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羅馬書12:17到13:10 愛人如己、盡力和睦

(2025-11-16 23:21:02) 下一個

在12:17到13:10,保羅開始把討論的範圍擴展到教會信徒群體之外,主題主要講的是愛鄰舍即愛人如己。在17--18節說:不要以惡報惡,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在13:10說: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首尾呼應,詳細論述信徒如何和教外的眾人和睦相處、愛人如己。

12章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箴言20:22和馬太福音5:44都有類似的教導,勸告我們不要以惡報惡,甚至要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同時,眾人以為美善的事,留心去做(原文的意思事要“先籌算”,即為眾人著想,籌算之後,要行眾人以為美善的事,從而與眾人和睦相處,當然前提是必須符合主耶穌給我們的命令)。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詩篇34:14,馬太福音5:9都提到與人和睦,這也是信徒要盡力、並且主動去做的,不過,保羅也明白與人和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教導我們如果可行,就要盡力去做,隱含的意思就是告訴我們,結果並非都能如願,但我們不能以惡報惡,而是寬容忍耐,盡我們的本分之力。實際上,這同樣適用於信徒之間。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箴言20:22 也教導我們不要自己去複仇(申冤),而是講懲罰惡者的責任和權柄讓位給上帝,因為祂才是伸冤報應的主(申命記32:35),既然上帝才是審判懲罰的那一位,那麽公義的判斷就在上帝手中,我們所做的不僅不是自行去報複,反而是為他們禱告祝福,不以惡報惡。因為這樣做起來十分的不容易,因此保羅在這裏用了“親愛的”這稱呼,來鼓勵和安慰弟兄姐妹們。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我們不僅不能自己伸冤,而且相反的,我們還要用愛心來對待他們,保羅引用了箴言25:21-22的經文,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是什麽意思呢?有學者說這是古代埃及人認錯的一個舉動,就類似於中國古人負荊請罪的做法。保羅意思是,你這樣行,就會幫助他們認錯。還有學者說,通過基督徒對他們的以善報惡,可以加添仇敵羞恥的感覺,從而幫助催逼他們悔改,這樣仇敵可能會成為朋友。這兩個意思大概都有可能。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意思仍然是不可以惡報惡,否則,你也成了惡的人,行的事也是惡的事,就是為惡所勝了,反而要為他祝福,這就是以善勝惡了。基督為眾人死,就是如此行的典型的榜樣!

13章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如何貫徹前述的“不以惡報惡”,保羅接下來給了一個實際的應用。那就是如何與政府的掌權者(羅馬政府及其各級官員),那些在當時可能已經在逼迫基督徒的在上的有權柄的人和睦相處呢?第一個要求就是順服掌權者。原因就是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的,是神所命定的,箴言8:15-16、彼得前書2:13-17,提摩太i請安舒2:1-4,提多書4:1-3都有類似的教導。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因為掌權者的權柄來自於神,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定,也會自取刑罰,這刑罰可能不止來自於掌權者,也可能會來自於神將來的審判。因此,一個基督徒,不僅要順服神的命令,也要順服掌權者的命令。

 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隻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3、4節解釋掌權者的責任和工作,他們是神的用人,叫行惡的懼怕,並且要刑罰那些作惡的,成為為我們伸冤的力量,同時,他們也稱讚那些行善的人,隻要你行善,你就不用懼怕掌權者,否則,你就成為掌權者要對付的惡人。當然,有的掌權者,本身也是惡人,他們叫行惡的懼怕,也叫行善的懼怕,那麽是不是還順服他們呢?這裏保羅沒有說,但前麵保羅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因此,掌權者無法為我們完成的事,神也自會來完成,因此,為我們的掌權者禱告,意義就在此了。在被擄時期,神讓以色列人為曾經虐殺他們的巴比倫人禱告,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第5節為1-4節做了一個小結,所以,我們要順服掌權者,不僅因為他們是懲惡揚善的伸冤者,也因為我們自己的良心,這裏的良心,指的可能是我們對於正義公義的追求之心,順服掌權者,可以使得我們的良心得到滿足。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6、7節將順服掌權者直接應用在羅馬教會信徒的向政府納稅事項上,收稅也是神差派給執政者的權力,順服掌權者,當然也包括納上當納的糧、交上當納的稅,對他們也要給與懼怕和恭敬。

毫無疑問,保羅以上的這些順服掌權者的教導,是有著當時的宗教、政治、文化的背景的,而不必要力求完全和今日的社會背景相協調,在今日民主的架構下生活的人,很難體會保羅當時毫無政治權力的底層信徒的艱難和別無選擇。如把一個信徒放在如今朝鮮那樣的獨裁專製國家,可能就會有對保羅當時社會的一種深切的感受,也會理解順服掌權者對這些毫無抵抗和選擇能力的人的生存的意義,以及在這樣嚴酷環境中合乎中道生活的價值。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第8節為17節至此的教導做總結, 凡事不可欠別人的,但在愛別人上卻要常常以為自己是虧欠別人的,因此,愛別人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愛人的人,就是成全了律法。這裏保羅再次把律法提出來,我們的彼此相愛,不是舍棄了律法,反而是成全了律法。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這裏保羅提到的誡命都是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保羅是說,所有和規範人與人之間關係有關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條誡命裏了,從而將“愛人如己”放在律法的總綱的位置。這裏保羅再次把信徒的目光聚焦在律法身上,因為對於猶太基督徒來說,他們對於遵行律法總是持有很高的熱情,對於以惡報惡也都有舊約的認識,比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教導,但這裏,保羅把愛人如己的高度和廣度按著主耶穌的教導,進行了提升和升華,並以律法的角度來論證這教導的正確。

 10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愛完全了律法意思是說,在愛中律法才會得到真的完全的實現。這愛指的當然是愛人如己,保羅用了“不加害於人的”,就把這個愛人如己,進行了具體化,不僅包含著具體的行動,也包含著不要打著愛的名義做出傷害人的事。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