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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10章5-13節---凡信主並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2025-10-03 09:44:07) 下一個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10:5是為了給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提供舊約經文上的支持。保羅先引用了利未記18:5的經文,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得救!但這句經文,明顯會帶給我們歧義,這莫非是在講因行律法而稱義嗎?斷然不是,保羅豈會以己之矛戳自己之盾?出於律法的義,指的就是基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行基督的義,就是接受律法的義就是基督,並且遵行律法,因此,依然是信基督在前,行律法在後,凡相信耶穌基督的,並且遵行律法的,就必得救。這是不是再說信心+行為,這是另一個主題,顯然不是保羅在此所要論述的。

保羅強調的律法的義就是耶穌,行律法的義,就是以耶穌為主而生活,隻有這樣的人,才是必得救的人,這一引句不僅為10:4提供支持,也同樣為第九節得出的結論“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複活,就必得救。” 提供舊約的支持

不過,對這節經文也有另一種解釋,把行律法得稱義,當作肯定的啟示,然而靠人,根本不可能做到。因此,這節經文是從否定意義上來說,目的是引出下一節正確的啟示,既然靠行律法稱義,人根本就做不到,那麽怎麽辦呢?6節就給出了答案。

唯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他到底怎麽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6-8節經文,引述了申命記30:12-14的經文,也是用來支持10:4的論點。用摩西的兩處說話,來證明10:4的論點。摩西=唯有出於信心的義,這是保羅特別的擬人用法,以此來說明摩西說出的話,也是出於信心的義的說話,並且把它應用在當下,也是我們所傳的信主的道。這個義,仍然指的是神的義,由信基督所得的義,不是出於行為,而是出於信心。

保羅引用的經文,本來是說律法就在你身邊,也並非難以遵守。這裏則應用到當今,道離你不遠,就在你口裏、心裏。7節原文是大海,保羅把它改為深淵或是陰間,是特別針對主耶穌從死裏複活而說的。整體意思是說,神已經使得基督從死裏複活了,不用任何人去做什麽,基督的道,就在你身邊,隻要憑著信就可得著。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複活,就必得救。 10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9、10節是相同意思的不同表達,口裏、心裏也出自申命記30:12-14,總的意思就是以耶穌基督為我們生命的主,無論是口頭的表達、心裏的確認、委身順服的行動,核心就是基督通過死而複活,帶給我們的救恩。這裏得救是被動語態,從而再次啟示我們這救恩,是來自於神的恩典,而不是我們的行為應得的。

口裏承認耶穌是主,就是公開宣告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也就是說,主耶穌,既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生命的主,祂掌管我們的生命、生活所有的一切。正像前麵那句經文“我們是泥土,我們是你手裏的工作”,隻有泥土順服窯匠的塑造,而不是相反。借此,我們就成為有用的器皿,甚至是尊貴的器皿,因為有神的大能在這器皿當中,因此,依然是神的恩典。正如哥林多後書4:7:“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那麽,心裏信使神叫他從死裏複活,又是什麽意思呢?腓利比書2章9--11節給了我們一個好的解釋:”所 以 , 神 將 他 升 為 至 高 , 又 賜 給 他 那 超 乎 萬 名 之 上 的 名 ,10 叫 一 切 在 天 上 的 、 地 上 的 , 和 地 底 下 的 , 因 耶 穌 的 名 無 不 屈 膝 ,11 無 不 口 稱 耶 穌 基 督 為 主 , 使 榮 耀 歸 與 父 神 。“ 這裏就告訴我們,耶穌死而複活之後的重大意義,我們就可以看出,心裏相信耶穌是神讓祂死而複活,是要同樣強調耶穌是掌管宇宙萬物的主,是我們要一生跟隨的主。所以兩句話,在語法上也是平行用法,說的是一個意思,就是我們在思想上、在行為上,都要以耶穌為主,要讓耶穌做我們生命的主,唯一的主。耶穌是主,我們不是主,不是我們指揮耶穌做這個,做那個,而是耶穌,我們的主,來指揮我們這些仆人,甚至是奴隸,該做什麽。

 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1節再次引用以賽亞書28:16,隻是加多了頭一個字“凡” 把神的恩典擴大到所有的人,自然包括外邦人,借此總結之前經文,凡信祂的人(以祂為主的人),一定不會為你所信的羞愧,意思是這應許一定會被成就,不會落空,自然讓信的人,不會為信而羞愧。

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2、13進一步解釋11節“凡”這個字,猶太人、外邦人,既然有同一個主,耶穌基督,並求告同一位主,自然就沒有什麽分別。13節引用的是約珥書2:32,把“信”推展到了“祈求禱告”上,保羅說: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求告主名,這個主,以前是耶和華父神,如今指的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了。祈求是信的進一步延申,是以基督為主的信仰生活的必須。 當我們求告主,向祂祈求的時候,祂就必厚待我們!賜給我們祂所有的豐富!當然包括神的救恩!

通過以上經文,保羅啟示猶太信徒,基督的道,離你們不遠,不在天邊,也不在地下,而就在你們近處,不是靠守律法而得,而是靠口裏認、心裏信耶穌是主,就可得著,而凡信祂的、求告祂名的,就會被神稱義,得救,無論你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

保羅再一次把舊約律法和新約恩典聯係在一起,不過,他宣告舊約律法所無法成就的救贖,通過信主卻可以成就。律法的目標和總結就是耶穌,沒有人可以靠守律法而得救,因為沒有人可以守全律法,而得到律法的義,唯有信靠主耶穌,被祂稱義,才能得那永恒的生命,在救贖的計劃當中,律法時代已經終結,恩典時代打開了得到救贖的真正的大門。

備注:我的這些”羅馬書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注釋,鮑會園羅馬書天道聖經注釋,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羅馬書的讀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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