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要過陽曆年,陽曆年後就是陰曆年。屬於城投解私辦範圍的人們約好了到城投總公司去討說法。城投總公司申誌忠主任接待我們。他的話總是讓你聽起來非常舒服,至於是否如他所講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他承諾在陽曆年前把所有人的情況弄清楚,陰曆年以前解決所有人的問題,大家聽見了拚命鼓掌。轉眼陰曆年就這麽過去了,再到城投去找申主任,他又因為要過年,不在單位。我們隻有找他的下級李歡歡主任,她說:申主任說的是陰曆年前陸續解決。我們說:沒有聽到申主任說過“陸續”兩個字,她拿出一個本本出來,說當初她就是這麽記錄的。唉,說謊成為一種常態。不過,我在第二個民事訴訟案件中請的律師告訴我一個非常有用的辦法,就是查字典。“陸續”在《新華字典》裏的解釋是“連續不斷的”,這麽說來,城投公司應該連續不斷的解決我們的問題。李歡歡啞口無言,以沉默對待她們的所作所為。後來我發現,查字典對說法進行定義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辦法。
我對李歡歡主任說:我給了你們這麽多的資料,你們也查了這麽久了,你總得告訴我你們查到了什麽與眾不同的東西?經過多次反複的交鋒後,她終於同意拿出資料給我們看。
我把所有可能發生和我要做什麽的問題都都仔細想來一遍,也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到了約定好了的時間,我背著一個小包包去,然後放在桌子上。曉紅姐姐和另外一位嫂子陪我一起去。李歡歡主任和其他幾個人在場。稍微寒暄了一下,我就要求查看資料。李歡歡說,她們沒有查到什麽東西,除了一份與我提供的略微不同的檔案資料,即《武漢市民有房屋卡片》。我說:在你們的房屋檔案裏除了新政權建立前的《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外,沒有發現其他資料吧?李主任點點頭。我這麽故意一問,她也無心的一點頭,我讓她確認了《土地房屋聲請書》被毀損的事實(這份資料的複製件已經發在《5000元買漢港聯誼會會董的資格》這一章裏)。
我拿起《民房卡》想放進我的口袋裏,解私辦的幾個人馬上製止我,要求隻能看不能拿走,並要我承諾不拿走才給我看。我答應了他們,假裝仔細閱讀,在看的過程中,我慢慢的把手伸進了桌上的小包裏,趁他們不在意,一下子把小包裏的數碼相機拿出來了。來以前我已經把照相機調成“運動模式”,即在晃動中也能夠照出來清晰的照片。在拿出照相機的同時,我飛快的站起來往後退。按照約定,曉紅姐姐和嫂子也馬上站起來擋在我的前麵,阻止他們搶資料。我一連照了幾張,然後檢查了一下照片,照片拍得非常清晰。這時曉紅姐姐才把資料還給他們了。李歡歡說我太不友好了,應該刪除照片。我說:我承諾沒有拿走你的資料,我做到了。本來這個東西屬於我們家族所有,我拿回來天經地義,但我還是依承諾還給你了。至於照片現在是是在我的相機裏,不屬於你的財產,不刪。
原件的複印件效果比手抄件的說服力更大,而把照片變成普通的複印件資料應該是輕而易舉的事。當然,這事在城投解私辦引起很大的震動,以至於以後我隻要背那個小包包去,他們就會神情緊張。
那一天我還意外的發現了李蕻在拿到第一個民事訴訟案件的二審判決書後,背著我們家人打的官司的判決書,以及原武漢市副市長袁善臘的一個批示。這個批示的大意是:要妥善解決李蕻反映的問題。我這才相信李蕻比我們的幹勁大多了的說法。
蔣介石委員長說過“囊外必須先安內”。勝利街上的這幢房屋,就是我父輩六人的名字,李蕻如影隨形的出現於任何與我們有關的地方,甚至我們還沒有到的地方她也出現了。冤有頭債有主,這一切的根源出自於法院,也就是法院的判決,那份沒有送達給我父親的“終審判決”。如果法院沒有搞定,我和房管局、城投公司的爭鬥也變得毫無意義。所以,我決定基本上停止我和房管部門的行為,轉而開始向法院提起猛攻。
雖然參加了我們家的第二個民事訴訟,但我依然對法院、法官心有餘悸。由於曉紅是參加過第一、第二個民事訴訟的,所以我請她陪我一起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接待室去。陳友鬆法官接待了我們。我說我想讓法院給我父親送達判決書。他說:你憑身份證加上你父親的委托書就可以到法院檔案室去複印判決書了。我說我不需要哪一種非合法形式的“下達”判決書。我接著問他:我們家沒有人來問過這件事嗎?陳友鬆的目光掃過我,然後掃過曉紅的臉。曉紅一聲不吭。陳友鬆試探的說:前幾年冷仲華(曉紅的爸爸)的代理人來問過,後來沒有下文了。曉紅依然麵無表情。直到很多年以後,陳友鬆和我閑聊時說,他當時就奇怪在場的這位一聲不吭的女性到底是誰,想試探確定一下,結果沒有試探出來。他告訴我曉紅幾年前過問過案子,後來無疾而終。
回家後,我又仔細的想了想,決定下一周接著去。接待的是曾望庭法官。當聽完我提出的問題時,他說:你的問題我解決不了。我說:你解決不了,你坐在這裏幹什麽?他說:那我換個位置,坐到旁邊去了。說完真的坐到旁邊去了。我回來後打電話告訴曉紅,她不相信。下周陪我一起去。沒想到下一周依然是曾庭長接待,他也依然在我提出上述問題後坐到旁邊去了。
對付法院還真是一個新問題。
上圖為強行拍的資料
上圖為複製法院抄錄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