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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羅翔老師說的“人隻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

(2023-02-23 23:12:04) 下一個

如何理解羅翔老師說的“人隻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8207292

 

這句話應該是來自——“人是生活在目的的王國中。人是自身目的,不是工具。人是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由人。人也是自然的立法者。”(康德)

從“電車難題”前溯問題開始談起吧,即槍決原住民問題。

槍決原住民問題:假設一個植物學家,有一天到一個獨裁國家中遊玩。當地獨裁者逮捕了20名無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亂,全部判處死刑。但是這個獨裁者提出一個建議,身為客人,如果這個植物學家親手槍決其中一個印地安人,其他19個人就可以因此被釋放。這個植物學家是否應該親自槍決一位,以拯救其餘19人,還是拒絕動手,坐視這20個人都被槍決?

首先聲明,槍決原住民問題出自《墮胎問題和教條雙重影響》一書,書中明顯批判了倫理學中的功利主義。功利主義提出的主要觀點是,人的行為應當有助於達成“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並按照此原則做出選擇。從數量上看,19多於1。因此,19個人的生命比1個人的生命更加重要。當必須放棄一者時,應當犧牲少數人的生命從而挽救多數人的性命。

但是,生命是無價的,沒有人有權利,也沒有人有能力去比較19條命和1條命孰重孰輕。

為了多數人的幸福,並利用少數人犧牲自身利益(甚至於生命的代價)換取多數人的“幸福”,這裏麵少數人及少數人的利益(這裏的利益,包括財產權、生命權等權利)就被當做了實現多數人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一個惡例:福特“平托事件”——20世紀70年代,福特的“平托(pinto)”轎車由於油箱設計缺陷,在遭遇追尾事故時,可能會引發起火甚至爆炸。而這一缺陷也確實導致了幾起“平托”車駕乘者在遭遇車禍後被燒傷、燒死的慘劇。

後來披露的真相表明,福特管理層早就知道這一缺陷,但福特算了一筆賬:召回要花大約1.4億美金,福特預估這一缺陷可能會導致大約180人燒死、180人燒傷,外加車輛損毀的費用,就算全賠,花費也不到5000萬美金。

於是,福特公司就決定隱瞞缺陷,直到多年後福特內部一份備忘錄流出,真相才被揭開。

我的理解是,犯罪人通過剝削、剔除被害人的權利,以達成自己的目的,包括滿足私欲、發泄情緒等等,這樣行為的本質是把其他人當做了自己實現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人在使用工具時會對工具產生憐憫和感同身受嗎?使用錘子釘釘子,你會覺得錘子本身感受到的痛苦嗎,更多的可能是,你根本不會想到這一層,錘子本身失去的東西,你根本就直接會忽視。

這就是“人隻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這句話在現實生活中的一個詮釋,人一旦可以被當做工具使用,順著這樣的邏輯,人類社會必然會走到“任意把人當做工具使用”的階段,一群人對一群人的剝削將會肆無忌憚,使用“工具”的手段殘忍、血腥,這樣的社會或者這樣一個規則之下的群體,弱者將毫無生存空間,或者說唯一的生存空間就是作為強者的工具陳列在工具室,隨用隨取、任用任取。

或許這就是羅翔老師所說的,“人隻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因為一旦人可以是手段,那麽這樣的社會必然充滿剝削、壓榨、罪惡,人也無所謂稱之為人了。

 

區分“手段”和“目的”,取決於ta是“服務者”還是“服務對象”。“手段”的存在是為了服務“目的”,具有工具屬性;“目的”是“手段”服務的對象,是“手段”實現自身價值和意義的所在。

人,既是手段也是目的。

人是彼此服務、互相成就。

糟糕的不是把人當作手段,糟糕的是【隻】把人當作手段。

 

很簡單,四個字,“以人為本”。民主、法治、環保等,這些概念才是手段,根本目的是為了人類更好地生存。

所以如果未來有一天,民主、法治、環保阻礙了人類的進一步發展,就應當被毫不猶豫地拋棄。但是現在很多領域已經出現了本末倒置的現象,比如how dare you女孩,在她眼裏,環保是目的,而人類變成了環保的工具。

 

