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上訪

三十多年的民事訴訟案件以及近十年的行政訴訟案件,揭開了中國行政、司法相互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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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武漢市中級法院組織召開--聯合接訪聽證會(圖)

(2018-03-09 19:39:53) 下一個

 知道孫書記主管,我認為這是一次很好的機會,雖然我以前寫過很多封信,信中應該把事情說清楚了,但是否寫得“好”我自己也不知道。正巧遇見一位很會寫官樣文章的朋友,我向他請教:什麽樣的文章領導有可能作出批示?他給我提出了如下建議:1、寄出的信的上、下、左、右一定要留出適當的空間出來以方便領導批示,切記不要把一張紙寫得滿滿的讓領導沒有地方下筆;2、內容一定要簡潔明了,一目了然;3、千萬千萬不要用那種加重語氣帶感情色彩的詞,甚至是帶攻擊性的詞,如:胡說八道、令人憤慨、信口雌黃…..等等。如果寫上這些詞,領導就不會批示了。因為領導並不能確定你說的就是事實,如果在這種謾罵的信上批示要求予以督辦的話,“批示”就是對你謾罵行為的肯定。你認為領導會批示嗎?所以,切記不要寫這類詞句,最好就事論事。
       真是高人呀!雖然我以前也向政法委書記、崔正軍副書記寫過信,但為了穩妥起見,我也按照他的提議將內容一致的信及證據分別寄給武漢市政法委的正、副書記,當然也包括孫原琍書記。

   信雖然寄出去了,至於她本人是否收到、是否批示我不可能知道,但我可以“透過現象看本質”。市政法委的接待人員還是那種客客氣氣的態度,而武漢市中級法院就不同了,法官們接待我的時候透露出了一點點“熱情”感,我知道一定有人作出了批示。果不其然,另外又有兩位在法院信訪的人告訴我,他們的案子包括我的案子被政法委“督辦”了。我心裏一陣陣高興:以田雙娥這種級別的人不可能要求孫書記罔顧事實去多看“幾步”,也不敢向孫書記匯報說“經查實”郵寄送達的判決書居然會“送達”到了美國這種完全不和邏輯的說法,更不可說“解決了冷明的問題,李蕻又來鬧怎麽辦?”。我懷著一顆好奇的心倒要看看他們怎麽做。

       經過一段時間的折騰,武漢市中級法院終於想到了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案----“聽證會”。我沒有參加過“聽證會”,也不知道“聽證會”的流程,以為就像法院開庭一樣我談我的看法,法院說他們的理由。我想我這麽充足的事實和證據,怎麽也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對於法院的所有卷宗我基本上能夠背出來60%。我信心滿滿也忐忑不安的等待著“聽證會”日子的到來。忽然有位朋友打電話問我:“聽說你要開‘聽證會’?”

我說:對呀!

他說:什麽是“聽證會”?“聽證會”的流程是什麽?什麽人參加?你知道嗎?

我說:我不知道,反正以事實說話,以證據證明事實。

他說:“聽證會”聽證會,顧名思義,要確定聽什麽?證什麽?你聽什麽都不清楚去證什麽?

我說:他們沒有說。

他說:他們沒有說,難道你不會說?

哇!輕敵永遠會吃虧。我趕緊與章瑩法官聯係,她告訴我:聽證會的陣勢很大,有包括市人大、市政法委的領導參與,你自己好好準備一下。至於聽什麽證什麽她不知道。

我趕緊把思路捋了一下,也把要求“聽”的內容羅列出來。一共十二條。同時也把聽證會上可能出現的以外也認真考慮,同時做好錄音錄像的準備。如果我決意要錄音錄像的話,一般會用三個以上的錄音設備,最少兩個。一個是從我進去開始,另一個是告訴對方我要錄音的時候拿出來。這樣,即使在出現任何意外的情況下依然還有一個可以完整的記錄下全部過程。

   “聽證會”的日子轉眼就到了,我把我的發言及相關和相應的法律條款打印出幾十本,做到與會者人手一本。也帶上了攝像機等設備。我父親、曉紅姐姐以及我的一位堂嫂四人一起參加。在進入會議室大門的時候,我告訴法官我準備攝像。這一下把他們嚇得要死,馬上要求我們交出所有的手機及攝像設備。雖然我們把所有的手機及攝像設備交給他們,但有些特殊的設備沒有讓他們看見。

 聽證會由宛庭長主持,而他當時實際上是江漢區法院的院長,借調到中院深造。聽證會有市人大的魏處長、市政法委的吳傳華科長、江漢大學法學係張教授、市中院民一庭沈革飛、立案庭丁先立、市集處辦宋主任等人參加。章瑩法官記錄。由於我平時語速比較快,遇到情緒激動的時候就更快,所以我就坐在章瑩法官的旁邊看著她記錄,並根據她記錄的情況往下講,這樣就可以控製住我的語速,而我父親坐在離我較遠的地方。

 宛庭長說:今天我們召開一個聯合接訪聽證會…。我打斷了他的話說:到底是接訪還是聽證會?他說:兩個意味都有。我要求宛庭長明確一下到底是“聽證會”還是“聯合接訪”?宛庭長依然堅持:兩個意味都有,你把你的要求可以當著大家的麵講清楚不就行了。

       好吧,我是想解決問題,那麽就往下進行吧!宛庭長首先讓我們發言。我把我打印好的資料發給在場的人,結果每一位都冷冰冰的看著我一動不動,我自覺無趣就回到座位上。既然要我發言嘛我就按照我打印好了的內容慢慢的念,念一句章瑩法官記錄一句。這樣的速度幾天都搞不完,章瑩法官隻好找我要我的發言稿,按照我打印的內容的簡略的記錄,我盯著她記錄並按她記錄的速度念我的發言稿。輪到曉紅姐姐發言時,我記得她有一個非常經典的問題:我的祖父怎麽可能在我祖母健在的三十年的時間裏與李成英還保持著“事實婚姻”而不是“妾”的關係?而這個事實婚姻是在我祖父去世十年以後被你們法院“追認”的,法院憑什麽讓我祖父“合法”的“重婚”了?皇帝隻有一個正宮娘娘,我祖父比皇帝還要“高貴”,可以“合法”的重婚?

張教授問了一個簡單的問題,而吳傳華科長說:你們領了天津路火場的錢是按照二審判決來執行的,就說明你們承認了判決結果。曉紅說:所有能夠領的錢我們都會領,領錢不等於承認判決,難道法院沒有執行回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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