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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7章1--6節 脫離律法的約束

(2025-05-16 15:07:56) 下一個

6章14節說:罪必不能做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章15-23節接著論述活在恩典之下,就是從罪裏得釋放,不再是罪的奴仆,而是義(神的、恩典的)奴仆。7章1-6節則繼續進一步論述不在律法之下的意義。在這之前,保羅已經在多處提及律法及律法的功用,在此處第7章,保羅則對“不在律法之下”進行了集中的、詳細的闡述。

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 這裏的律法應該指的是摩西律法,因為在當時的羅馬法律裏,規定就不一樣,“丈夫死了,遺孀要守寡一年”。同時,在舊約聖經的摩西律法裏,也沒有明確見到這樣的律例,但在猶太人的口傳律法裏,卻有見到。因此,對猶太律法比較熟悉的人,才會知道保羅說這句話的出處。可能當時羅馬的外邦信徒,很多都是從猶太教信仰轉化過來的,因此對摩西律法都比較熟悉。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為了解釋7:1的含義,保羅用了一個十分形象、貼切的比喻來闡明。在申命記24:1、2--4和22:22,有這樣的律例,隻有丈夫才可以休妻,從而結束夫妻關係,因此,女人嫁給丈夫,就被這一律法所約束,一直到丈夫死了,遺孀才可以脫離了這一條丈夫的律法,改嫁他人。因此,丈夫活著,妻子就無法改嫁,如果妻子違反了這律法,就是淫婦,就要被處死,隻有丈夫死了,妻子才可以從丈夫這律法當中,解脫出來,才可以改嫁,這樣的改嫁就不是犯了奸淫,是符合律法要求的了。很明顯,丈夫的死,是妻子獲得自由,可以改嫁的唯一條件;而我們如若被神稱義,就要與基督同死,這樣才能脫離律法和罪的約束,是類似的道理。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複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如果想嚴格的把4節的你們、我們和2-3節的夫妻類比,顯然無法對應得上,因此,保羅這裏隻是通過夫妻的例子,來說明我們信主前後和律法之間關係的變化,而並非想讓我們嚴格的對照類比。

我們信主之前,是被律法管轄約束的,就像被丈夫律法約束的妻子;而借著主耶穌基督的死,我們也與祂同死,我們不僅向著罪死了,也在律法上死了,死了我們就不再受律法約束了,就像遺孀不再受丈夫的律法約束一樣。這樣,我們就可以歸於別人了,就像遺孀可以改嫁一樣,我們就可以由律法的人,改嫁成為耶穌基督的人了。我們舊人的丈夫是律法,律法死了,即舊人的丈夫死了,我們的舊人也死了,舊的夫妻一起死了;然後我們複活了,因著主耶穌基督的複活,因而我們的新人活了,耶穌基督(聖靈)住在我們裏麵,成為了我們新人的丈夫了,因此,我們由歸給律法,變成歸給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從死裏複活的那一位;沒有祂的死裏複活,我們的舊人就不會死去,律法仍然約束我們,而借著祂的死裏複活,我們也一同與祂同死、同埋葬、同複活,我們就變成新造的人,就歸給這位使我們死裏複活的主,成為祂的妻子(與基督聯合),受祂的約束,開始我們的新生活,並結出聖潔的果子(聖潔的生命)給我們的父神!

這裏的動詞,都用了被動語態,保羅所要表達的意思很清楚,這些都是神的恩典,神掌管我們的一切。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相反的情況,在我們信主之前(屬肉體的時候,與屬耶穌基督、在基督裏相對),我們的老我,仍然是罪的奴仆,受罪的約束,也是律法的奴仆,受律法的約束。這裏不是說,律法就等同於罪,而是說,因律法而生出了惡欲,這惡欲就在我們的肢體中發動,使得我們明知律法的禁止,卻依舊有心無力、故意違反律法,所謂明知故犯;或是借著嚴守律法,而自誇、自以為義、假冒為善;這樣的結局,都是結出死亡的果子,即不潔、不法、服事罪惡、注定滅亡的生命。為什麽律法有這樣消極的功用?保羅在7--16節有進一步的解釋。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侍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脫離了律法”的“律法”,原文是代名詞,可以是陽性代名詞,指律法;也可以是中性代名詞,指的是5節的惡欲,按照5、6兩節顯然是老我、新我的對比,翻譯為脫離了惡欲,可能更為的貼切。不過,律法與惡欲在此是彼此相關的兩個東西,翻譯成哪一個,在意思的表達上區別並不是很大。

心靈(誠實、討神喜悅,也有人譯作聖靈,都有道理)和儀文(徒有外表而缺少真正合神心意的價值)相對,新樣和舊樣相對,是新人和舊人的全然不同的服伺的時代。正如哥林多後書3: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或聖靈);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聖靈)是叫人活。”

總之,保羅的意思是,當我們被稱義成為新造的人之後,我們已經是耶穌基督的人了,已經向著律法和罪死了,律法已經不再能約束我們,我們已經脫離了惡欲(或律法)的捆綁、控製、挑動,以及因此而遭到的律法的控訴,既然脫離了舊的約束,我們就進入到新的關係當中,與主耶穌基督之間的主仆的關係,我們就自然要服伺我們的主,並按著心靈的新樣式(或聖靈帶來的新樣式)而服伺,而不再按著舊的律法儀文的舊樣式(舊約律法死的條文帶來的舊樣式)而服伺,一切都是新的了!正如以西結書36:26-27所預言:“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麵,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麵,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備注:我的這些”羅馬書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注釋,鮑會園羅馬書天道聖經注釋,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羅馬書的讀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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