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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創世紀---38章---1---30節

(2024-03-04 21:04:43) 下一個

1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裏去。猶大在那裏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那時“ 可能指約瑟被賣到埃及的時候,猶大大約比約瑟大3歲左右,此時大約20歲。不過,也有人認為如果”那時“ 指約瑟被帶到埃及去的時候約瑟被賣時是十七歲,而雅各率兒孫下埃及時,約瑟三十九歲,中間相隔僅二十二年,猶大不可能在這樣短的時間內,連生三子之後,再生法勒斯和謝拉雙包胎,然後法勒斯又生了兩個兒子(創世紀46:12)。這樣看起來,第38章可能在時間上並非接續第37章,可能發生在約瑟被賣之前

約瑟被賣之後,或者,約瑟被賣之前,猶大有一段日子,離開父家與迦南人朋友希拉生活在一起。

猶大喜歡上了迦南當地的一個女子,就娶了她。可見,猶大並不再在意父親雅各對於兒子們婚姻的態度,從爺爺以撒到父親雅各,他們都沒有娶當地的女子,應該已經成為家族的傳統,或者至少是一個示範。然而,看上去,猶大我行我素,並不在意。另一方麵,也說明雅各此時在家中的權威已經不是很高,猶大已經不把父親母親的喜好和意願,放在眼裏。

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 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 她複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 猶大為長子娶妻,名叫她瑪 猶大的長子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猶大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10 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11 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她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她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裏。

珥到底如何邪惡,聖經沒有明確告訴我們,隻是說” 他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可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始終行神眼中為正的事,是多麽的重要。雅各家族的長子,從魯本、到珥,都行神眼中為惡的事,從而被剝奪了長子的名分,珥的結局更為悲慘,直接被神取去了性命。在人眼中,長子的繼承權似乎在情理之中,然而在神眼中,卻沒有這樣的天經地義,一切都在祂的手中掌管。無論是不是長子,都要行祂眼中看為義的事,否則,你必會遭到神的審判,或是在活著的時候,或是在死亡之後。

老大死亡之後,猶大按當時的傳統,把大嫂她瑪給了老二俄南同房,使得老二向大嫂盡弟弟的本分,為哥哥生子立後(當時的習俗應該是:如果哥哥死了沒有兒子,弟弟應當娶嫂子為妻,所生長子歸於哥哥名下,使哥哥的產業有兒子可以繼承。這習俗後來被摩西律法所確認(申命記25:5-6))。但老二雖然被迫與大嫂同房,卻不願意和大嫂有孩子。老二的想法,應該是不想讓將來的兒子奪了自己剛剛得到的長子的名分,包括雙份的產業。之所以如此,可能出於他自私的本性,兒子畢竟不是自己,另外,也可能他與哥哥、嫂子的感情不好,甚至有仇恨和鄙視。

兩個兒子的先後死去,並沒有讓猶大反思兩個兒子的行為有沒有得罪神的地方,他反而把責任推在兒媳身上,可能認為她瑪是個不祥的掃把星、可夫女,連累他兩個兒子先後死亡。出於對三兒子的保護,他不再遵循傳統,但又不直接亮明自己的心意,而是哄騙她瑪,”等小兒子長大,再和她瑪完成同房“,並把她瑪打發回娘家去,可能是想讓老三遠離這個不祥的掃把星。猶大隻為自己的利益著想,而全然不顧她瑪將來的生活,甚至連供應她日常的飲食的費用都一並省去了。雖然按當時的傳統,沒有兒子的寡婦就可以歸回父家(路得記1:8),但也可能並非強製,她瑪反而十分順服,就回了父家居住等候。

按著猶大的性情,他自己都娶迦南當地的女子,對於他的兒媳他更不會在意她的籍貫,她瑪大概率是迦南當地的女子。

猶大一出場,就顯出貪婪、冷酷、精於算計的本性,這裏,通過對她瑪的處置,他的這些本性,再一次表露無疑。

12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希拉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裏。

猶大的妻子也死了。兩個兒子、一個妻子的死亡,無疑會對猶大造成很大的痛苦,但我們看到,猶大的生活,很快就恢複原樣,照樣我行我素,行耶和華神眼中為惡的事。正如他的兩個兒子一樣。但神對猶大卻有著不同的計劃和旨意。

得了安慰,原文意思是結束了喪期。”剪羊毛“ 通常在三月初、母羊生小羊之前一個月進行,這樣可以刺激母羊多吃草,羊毛也可以在夏季重新長出來,好在冬季禦寒。牧人將羊群集中在一個地點剪羊毛,羊毛也在此處加工、染色,並織成布料,剪完羊毛後會有慶祝的筵席(撒母耳上25:4、11、36;撒母耳下13:23-25)。這事有可能是在猶大40歲左右發生的,大約是約瑟在埃及掌權七個豐年結束的時候。

 13 有人告訴她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14 她瑪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做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 

她瑪當然知道她公公的為人,如今,示拉已經長大,猶大仍然沒有兌現諾言,雖然可能在她瑪意料之中,但也給了她瑪最後的宣告,公公猶大是斷不會履行諾言的。於是,她瑪采取了十分不尋常的辦法,來迫使猶大履行他的諾言。

