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麵前做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做多國的父。”
這裏保羅首先指出“亞伯拉罕所信的神”的兩個大能:1是叫死人複活(掌管生命);2是使無變為有(創造)。這裏就存在兩個可能性,一是保羅沒有什麽特別的含義在其中,隻是突然想到神的這兩個大能,便寫上去,修飾一下神的偉大;二是保羅選擇這兩個大能,有著特別的含義,和上下文有著緊密的聯係,那麽就需要仔細思想,保羅指的這兩個大能,和亞伯拉罕的信究竟有著什麽樣的聯係?
首先我們看看叫死人複活,第一種可能,希伯來書 11:19 說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複活;他也仿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第二種可能,19節說:亞伯拉罕“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 本來不可能在有後代,但神卻賜給他們以撒,相當於死裏複活。
第三種可能,24節又說:“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複活的“ ,保羅想到的可能是耶穌的死裏複活。
這三種可能,也許都在保羅的思想當中,但考慮上下文保羅並沒有提到以撒,而且保羅可能刻意避免亞伯拉罕因獻以撒有可誇口之處,因此,第一種的可能性要低一些。
接下來,我們看看使無變有(原文:召出未成形的就如已經成就了的)。這裏指的應該是神創造的大能,使得本來沒有的東西,成為有了。就如同神創造天地,如同亞伯拉罕本來沒有後裔以撒,但結果就有了。
保羅說,亞伯拉罕他在主麵前做我們世人的父,這個主是那位使人得生命的、也是創造的主,亞伯拉罕相信這位主,就成為我們世人的父,不單是肉體上猶太人的父,也是非肉體上外邦人的父,是所有人的信心之父。
正如舊約創世紀17:5 所說的,亞伯拉罕被神立為多國的父,這這裏,國用的是複數,就不單指猶太人的國,也包括外邦人的國。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做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為什麽亞伯拉罕可以做多國的父,是因為他在本來沒有任何指望(亞伯拉罕身體已經衰老,撒拉已絕經)的時候,因著信這位大能的神,仍存有盼望,正是憑著這樣的信,他才能成為多國的父。
”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來自創世紀15:5,意思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將像天上的星星數不盡一樣,極其眾多。亞伯拉罕相信神的這個應許,即使在理應絕望的時候,他也抱有盼望,這是他的信,得以成萬國之父的信心。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保羅具體解釋了18節所說的沒有指望和有指望。雖然現實情況是和撒拉有後裔是不可能了(原文的斷絕也是死亡那個字),但他仍信靠神的應許,信心並不軟弱,仍然抱有盼望。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這是進一步解釋亞伯拉罕信心不軟弱的表現,他不懷疑神的大能和神的應許,反而因著對神的信心,自己得以堅固,神的應許必會成就。而這一切的成就,也都是神的大能,神的信實、神的榮耀,亞伯拉罕自己絕無可誇之處,他也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這位”叫人死裏複活""使無成為有“的大能的神(1:21說不信的人不肯將應得的榮耀歸給神)。實際上,亞伯拉罕和撒拉,對於神的信靠,並不是從一開始就建立完全的,讀者都知道他們的小信、他們的軟弱;直到獻以撒,亞伯拉罕的信心,才達到了最高峰。保羅這裏強調的是亞伯拉罕信心得堅固的結果,而不是過程。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這是保羅對整個4章的總結,與第3節前後呼應。亞伯拉罕是因著信,被神算為義的,而不是他本身是義的,也不是靠他的好行為賺得義的。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複活的人。
這裏的被稱義對象範圍的延申,就非常的重要了,亞伯拉罕被算為義,和我們有什麽關係呢?那就是如果我們這些他的後裔,能夠象他一樣,信同一位大能的神,我們也會被神算為義。同一位神,祂可以把身體仿佛已死的亞伯拉罕撒拉,從死裏複活(賜給他們一個後裔以撒),祂也可以把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複活,我們相信祂兒子的複活,也就是相信天父使我們得生命的大能,也就是相信神的奇妙偉大的救贖。亞伯拉罕是在信神的應許當中死去的,並沒有見到應許的成就,而我們不同,我們是已經知道(先知和律法的應許,主耶穌已經成就)這應許的成就,我們的信,應該更加的堅定和有把握!值得留意的是,無論是亞伯拉罕,還是我們,我們信的對象,是神,而不是神的應許(它是我們相信的內容)。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這是我們所信的主耶穌死而複活的目的,祂被人殺死,是要做挽回祭,擔當我們的過犯,除去我們的罪;祂複活,也是為了叫我們被稱義,被宣告無罪。而這二者缺一不可,因為祂的複活,表明祂的挽回祭得了父的悅納,我們的過犯徹底被洗淨,我們的生命才在祂的複活中得以永恒,這也是救恩的真正意義所在。顯然,死和複活是耶穌救恩的核心。
羅馬書第4章,主要解決的是,因信稱義不單適用於猶太人,也同樣適用於外邦人,因為亞伯拉罕被神算為義的時候,還沒有受割禮,還是外邦人的身份。他被稱義,是因為他相信、順服那位使人死裏複活、叫無變有的神,並不是他做了什麽,不是遵守律法而賺得,而是完全的恩典,叫亞伯拉罕毫無可誇之處的神賜下的恩典。亞伯拉罕信神,被稱義,我們這些因信同一位神而成為亞伯拉罕後裔(非肉身的,而是屬靈的)的人,也必會因信,同樣被神稱義。猶太人的盼望(被稱義)就是我們的盼望,猶太人的福氣(得救恩),也是我們的福氣。
備注:我的這些”羅馬書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注釋,鮑會園羅馬書天道聖經注釋,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羅馬書的讀經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