不加刑’原則,想要加重原本的死緩量刑,隻能由法院啟動再審糾錯程序,或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以啟動再審。”劉文華指出,他們唯一能爭取的便是在二審維持原判後啟動再審,在再審時實現對田永明的加刑,達成“死刑立即執行”的結果。

▲7月22日,雲南省高院在華寧縣法院開庭審理“田永明故意殺人案”,並未當庭宣判。受訪者供圖
雲南高院內部的一名法官指出,法院內部對刑事再審的啟動標準極高,必須達到確有錯誤且影響判決結果的程度,“從司法實務來看,任何一級法院啟動刑事再審都極為慎重,一旦啟動就意味著實體裁判可能要作出改判。”
《2024年全國法院司法統計公報》,僅9.6%左右的刑事再審審查案件能夠啟動再審,而再審結案的案件改判率則達到57%以上。
啟動再審的難度“非常大”,劉文華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經有限統計,我國這類因量刑過輕啟動再審的案件僅有幾件。
劉亮剛多次找到雲南高院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有關人員,向其陳述案情,反映希望改判田永明死刑立即執行的訴求。
劉亮剛稱,雲南高院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也向其重申了“上訴不加刑”原則,他們提到,為了尊重被告人的上訴權,對於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法院需遵循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訴訟原則,“因此他們二審不能做出加重刑罰的行為”,但同時,“會就案件的最終走向做充分的研判。”
雲南高院一名接近案件的法官告訴新京報記者,2023年,田永明案引發的社會關注給雲南高院帶來了壓力。
新京報記者多方了解到,田永明故意殺人一案,無論是在玉溪市人民檢察院,還是在之後的一審、二審法院,其內部均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在事實認定、定罪層麵達成共識的前提下,案件的核心分歧在於量刑。
劉文華律師解釋,田永明的罪行適用死刑是毫無疑問的,隻是在死刑的執行方式上,究竟是死刑緩期執行,還是死刑立即執行,這是唯一的爭議點。
“再審”爭議
“這個量刑有問題。” 雲南高院一名接近案件的法官告訴新京報記者,再次審查確認案件事實證據無誤後,他們的第一反應便是
“是不是判輕了?”
他指出,田永明在供述時推卸責任,認罪態度差,且其主觀惡性深,再犯的人身危險性高,社會危害性較大。“一審法院判其死刑緩期執行,屬於量刑明顯不當。”該法官表示,這也是雲南高院內部較為一致的看法。
既然明顯量刑不當,為何公訴機關未抗訴?“這其實也是我們想問的問題,為什麽一審檢察院不抗訴呢?”上述法官表示,就這一問題,他也曾與一審法官就此進行過交流:“我認為對方是對我國‘寬嚴相濟’‘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理解有偏差。”
但他也指出,在具體個案中,“死立執”與“死緩”的“微妙搖擺”存在著一定的討論空間,“哪些情況可以殺,哪些情況不殺,法官的個人理解並不一致,刑法解釋上也並沒有絕對、明確的標準”。他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死緩與死立執的認定存在複雜性,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內,這種程度的偏差是可以被理解的。
“(理解)有偏差,我們就給他糾(正)回來。”上述法官表示。
但是擺在二審法官麵前的,是一個“尷尬”的處境。“我們想在二審直接改判加刑是不行的。”這位法官告訴新京報記者,盡管雲南高院內部已經決意“主動糾錯”,但在一審既成事實的情況下,二審又不能違背“上訴不加刑”原則,為保證程序公正,同時兼顧實體正義,雲南高院不得不進行再審審查。