伊拿印的意思是”兩道泉水“或”一雙眼睛“的意思,在這裏,猶大認不出那妓女是自己的兒媳她瑪,仿佛瞎了他的一雙眼睛,實在是一個可笑的諷刺。

用帕子蒙臉,是當時妓女的通常做法,猶大可能把她瑪認作了當地的廟妓(21、22節所指的妓女)。廟妓在迦南當地信仰崇拜體係,特別是在生育方麵的敬拜中,是比較常見的。

15 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 16 猶大就轉到她那裏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她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什麽給我呢?” 17 猶大說:“我從羊群裏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她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 18 他說:“我給你什麽當頭呢?”她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

猶大此次嫖妓,應該是單純為了自己的情欲,考慮他成為鰥夫也有一段日子,情欲無法得到滿足,也是正常之事。不過,麵對情欲的誘惑,猶大無法把控自己,做出淫亂之事,就再次顯示出他的以自我為中心,無視道德倫理的約束,又行了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嫖妓自然要付嫖資,猶大估計隨身並未攜帶什麽值錢的東西,就承諾過後會給她瑪送來一隻小羊羔。但她瑪知道公公的秉性,吃過猶大背信棄義苦頭的她瑪,再也不會相信猶大的口頭承諾,於是向猶大索要了抵押物,以防止過後猶大否認抵賴。

 19 她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做寡婦的衣裳。 20 猶大托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裏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她, 21 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裏?”他們說:“這裏並沒有妓女。” 22 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裏沒有妓女。” 23 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她。任憑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

猶大回頭托朋友用小羊羔換回抵押物,結果無法找到她瑪,當地人還宣告,我們這裏沒有廟妓。15節的妓女和21、22節的妓女的用詞不同,15節可能指一般性的妓女,而21、22節原文是”廟妓“的意思。猶大用了兩個不同的詞語,可能她以為那個妓女就是廟妓,或是為了遮掩自己的醜行,廟妓比一般妓女高級一些。23節猶大說,”免得我們被羞辱“,表明他也知道自己嫖妓的事是羞恥的,不敢為了索回自己的印和手杖而把事搞大。

24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她瑪做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

她瑪的懷孕,顯然是神的旨意和安排。猶大的反應,也再一次充分表明了他的虛偽、道貌岸然以及冷酷無情。他自己剛剛做過犯淫亂的事,此時表現得好像一個正人君子,頗有些金庸小說”笑傲江湖“裏麵”嶽不群“的味道。她瑪,與猶大在一個家庭裏生活過一段時日的兒媳,竟然得不到他一絲一毫的憐憫和同情,也沒有絲毫詳細問問事情原委的心意。

 25 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26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猶大承認她瑪的不同尋常的行為是合理的,因為自己不遵守承諾,讓小兒子娶她瑪為妻,猶大說,她比我更有義。這裏的”義“,和我們在創世紀通常看到的義人的”義“,顯然不是同一個概念。挪亞、亞伯拉罕的”義“是因為他信神,神就算他為義。她瑪這裏的義,則可能指的是做事公正和信實。猶大的不義指的是他做事不公正,沒有按傳統和習俗來做,自己說的諾言也不遵守,毫無信實可言。相對來說,她瑪做事則相反,她嚴格按傳統和習俗來做,既然有為第一個丈夫留後的義務,她就盡力去做,既然公公讓她等候小兒子長大再嫁給小兒子,她就一直等待,遵守承諾。

她瑪說:”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諷刺的是,當約瑟被賣之後,猶大等人打發人拿著染血的彩衣給父親雅各,也是如此說:”我們撿了這個,請認一認是你兒子的外衣不是?“ 回顧雅各當初騙老爸以撒,用了以掃的外衣和羊皮,猶大等兒子騙老爸雅各,也是用了偽裝的染了羊血的約瑟的彩衣。神對雅各家族的這些不義的人的對付,真是幽默和循回,行不義的必為不義所害!這話是不假的。這也是雅各家族一些人共同的罪惡,騙來騙去,用伎倆騙了別人,自己也被同樣的伎倆所騙。

經文說,,猶大沒有再與她瑪同寢,似乎是一個悔改的姿態,他似乎認識到了自己的罪惡,不再任由自己陷入罪中,此時,從他之後的轉變來看,似乎成了一個他生命的轉折點。

 27 她瑪將要生產,不料她腹裏是一對雙生。 28 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29 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什麽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30 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這裏雙胞胎的出生同樣富有戲劇性,正像雅各和以掃那樣。人的競爭,從始到終,反反複複,構成人類世界演進的重要篇章。有人說,競爭是人類曆史進步的唯一動力,這隻是從人的角度來看問題,也隻是表象。沒有競爭,人類的曆史一樣會進步,因為人類的所有一切都在神的掌管當中,人類科技的任何一個進步,都來自於神給一些所謂天才的啟示。同時,人的道德倫理,曆經幾千年風雨,似乎也從來沒有進步過一絲一毫。競爭帶來的,更多的是衝突、戰爭以及其他的罪惡!

頭生的長子,也是創世紀一個很有趣的題目,神的揀選,有時候並非按人的傳統觀念而行,雅各不是長子、約瑟不是長子、大衛不是長子,所羅門也不是長子,而主耶穌基督卻是長子。神的奇妙旨意,豈是人可以測度的呢?

備注:我的這些”聖經創世紀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 Iain Provan 所著的 ”Seriously Dangerous Religion “ ,Joseph.B.Lumpkin 所著的“the books of Enoch and the book of fallen angels, the wathers, the origins of EVil ” ,"聖經綜合解讀”,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台灣聖經網聖經知識庫參考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創世紀的讀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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