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難當晚,主耶穌給門徒洗了腳,在賣主的猶大離開之後,祂給了門徒一個命令,這命令記載在約翰福音13章34節,“ 我 賜 給 你 們 一 條 新 命 令 , 乃 是 叫 你 們 彼 此 相 愛 ; 我 怎 樣 愛 你 們 , 你 們 也 要 怎 樣 相 愛 。”
這條命令有兩個特別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這是條命令。什麽是命令?命令針對的是我們可以做、能夠做,但又不想做的事。當我們接受到一個指令,我們明白其道理,但我們卻不想去做,就需要用命令的形式來強迫我們去執行。就像香港警察那樣,上司說:This is an order, 下級隻需答應:yes, Sir!然後堅決去執行。
如果是對我們的太太、孩子、父母,我們會愛他們,我們會這樣做,就不需要命令我們去做。但對於我們教會的弟兄姐妹,主讓我們彼此相愛,我們知道我們應該這麽做,我們甚至知道我們應該如何去做,但我們總會尋找一個又一個的理由,不想去做、不去做。我們可能都有類似的體會,我們身邊充滿了對我們自己來說,不可愛的人,即使在教會裏,在團契、甚至小組裏。對我們來說,愛這些不可愛的人,有時真的太難了,太苦了,有時我們真的很難做得到!但是,主耶穌知道我們的弱點,知道讓我們彼此相愛的難度,所以祂就讓我們把它當作命令來執行,不講任何理由、不講任何借口。我們隻需要說,Yes, Sir,然後去做。
第二、主說給你們一條新命令,為什麽說這是一條新命令?既然是新的,那就必定有舊的,舊的又是什麽呢?新舊又有何分別呢。曾經有一個文士問主耶穌:神的誡命中,哪一個最大?主回答:愛神 (申明記6:5)、其次也相仿(利未記19:18),愛人如己。愛神和愛人如己是什麽關係?理論上最大的應該隻有一個,那就是愛神,愛人如己應該排第二。但主耶穌明確告訴我們,愛人如己,和愛神相仿,也同樣是最大的,這兩個愛顯然是分不開的,就如一個硬幣的兩麵(信心和行為也同樣如此)。
在約翰一書 4章19--21節約翰告訴我們:”19 我 們 愛 (彼此相愛), 因 為 神 先 愛 我 們 。20 人 若 說 我 愛 神 , 卻 恨(愛弟兄不如愛神多) 他 的 弟 兄 , 就 是 說 謊 話 的(愛神就必然應該愛弟兄,否則,就是說謊的,就是撒旦的兒女) ; 不 愛 他 所 看 見 的 弟 兄 , 就 不 能 愛 沒 有 看 見 的 神 ( 有 古 卷 作 : 怎 能 愛 沒 有 看 見 的 神 呢 ) 。21 愛 神 的 , 也 當 愛 弟 兄 (兩樣分不開) 這 是 我 們 從 神 所 受 的 命 令 。“
通過上述經文,約翰告訴我們,怎麽知道你愛不愛神,就看你愛不愛弟兄!愛神和愛人如己,這個命令出自舊約,就是個舊的命令,即”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鄰舍)“,出自舊約神的命令。這舊命令,每一個門徒都知道。
那麽,新的命令這個“新”指的是什麽呢?主耶穌跟著就有解釋:”我 怎 樣 愛 你 們 , 你 們 也 要 怎 樣 相 愛 。“
原來彼此相愛,是有一個模板的,那就是主耶穌,主如何愛我們,我們也要彼此相愛,主如何愛我們呢?祂是為我們舍命。那我們也要舍命嗎?來看看約翰福音15:12-17所記載的主的進一步教導:
”12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耶穌)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新)命令。 13 人為朋友舍命(朋友愛最高的標準),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14 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人指的就是主自己)。 15 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這裏的重點是主為我們舍命,我們遵行祂的命令,就成為祂的朋友,祂愛我們,為我們舍命。不是教訓我們也為朋友舍命。) 16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麽,他就賜給你們。 17 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
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3:16 也這樣說:
”16 主為我們舍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舍命(最高標準)。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麵呢? 18 小子們(my dear friend)哪,我們相愛,不要隻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約翰這樣教導我們,不是要求我們必須為弟兄舍命(這是最高標準,是應當的,但也是很難做到的),而是要憐恤窮乏的弟兄,誠實指的是按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行為指的是在行動上拿出實際的幫助,彼此相愛,不是用嘴講的,而是用行動來做的。
所以,弟兄姐妹們,彼此相愛,是一個命令,是我們必須用實際行動來行出來的,This is a order, just do it!同時,它也是一個新命令,是要像主耶穌那樣舍己舍命的愛自己的弟兄姐妹。求主幫助我們!
感謝主!
參考資料:李思靜博士的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