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就要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接待日了。接待日的頭一天我把一切資料準備好,也把說辭想了又想。覺得一切都準備好了就早早的睡覺。我早上三點就起床,心想這次準第一個。到了接待中心外,發現已經有很多人在外麵等了。一問才知道人家通宵排隊。我排到第四個。等到早上九點法院開門我們才進到大庭裏,這時才知道接待我們的並不是院長或者副院長,是紀檢組組長李光明先生。李光明原來是武漢市公安局管紀檢的,與法院紀檢組李赤先生互換後到法院的,而且剛來沒有多久,法院的人喜歡叫他“光明組長”。我心裏涼了半截,心想:他懂法院的這麽一套東西嗎?
好容易才等到他開始接待。排第一位進去出來後,我看看時間大約用時一個小時;第二位進去又是一個小時。等第三位進去後,我心裏暗暗著急,按這個速度下去,12點結束,光明組長可以名正言順的不接待我了。唉,我也不可能通宵排隊吧?
沒想到第三位進去以後不到五分鍾就出來了。我想馬上進去,把門的不讓,說他們要開一個小會。這時我問第三位:你的問題承諾給你解決?他沒好氣的說:誰說的?光明組長突然腹痛要拉稀了,所以把我打發出來了。真人算不如天算,想躲我,躲也躲不掉。
二十多分鍾後,光明組長終於可以“接見”我了。等我坐定後,他滿臉的假笑問我:有什麽事慢慢說。話說完了,他一臉的笑像拉緊的橡皮筋彈回去了一樣,歸於無有。
我說:83年我大伯因為合作路39號的房子起訴了二伯,一年後我們家原來的傭人李成英、李蕻母女起訴了我父輩四人,標的擴大至我們冷家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她們的起訴沒有案號也沒有交訴訟費。一、二審判《判決書》都將我父親變成了我大伯的被告,我父輩六人中有兩位沒有被任何人起訴也變成我大伯的被告。1991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有10份判決書沒有送達,包括我父親的。
旁邊有位法官說:李蕻母女作為第三人是可以參與本案。
我說:依你所說,如果她們作為第三人參與,那麽她們隻能在大伯訴二伯的訴訟及訴訟標的物裏訴訟,我父親沒有被我大伯起訴,怎麽可能成為我大伯的被告?而且訴訟費為什麽會從60元飆升至1287元?而這個飆升的訴訟費憑什麽逼我父親在五日內交?這不是為其他人不交訴訟費鋪平道路嗎?連誰是原告、誰是誰的被告都講不清楚的判決書是個什麽玩意?
光明組長說:你的要求是什麽?
我說:要麽重審本案,要麽向我父親送達中院《判決書》。
光明組長說:好!我就兩個字答複你。
我問道:哪兩個字?
光明組長接著說:就是兩個字!兩個字就是“盡快”。你反映的情況時間長、跨度大、牽涉的人多,我現在答複你是哄你,下午答複你是騙你。所以,我查清楚了以後“盡快”答複你。
我問:一周行不行?一個月內行不行?一年內行不行?
光明組長依然堅持兩個字:“盡快”。
我明知道他在騙我也無能為力。
一年以後,有一天章瑩法官找我有事,我提前二十分鍾到了法院。看見一群民工在法院外拉橫幅。我正想看清楚橫幅上寫的是什麽,忽然看見光明組長領著一路縱隊的法警沿著法院高台上的樓梯急吼吼的衝下來,那陣勢讓民工心裏發虛,相互在打氣。我一看見他們過來,趕緊迎上前去,問到:光明組長,我找你找得好苦呀。
光明組長問我:橫幅是你拉的?
我回答:不是我拉的,但並不認為有什麽錯誤,你們為什麽不給人家解決問題?
我這麽一阻擋,挫了光明組長的氣勢。有法警過來攝像。攝像怕什麽?我以前不知道被攝了多少次像?
我對光明組長說:過去了一年多,你的“盡快”在哪裏?你不要跑了,今天你到哪裏我就跟到哪裏。你不是說盡快的嗎?
光明組長王顧左右而言他說:我天天在這裏(指法院)晃(武漢話,我個人認為“晃”的意思應該以晃悠、閑逛為最貼切)。他這話一出口,知道有問題,硬生生的把後半句吞回去了。
現在我跟著光明組長到處晃,他到哪裏我就跟著到哪裏。光明組長心裏肯定比較煩,好在他的下屬找到了讓我離開他的方法,就是讓章瑩法官來找我。這是後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