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姐妹,我們在讀完創世紀1章之後,常常有一個疑問?神為什麽要創造人?
在我看來,其實答案很簡單,是因為愛!
當我們夫婦結婚之後,我們互相愛戀,我們可能就會產生一個想法,那就是生下一個或幾個我們共同的孩子,所謂愛的結晶,從而讓我們的愛傳遞給我們的孩子,也通過孩子,使得我們夫婦的愛得以擴展,成為一個家庭之愛,愛不僅得到了傳遞、也得到了擴展!
神創造人,可能也基於類似的動機和原因,三一神,彼此合一,彼此相愛,於是,因為愛,祂創造了人,祂的愛,通過人,就得到了傳遞和擴展,成為一個更大的愛的團契。
這是其一,其二呢。
我們夫婦為什麽要生孩子,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把孩子看作我們夫婦生命的延續,孩子不僅延續了我們的外表,也延續了我們的個性!可以說,孩子是我們的一個彰顯。
神造人,也可能有這樣的動機,那就是通過造人來彰顯出神自己,因此,神按著祂的形象造人,人就有神的形象,人的內心、外在行為,就都會彰顯出神自己,比如慈愛、比如公義、比如良善、比如憐憫心、比如自由意誌,總結一個字,仍然是愛。神是愛,祂所造的人彰顯神的愛,何其美好!
這是其二,其三呢。
我們夫婦要孩子的另外一個理由,是希望孩子可以繼承我們的家業,不僅是姓氏,不僅是房子、票子、車子,還有我們的民族文化、家庭文化、價值觀等等,特別是我們的基督教信仰。
神造人,大概也有類似的動機,羅馬書8:16-17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做後嗣。歌羅西書 1:12又說,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彼得前書 1:3–4也說,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借耶穌基督從死裏複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汙、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神讓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在祂的產業裏有份!阿門!
總之,神為什麽造人?全然是基於神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