▲雲南省高院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這位法官告訴新京報記者,為了維護程序正義,上午二審宣判一生效,他們便迅速啟動再審,“我們要表明,高院不是被迫啟動再審,而是主動糾錯的態度。”也因此,田永明案便出現了“一日兩定”的罕見情形。
事實上,正如劉亮剛及代理律師所期望的那樣,田永明案成為了少見的因量刑過輕、有加刑可能而啟動再審的重大刑事案件之一。
上述法官指出,經有限統計,在雲南司法實踐中,類似情形啟動再審的重大刑事案件,此前僅有孫小果案、李昌奎案兩例。即使放在全國範圍來看,除上述兩案之外,也隻有“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劉湧案等寥寥數例。
“高院主動啟動再審,意味著一例不當量刑的刑事案件量刑可能就被糾正過來了,符合我國‘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一位研究刑事訴訟法學數十年的不願具名的教授提出,再審符合法律規定,並無本質問題。
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死刑複核網創辦人謝通祥也認為,雲南高院決定啟動再審是糾正原判決錯誤、確保司法公正的行為,符合程序規定。他指出,“死緩”“死立執”的認定存在一定的複雜性,不同審級法院對案件的理解和把握存在較大差異,導致量刑出現差異,正是需要通過再審等糾錯機製來調整、確保司法公正和量刑準確的體現。
在社交媒體上,網友們幾乎一邊倒地支持雲南高院再審改判田永明死刑,立即執行。
另一方麵,在法學界,特別是刑事訴訟法領域,也有多位專家提出了質疑。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四川省司法製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韓旭指出,雲南高院這種“朝令夕改”式的做法,無疑是法院的“自我打臉”:“看似是個案糾錯,雖符合製度設計,但有違法理邏輯,不利於維護司法穩定性。”
他指出,我國現行刑事審級製度被設計為兩審終審製,此案在二審後迅速宣布啟動再審,打破了原二審判決的穩定力和既判力,不僅使雲南高院的審判權威受到公眾質疑,也使該案被告人在經曆兩審終審後依然還要接受審判,法院應當秉持的“不告不理”的中立立場也遭受著“未審先定”的劇烈衝擊。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認為,本案在沒有檢察院抗訴的情況下啟動了不利於被告人的再審,若改判“死立執”,屬於“間接違背了‘上訴不加刑’原則”,在法理上存在重大爭議。
他指出,一方麵,本案重複了李昌奎等案“輿論施壓後啟動再審”的模式,可能形成“輿論左右司法”的路徑依賴;另一方麵,本案與李昌奎案由檢察院建議再審不同,完全由法院主動發起,破壞了法院“不告不理”的被動性,而“先維持原判再通過再審加刑”的操作模式,也可能成為規避“上訴不加刑”的漏洞。“雖然有可能實現個案公正,但卻犧牲了司法的穩定性、權威性。”
也有受訪法律學者提出,案件一審、二審時,檢察機關均未因量刑過輕提出抗訴,反而由法院主動發起再審糾錯,這種方式並不是十分恰當:“應當強化檢察機關的作用,讓糾錯環節前置。”
“這個案子本質就是對死刑政策的把握問題,‘槽點’很多。現在已經啟動了第三輪審判,後麵再審過程中也不知道是否會出現新的問題,大家也可以持續討論。”上述雲南高院法官表示,雙方的意見都應被充分聽取,“要考慮天理、國法、人情,司法實務沒那麽簡單,法官的小槌很難敲。”
截至發稿,新京報記者多次聯係玉溪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一審出庭的檢察官,未獲回複。11月14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辦案法官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案件已經啟動再審,一切以高院對外公布的信息為準。
三個家庭的悲劇
紅岩村多位村民向新京報記者回憶,被稱為“田四”的田永明一直是好勇鬥狠、報複心極強的“狠人”形象。
田永明隨身總是帶著一種刀刃可伸縮的跳刀,有時候還能掏出另一把更大些的刀具來,這是紅岩村村幹部楊升亮對“田四”最深的印象,“他隨身帶刀有防身效果,但更有威懾、恐嚇的意味。”
事實上,第一次強奸大嫂時,田永明便以隨身攜帶的跳刀威脅過對方。最後一次犯下命案時,他帶了一把匕首,又拿了一把殺豬刀,最終用殺豬刀殺害了劉銘富。
在楊升亮的記憶裏,“田四”常跟人動手打架。他親眼見過,一次打台球時,有人碰到了“田四”的球杆,兩人拌了幾句嘴,“田四”抓起台球就往對方頭上、腳上砸,“他報複心強,人又狠,還坐過牢,我們都知道,這人惹不得。”
多名村民回憶,“田四”作為家中最小的兒子,受到父母更多的溺愛,好幾次他打了人,父母出麵協調,最終都沒有鬧大。
一位接近案件的不願具名人士透露,此前,“田四”就有過口頭、動手腳調戲趙某某的行為,曾被他的父母發現、製止過。而強奸一事發生後,趙某某的兒子回憶,他的爺爺奶奶也隻是口頭罵了田永明幾句。
“從我爸倒下的那一刻起,我們家就已經被擊碎了。”劉銘富遇害後,劉家失去了唯一的頂梁柱。作為家裏的長子,時年17歲的劉亮剛承擔起家裏的農活和大小事務,除了要照料年近七旬的奶奶,體弱多病的母親,還有12歲、9歲的兩個弟弟。

▲在紅岩村,劉銘富家的房屋至今沒有改變。受訪者供圖
劉亮剛提到,當時家裏的經濟情況很窘迫,父親後來被省、市、縣三級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領到的獎金也大多用於償還家裏的負債。為了養家,劉亮剛輟學回家種地,後又外出打工,兩個弟弟也循著相似的軌跡早早輟學謀生。
“生活在繼續,但父親被害的痛苦和煎熬不減反增。”劉亮剛說,即使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他仍然投入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研究案情,“給我爸討個公道。”
活在田永明陰影下的,還有被害人趙某某一家。趙某某的兒子告訴新京報記者,盡管逃過一劫,但命案的陰霾始終籠罩著整個家庭,田永明潛逃後,趙家便終日活在惶惶不安中。“天一黑,我們就很恐懼,帶著刀的田永明會不會藏在黑暗裏?我們走出屋子都要用手電筒左射右射,時時要把大門拴上,就像千日防賊。”
因為恐懼田永明的報複,沒多久趙某某一家便搬遷至外地。“這種要置人於死地的親人,我們之間已經沒有親情了,我們隻希望判決田永明死刑立即執行。”
趙某某兒子表示。
事發後,田永明的三哥田永洪不得不為這個小弟前後奔走。“事情過去這麽多年了,我們還是希望,能諒解的話盡量達成諒解,讓(田永明的)量刑輕些。”
“但我也明白,一切得依據事實來,有些話(向被害人家屬說)我也開不了口。”
田永洪認為,田永明的偏激性格釀成了一場巨大的悲劇:“一家人產生深仇大恨已是巨大的不幸,又害了劉銘富這樣無辜的人,對三個家庭來說,都是一種無法消除的傷害。”
對於這次再審,田永洪也有一些困惑:“為什麽又要再一輪審判,不是已經二審結束了嗎?”但他表示,會接受法院的一切審判結果。
11月初,華寧縣看守所管教打來電話,這是田永洪最後一次收到弟弟的消息。田永明給他帶話:“天太冷了,希望家人給他買一些保暖的衣服送進來。”
除了必需的衣服,田永明也表態:“律師就不用請了。”此前的一審、二審中,田家並未給田永明委托辯護律師,而是由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田永洪從這句話中讀出了弟弟的心態:“他大概知道結果不樂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