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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有關大衛和拔示巴的釋經問題

(2017-10-29 19:02:34) 下一個

<<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有關大衛和拔示巴的釋經問題

David and Bathsheba

 

前言:筆者信主20多年了,<<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的釋經問題一直困擾著筆者,核心就是:猶太人的彌賽亞奠基人(founder of Messiah line)大衛王,一個神親自膏立,並且永遠立約(大衛之約見<<曆代誌上十七章)保證的人為什麽會犯摩西十戒中的“不可殺人,不可奸淫”(<<出埃及記>>二十:13-14)罪?難道神又象撒母耳當初揀選掃羅一樣看走了眼? 不會,一定不會,因為神和大衛立了永久的約,“我常與你同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信心偉人榜上的人,無論他()們以前如何,他()信上帝後,都改變了生命,成為信心的偉人。保羅信主後,生命改變,從一個迫害基督徒的人變成一個為福音獻上活祭的人,鼓勵基督徒在走天路時,成聖,一直到榮耀主。如果神是全知全能,良善,公義,恒久不變,那麽與大衛同在時也去睡覺了? 神親自揀選的人由於神的同在一定不會失落。“凡住在他裏麵的,就不犯罪”(約翰一書三:6)。特別是宗教改革後,新教堅持一次救恩論,否定了天主教的二次救恩論。如果是這樣,那麽現存的釋經就有問題了,就和未來的彌賽亞,大衛的子孫耶穌,以及新約的教導矛盾重重。筆者帶著這個困惑,伴隨著禱告和聖靈引導,開始這個課題求尋。請你們先耐心閱讀後,再商榷。也原諒我的無知。 阿們 !

 

外證:

    我的求證始於2016年。<<撒母耳記>>寫於<<士師記>>之後,用<<士師記>>結尾的一句話:“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撒母耳記上>>一開頭就介紹了一個普通人以利加拿他有兩個妻子,說明那時以色列是個多妻的社會。其中一個妻子哈拿不能生育,她求告耶和華,耶和華賜予她一個兒子就是撒母耳,她把撒母耳獻給上帝,終身服侍上帝,成為先知。撒母耳晚年以色列民要求立一個王,撒母耳警告以色列民,神是永遠的王,如果你們象列國一樣要一個王,那麽以後這個王就要管製你們,收你們的稅,派你們去打仗,。。。以色列堅持要選立一個王。於是撒母耳先選立掃羅為以色列的王,完成北部統一。掃羅遠離神後,神親自揀選大衛為王,撒母耳親自膏立大衛,繼續掃羅的統一工作。戰爭在繼續,發生了<<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記載的英雄和美人的故事。我從中東地區的戰爭體裁書籍入手,想了解戰爭時法律和社會習俗問題,希望從中得到有啟發的根據。因為聖經隻是描述一個事件,沒有解釋它發生的背景和原因。直到一天我買到>一書,作者是美國軍事曆史學者,名叫Victor David Hanson.(Frist Anchor Books Edition, Sept 2002). 在這本書裏記錄了聖經裏<<以斯帖記>>中猶太女子以斯帖丈夫亞哈隨魯王(King Xerxes,大陸翻譯成薛西斯王)率領波斯軍隊在希臘撒拉姆斯戰役(Salamis)中大敗。當希臘人清掃戰場時發現死的波斯軍人中,許多人衣服口袋裏有金子和銀子。Victor David Hanson 在總結這場希臘以少勝多的原因時,他從製度,文化方麵進行比較,針對波斯士兵衣服口袋裏的金子和銀子他說:“波斯人出征,則會帶上自己所有的金銀珠寶,戰鬥後回家,可能田地沒了房子沒了老婆也沒了,因為波斯沒有也不必有產權保護體係,所有的財富都是薛西斯一個人的。" PP53。  這個理由顯然不能說服:一個愛家庭的士兵,不管老婆孩子,要變賣家產,換成金子和銀帶在身上? 帶著這個疑問我又去尋找:為什麽波斯士兵要變賣家產,親自帶在身上去遠方打仗。 原來是兩河流域有個傳統,結婚的士兵打仗前要給自己的妻子留下休書(即現代的離婚書),休書有效期從丈夫離開的那天開始,條件是這個士兵死在戰場上,回不來了。如果士兵回來了,因為在外期間妻子偷情,被丈夫發現,那末丈夫有權在回來後離婚。這個慣例有個漏洞:1。如果丈夫沒回家,但是也不能確認死亡,如何辦? 這個妻子就永遠不能嫁人了。2。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死了,回不了家了,那末離婚日期就從他離開家那天算起。如果這種情況發生,丈夫一離開家,妻子就可以再嫁。公元前480年打仗,人都是走路,從波斯到希臘到多少時間啊? 於是有的妻子丈夫一離開就開始嫁人了,剛好丈夫又死在戰場上,一切合法。但是如果丈夫沒死,又回家了,麻煩了。當兵的人才兩空,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波斯士兵打仗前怕自己離開後老婆嫁人,於是把家產換成金銀,帶在身上,這樣有一天回家了,老婆嫁人,自己還可以用這些錢再娶。這個原因比Victor分析的更加合理。我們知道聖經裏<<傳道書>><<箴言>>包含了大量兩河流域的訓誨詩,以色列文化受到兩河流域的影響,如果能在以色列文獻中發現這樣類似的習俗,那末對戰爭中的背景資料就有更深的了解。