這句話原本來自康德,而且原意應當是"人是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

把人當成手段的場合不少,比如去理發店理發,理發師就是你修頭發的手段。但是如果你在任何場合中都把他當成手段,那就不對了。

在我的理解,羅翔老師的意思是,犯罪者在犯罪時,本質上是把受害者當成實現自己目的的手段(比如滿足欲望等等)。當把受害者當成手段——手段一般是和工具的意思聯係在一起的,自然就會忽視受害者固有的人權和感受,沒有把其當成一個獨立的理性個體。在刑訴中,應該還有一個意思,那就是不能僅僅將被告當成反麵教材警戒社會的手段而不傾聽他的意見,這樣不利於實現個體正義。

大一新生,理解不全麵,僅提供粗淺意見。

 
 

如果認同人是一種手段,那麽為了一個所謂偉大的社會目標,就可以任意犧牲個人。因為人是手段,當然就要利用人的一切價值!

但這其實是一個潘多拉魔盒,一旦開啟,災難就永無止盡。比如,中國古代政府為了增加稅收,發明了“析戶”製度。明確要求年滿十八歲,就必須結婚,獨立居住。不結婚的,就強行婚配,甚至予以處罰。有些流氓的政權,甚至要求年滿十四歲,就要析戶。析戶就是明明白白的把人當做一種資源,就如同養豬一樣,一旦性成熟,就立即配種,越生越多。

回到這個問題本身,其實兩千多年前,墨子的學生禽子就問過楊朱。禽子問,難道為了“救國救民”或“世界和平”都不能犧牲先生你腿上一根毛嗎?(去子體之一毛以濟一世)

楊朱子說,不行!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即使是為了“世界和平”需要拔掉我腿上的一根毛,我也不幹——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脛一毛。

禽子不理解,批評楊朱太自私。

楊朱說,我早就看透了,這個世界根本沒有什麽“大利”非得用我腿上一根毛才能交換(世固非一毛所濟)。你們這些人,今天說為了“世界和平”要我腿上一根毛,明天就會說為了“救國救民”要我一條腿,我才不上你的當呢?

我覺得羅翔說的話,可以用兩千年前楊朱的話做注解。

 
 

根據人文思想,要以人為本,所以人隻能是目的,馬克思的曆史唯物主義的群眾觀就做了很好的解釋。人不是手段,如果把人看成手段,就會把人物化,發生罄竹難書的事情,比如說納粹集中營,這是對人類文明的踐踏。

 
 

這句話應該是在講被告 犯罪嫌疑人權利的時候說到的,我理解為 每個人都擁有基本權利 不能因為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僅僅通過懲罰被告 以暴製暴的來維護社會秩序,這之中犯罪嫌疑人就是手段

而人是目的的意義是,被告擁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要以讓人變得更好而維護秩序,這之中,人和社會秩序是共同的努力目標。

 
 

說實話,我一直感覺羅老師隻是說順口,習慣了。

他想表達的應該是要尊重人的價值,體現人性的光輝,雖然人之初性本善的深處隱藏著可怕的幽暗,雖然沒有絕對理性的人,懷疑論也不可能證偽,但是可以選擇有信仰。

雖然無法證偽,但我選擇相信這個世界的真實存在,理性究竟是什麽一言難盡,但我相信這世界上確實、客觀的有一種叫做理性的東西。

信仰是我們人類社會發展的基礎,科學也好,人文也罷,對一切具體學科的發展都建立於相信之上,否則一切都會陷入不可知論和邏輯的怪圈。

就比如他經常還說另一句話:“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

不僅僅是法律,萬事萬物也一樣。

好像偏題了... 但我想說羅老師會誤解康德的原意,那我誤解羅老師的意思也很正常,我們都可以選擇相信!(雖然我覺得懷疑論很美)

 

人是否可以支配他人,在人人平等的當代,支配他人被否定 ,人隻能做為目的而不是手段所以不允許人對人的支配。不能支配人,但是可以支配他人的行為

 
 

這是一句善意的廢話,是[人本思想]和[自由主義]對自身內生矛盾無法解決,提出的一種道德層麵的修正。

可惜的是然並卵,以私權利為基礎的社會的自然演化中,人必然成為工具人。

以社會性別議題中的婚姻博弈為例

以社會性別領域中,婚姻關係中男女的角色和權責為例:

