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父親正式參軍那年,村裏搞土地改革複查運動。那時我家已經與爺爺奶奶分家另立了鍋灶,有六畝四分地。父母親加三個姐姐, 按人口衡量,我家被劃成了中農。
爺爺張廷佐是個強壯魁梧的大漢子,特別愛幹活兒。不講究吃喝穿戴,腰上纏個草繩當腰帶。有口東西吃飽肚子就行,常常是在鍋台邊站著吃口飯就去幹活兒了。愛好就是喜歡置地, 掙下點兒錢就置地。聽奶奶說,我的曾爺爺那會兒家裏並不富裕,爺爺娶的是在要飯吃的我奶奶。爺爺會持家, 種著地又做龍口粉絲。幹活兒舍不得雇人,不光是爺爺自己沒白沒黑地勞作,還逼著全家人一起幹。奶奶是爺爺使喚最厲害的一個,還常常挨打。
我父親隻上了一年學,就讓爺爺叫下來牽騾子跑50裏地外的龍口,送粉絲再往家帶綠豆。兩天一次,風雨無阻。回來就是漏粉曬粉。漏粉的粉漿做肥料,地裏的莊稼長得就好,打得糧食多。
到土改時爺爺擁有十多畝地。叔叔張會春那時也參軍當兵了,但他沒有與爺爺分家單過,就被一起劃成了富農成分。
母親曾說過,那時候經常開村民大會,會場常設在東沙河潔白的河床上,豎根杆子,搭個台子,擺上個桌子便就是會議主席台了。村民自帶小凳馬紮坐在台下,有的就地而坐。另一邊上蹲著一撥兒地主富農。母親看到爺爺那高大的漢子蹲在那裏,後麵腰上露出自己用馬蓮草搓成的係褲子的腰帶。一個從小受窮,大了跟婆婆慢慢積攢積累了自己家業的六十來歲的公公蹲在那裏,看他那副受折磨的無奈神情,心想他還真不如死了好。奶奶在嫁進張家以前是要飯出身的,她不用在地主富農那撥兒裏,那時候奶奶還有選民證,爺爺就沒有那個資格。
父親參軍從村裏帶走了40多個勞動力。在家的人不光得種自己的地,還得為烈軍屬家代耕代種代收受累。有的人就對父親產生了怨氣。父親活著複員回家,被他帶出去參軍的,有的犧牲在戰場上成了烈士, 個別家屬也怨恨著父親。村幹部裏也有怕父親回來搶班奪權,就聯合了對父親有意見的人造謠生事,編造謊言,說父親回來要殺村幹部, 說我爺爺張廷佐家是富農,他兒子家怎麽能是中農?就應該給他改成富農。
結果村裏把父親的成分改成富農,就連傷殘等級也從二等給降到了三等, 這樣村裏就不用為我家代耕代種土地了。
那時父母親被氣得死去活來,窩囊得都病倒了。大姐說父母親都躺到了炕上,炕兩頭一頭一個,家裏的日子就像天塌下來一樣。父親不服一直上告。 直到1957年, 傷殘軍人辦事處出據了當時的傷殘鑒定證明,說傷殘等級怎能瞎改呢?父親才得以恢複了二等乙級傷殘身份。
可是父親被改成富農的問題是村裏的事,上級部門沒法管就沒有改過來。這頂富農帽子壓製了父親一輩子,也嚴重地地影響了我們這些子女的進步和前途。是1979年不唯成分論的政策實施後,我們才得以做個平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