  此外<<可蘭經>>(古蘭經Quran)故事集中也有相同的“達烏德(大衛)的迷霧”作為參考,盡管故事有出入,可蘭經宣告:誰說先知(大衛被稱之先知)有罪要殺頭,但是作為參考還是可以的。

    

內證:

1Talmud 塔木德

塔木德》猶太教中認為地位僅次於猶太教聖經的宗教文獻。源於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5世紀間,記錄了猶太教的律法、條例和傳統(Wiki)。

    筆者找到巴比倫版(Babylonian Talmud)塔木德,Book II, SHABBOS-32a-65b 卷書英文版麵,由Rabbi Dr. H. Freedman, PhD 翻譯。由於猶太人大多不信大衛的後裔耶穌基督就是他們盼望的彌賽亞,所以筆者也不是100%的盲目就信它的解釋,至少我們可以了解一下猶太人如何解釋.

  當筆者翻到Shabbath 56a時,筆者完全呆了,"R. Samuel b. Nahmani said in R. Jonathan's name: Whoever says that David sinned is merely erring,for it is said, and David behaved himself wisely in all his ways: and the Lord was with him. Is it possible that sin came to his hand, yet the Divine Presence was with him? ...."

這就是我長期以來疑惑的問題,如果上帝常與大衛同在,罪如何到他的手上???

接著拉比們以猶太人的眼光,介紹了戰爭中大衛王的軍事法令:每個上戰場的士兵必須給妻子一份休書,大蓋意思是:every soldier must give his wife a certificate of divorce document,stipulating that if he did not return after the war the woman would be considered divorced retroactively to the giving of the divorce document. 這休書比後來幾百年後的波斯條例還要完美,體現了以色列人的精細,律法精神。 為了保護士兵的有些妻子看不到回家的丈夫,而又無法確定是否死亡,隻要丈夫不回家,就可從他離家的那天起,合法的離婚,妻子可以再嫁。

  接著又解釋戰時違抗王的命令可以不經過公會(Sanhedrin)審理,立刻殺頭。同時也不能在國王麵前妄稱其他人或自己是lord,王等,立斬。耶穌就是稱呼自己是猶太人的王,而被送上十字架。(另見<<塔木德精要>>P199-203)

2。摩西五經(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無論是猶太教,還是天主教,東方正教,基督教新教都是正典經文。

利未記十五章:19-24 女人行經,必汙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這幾節經文是關乎婦女自然的月經來潮。 經期男人不能靠近,經期後必須行潔淨禮,就是洗澡。

申命記二十四章5節“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托他辦理什麽公事,可以在家清閑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申命記二十章7   "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有了這些外證和內證的背景資料,我們下麵開始重讀<<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有關大衛和拔示巴的釋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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