大家有沒有發現,關於社會性別的社會議題爭吵到處都是,滿天滿地的雞毛。男女都覺得自己吃了虧,對方(個體或者群體)有問題,把自己工具化,而且往往在道德和公平層麵爭論。到處都是情緒,撕都撕不到點子上。

婚姻本質就是廣義社會權益關係的交易和建構,也就是說,政治婚姻和買賣婚姻才是婚姻的社會本質……雙方(及其利益相關方)都在這種關係裏有意識無意識的算著帳,算著自己的投入回報合不合算,新成立的家庭結社中,己方在具體利益上和結構性權益中,是不是最有利。

有利的部分就理所當然,不利的部分就義憤填膺,加上自由市場式的“權力意識”的加持,誰都不願意為了[家庭結社]的[公共性]需求和成本投入中,需要己方承擔的部分進行妥協,堅定地捍衛著自己的“正當權利”——並將對方認可的“理所當然”和對其的“正當權利”的捍衛視為“不道德”或者“歧視”。

天地不仁,哪來那麽多的歧視,讓當事人處於不利境地的不滿才是爭論的現象起點,結合下一層的社會結構功能起點,然後加上觀念係統的混亂,輿論市場裏一鍋粥。

每個人都隻考慮自己怎麽樣才會更好(否則為什麽要結婚):

  1. 生活質量不能比婚姻之前低
  2. 付出的錢和勞動不能比單身的時候高
  3. 作為社會基本生產生活單元的家庭的社會化生產再投入需要的公共品/公共勞動,以前我單身時沒有、現在有了,顯然是對方造成的,所以對方承擔理所當然。

社交網絡中兩性婚姻爭論的事實和邏輯矛盾起點

看到沒有,看到沒有,這個邏輯裏,人即是目的,也是手段,隻不過作為目的“人”是“我”,作為手段的“人”是對方。問題出來哪裏呢?現實邏輯和觀念邏輯的共同作用:

  1. 算帳算帳,要算總帳,包括以共同生活周期(一生或者一年都可能)的總需求、總價值、總成本,算是自己得到了什麽、需要付出什麽。都TM希望從中獲得權益的增值,而不需要承擔相應的付出。這就是一個無法閉合的會計帳本
  2. 現代人的腦子被近現代的主流意識形態攪成了一鍋粥,老想拿觀念層麵的東西去評價社會層麵和自然層麵的“現實”,不能說不對,隻能說亂七八糟。弱化的公共標準,強化的主體標準 ,再被神化了的“自由意誌”和主觀化了的“道德律”加持——於是,“人”這個抽象對象中的“我”成了目標,而我之外的“他者”成了手段,無它,無限個實例化的生活場景中,“自由的人”的無限雙標和自我意識過盛而已。

還是那個觀點,不考慮基本麵上的社會事實和自然事實,以及其上的客觀邏輯及其演繹,總想在觀念層麵討論“是非”和“應然”,不能說沒有意義,但確實沒多大意義,這就是一種原始的政治啊。有政治生活,但沒有權威裁決,一切從個體的主觀意誌和權利標榜開始,這種爭論注定是無解的。

喜歡這種爭論的,隻有那些[代理人](:媒體,律師,部分知識分子)們,他們可以做生意啊,至於一個個義憤填膺的人麽,如果沒有符號性價值,具體的個人可能連工具人的資格都沒有。誰說的“人隻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扯吧,[人本思想]和[自由主義]的起點之上,人必然成為工具人。

關於羅翔和康德的初心和無奈

最後談一下羅翔,他是一個專業的人、一個好人、一個有道德情懷的人,這個沒有問題。隻是,作為一個法學背景的人,主流的法學本來就是基於私權利和近現代“人本主義價值上”上的東西,他的認識局限性和道德意識的混合,在對於大量社會現實的無法提供技術性的解決方案的時候,對道德和人文的關懷,也就經常得提提了——是好心,但是沒有意義。

人的被工具化,是這種“人隻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的道德表達背後的[人本思想]和[自由主義]的自然演繹,很悲哀,但無解,一個形式邏輯體係內生的矛盾,是無法在這個邏輯體係中得到解決的,需要在它更底層和抽象的形式邏輯體係中,才可能有一個解。否則,初心雖好,然並卵。

引用這句話的羅翔也是,說出這句話的康德也是,都是好人,提出了問題和一個沒太大意義的方案,可惜人和社會有它們自己的運轉邏輯,這句話最終有的隻有審美價值,沒有多少現實價值。

 
 

不能認為刑法的目的隻是法規範的有效性,這就會導致規則功利主義,從而導致人成為了實現刑法目的之手段,形成義務論,限製國民的自由。而應將刑法的目的認為是保護法益從而保障個人的權利自由。因此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因此認為人是手段的觀點實則為權威刑法的殘餘。人是目的則是自由刑法的觀點。

 
 

在《法治的細節》這本書中,

羅翔老師告訴我們:

我們隻能通過既定的程序,

去追求有限的正義。

離開程序,

依靠狂熱和激情所追求的正義,

也許是一種更大的不正義。

/

最近頻發的暴力事件

確實牽動了很多人的心弦,

悲痛、憤怒、惋惜等複雜心情湧上心頭。

其實,在複雜的情緒之下,

我們的大腦,

很容易相信我們希望看到的事情,

而對其他同等重要的細節充耳不聞、視而不見。

/

在很多時候,

我們大部分人對正義的理解,

往往是有限的、片麵的,

而當我們帶著情緒,

去匡扶正義的時候,

有可能出現可怕的後果。

比如有些不法分子

利用網絡輿論去煽動情緒,

使我們忘記了追求正義的初心,

反而最終結出了非正義的惡果。

/

人類的經驗和曆史不斷告訴我們,

追求最優選擇的初衷,

最後往往會帶來最壞的結果,

通往地獄的道路,

總是看起來在走向天堂。

/

所以,我們究竟是要

追求結果正義,還是程序正義

相信在你讀完羅翔老師的《法治的細節》以後,

會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

對於普通群眾來說,

我們能做的,

就是通過道德實現更高層次的自律。

最後,分享一句來自愛比克泰德的警言:

對於不可控的事情,

我們保持樂觀;

對於可控的事情,

我們保持謹慎。

以上,共勉。

/

Hi,很高興認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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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長路上,讓我們遇見更好的自己。

 
 

我爸也叫羅翔,他說的話我最懂。

簡而言之,舔狗可以當,工具人萬萬不可。

 
 

羅翔到底是誰啊,最近在看哲學,發現康德,盧梭,克爾凱郭爾,陀思妥耶夫斯基說過的原封不動的話,現在全變成羅翔說的了[流汗黃豆]

 
 

這源於康德在《奠基》中原話是:Handle so, daß du die Menschheit sowohl in deiner Person, als in der Person eines jeden andern jederzeit zugleich als Zweck niemals bloß als Mittel brauchst。

秋零先生的譯文就是:你要如此行動,即無論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還是其他任何一個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時候都同時當做目的,絕不僅僅當做手段來使用。


人是要講道德的,而道德是自律,而不是他律,道德是要求自己的,而不是要求他人的。

如果人是各種手段,就容易喜歡高看自己,貶低他人。

 

所謂人隻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其中的人,強調的是人格裏的人性。

為什麽強調手段,因為手段是為欲望而服務的,而每個人的欲望不同,動機就不一樣,就導致了違背道德的非理性行為。

而強調目的,就在於要符合理性行為,即便每個人內心因為欲望而產生渴望,也應該把理性本性當作意誌的規定根據,即依據理性的要求行事。

所以,人最大的痛苦,就是無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鴻溝。即使知道要理性思考和行動,也難以擺脫情感上的衝動。

 

粗俗一點的理解並舉個例子:

如果你結婚戀愛是因為愛,讓雙方,讓對方變得更好,大概率幸福美滿。

如果你結婚戀愛是因為手段,充滿了算計,祝您善終。

 

當然有學識的人站在的角度比隻能舉出這種例子的我高了太多。

 
 

子曰.“君子不器。”
孔子說:“君子不能像器皿一樣(隻有一種用途)。”

 

舍生取義成仁事者,閃耀著人性的光輝!

死道友不死貧道者,浸透著人性的幽暗。

 

有前提的。少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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