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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藏發生的打砸搶燒暴力事件引起世界範圍的關注,更引起海內外華人社會的關切與擔憂。盡管鬧事藏人隻占藏人的極少數,但其能量不可小覷,又顯現出一種輕易不肯放棄的頑強精神,加之西方世界各種勢力的種種支持,弄得不好,完全有可能釀成大患,阻礙中華民族的和平發展大業。因此,僅靠這二十年來實行的政治上收緊而經濟上大力扶持的政策難以奏效,必須尋求新思維。
西藏問題涉及曆史,民族,文化,宗教,政治等諸多因素,外加國際勢力的介入,其複雜性決非一般社會問題所可比擬。作為一個工程師,筆者顯然不具備全麵探討西藏問題的能力與資格,本文將基於一些公認的事實與常理對西藏問題提出一些看法,或許能拋磚引玉,為專家們尋求新思維鋪墊一二。
無論對西藏問題持什麽樣的觀點,以下事實都是難以否認的。
1)盡管在一九五九年以前西藏一直享有高度的自治,西藏成為中國的組成部分已有幾百年曆史了(至少可以回溯到康熙時代);
2)一九五九年達賴喇嘛及藏獨勢力武力藏獨失敗出走印度後,西藏成為由中共緊密掌控的藏民族自治區;
3)一九五九年西藏民主改革之前, “西藏是全世界唯一落伍的,一個用神權統治的地區”(李敖先生語,http://www.dwnews.com/gb/MainNews/Opinion/2008_3_31_4_41_37_370.html),中共在西藏的民主改革曾極大地改善了西藏的人權狀況;
4)達賴流亡之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是明確追求西藏獨立的;
5)如果說所謂的“大藏區”在曆史上曾經出現過,那麽在近現代中國曆史上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大藏區”;
6)與長期的神權社會有關,宗教在藏族的生活與文化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甚至幾乎是頭等地位;當然,由於時代的進步,藏人中也出現了無神論者;
7)達賴喇嘛在相當多數藏人中的影響絕非愛國主義教育和對達賴的批判所能抵消的,相反,這類批判造成一種遭受“宗教迫害”的抵觸情緒;
8)由於長期隔絕的高原環境與生活傳統,多數藏人在目前經濟大潮的市場競爭中可能處於比漢回等民族的人們較為不利的地位,這種情況很容易把中國社會目前日益惡化的貧富分化所造成的矛盾攪和進民族矛盾之中,令其更加激化複雜。
出於以上事實,西藏問題又會有怎樣的演進呢?
在當前這個和平發展的時代,大概沒有人會公然反對以和平協商的方式解決西藏問題。然而中共與達賴集團的談判已經多年,卻不進反退。目前外界輿論一般都認為雙方的對談僵局是中共之過,是中共無端咬定達賴堅持藏獨之故。其實,對照達賴搞藏獨的曆史及其所提的五點或七條要求來看,中共所指他堅持藏獨並非毫無道理。寒竹先生的題為《達賴的藏獨本質和他與中國政府的談判》的文章(見 http://blog.dwnews.com/?p=35177),就分析得很透徹,有理有據。就算退一萬步說,暫且承認達賴口頭宣稱的不追求西藏獨立,但他的五點七條顯然要價太高,很難體現和談的誠意。
為什麽說達賴要價高得沒有誠意?首先,你的要價應該與你的本錢相當,達賴及其流亡藏人目前的最大本錢就是作為藏人精神領袖的達賴自己,外加流亡藏人在國際勢力支持下給中共製造麻煩而產生的壓力(但這種壓力中共經曆的多了,都是可以忽略或者咬牙挺過去的),然而達賴的要求卻是要比照台灣,比香港還過之(不讓中共駐軍)。流亡藏人怎麽可以與台灣香港比呢?台灣與大陸是兩個政治實體的對等協商,自不必說。即便香港也是從英國手中轉交給中共,流亡藏人除了跟著達賴返回西藏外又有什麽可以交給中共的?無論西藏的主權還是實際控製權都牢牢掌握在中共手中五十多年了,中共允許達賴及其流亡藏人回來分享西藏的治權就已經是不小的讓步了。更何況香港交給中共之時,香港本身是比大陸更先進的社會,中共當然應給與香港更多的自治以確保香港的先進。達賴以及流亡藏人搞的是政教合一的神權社會,即便采用了一些民主程序,也仍然不能抵消其落後的一麵。因此,對於流亡藏人與達賴而言,談的是招安(甚至都比不上梁山泊宋江們的招安,宋江們還割據了梁山泊嘛),對於中共而言招安的動力是請回達賴,以滿足藏族人民的精神需要。至於達賴的大藏區要求,一九四九年以前就不存在,等於是要中共幫助達賴及其流亡藏人拿到曆史上藏族與其他民族互相爭奪而後來沒有完全奪到手的地域(而所有這些地域現在都是在中共手中的!),這豈不是太荒謬了嗎?要價太高,是為不誠;據他人共有而為己獨占(此處有種族清洗之嫌,難怪Victor Trimondi 認為達賴與納粹在精神上是相通的,見http://www.whale.to/b/trimondi.html),是為不義;不誠不義,如何能談得起來?正如一個賣貨的不但把僅值十元的東西要價千元,還要買者附帶把近鄰的商販趕走,難道還會有買主搭理他嗎?
因此,雙方若想談出結果,首先是達賴以及流亡藏人一方必須正視現實,不能堅持目前的無理要求。作為談判策略,要價可以高一些,但不能太離譜,但最後的結果不能期望回到五九年以前的那種自治狀態,因為很簡單,達賴與流亡藏人與五九年流亡之前已經無法相比了。
對於中共而言,則應重視達賴喇嘛在治理西藏方麵的精神領袖作用。中共方麵尤其是藏區的地方當局可能不承認達賴喇嘛在藏區治理方麵具有不可或缺的精神領袖作用,或者以為把達賴拖死之後流亡藏人就會邊緣化(見孫嘉業的分析:“拖死達賴”藏獨將被邊緣化, http://www.dwnews.com/gb/MainNews/Opinion/2008_4_1_17_36_31_199.html),而達賴的轉世靈童最終將滿足藏人的精神需要。但這隻是如意算盤。且不說達賴在世而不能回到西藏這一事實在相當數量的藏人當中造成的怨憤是否會積累到爆炸程度,就是達賴不能終老於西藏這件事本身就可能引發嚴重騷動。因此,早和解總比晚和解要好,達賴回歸現身說法地表明放棄藏獨,有利於分化瓦解藏獨頑固勢力,有利於藏區的長治久安。
達賴回西藏作精神領袖並給以相當的政治頭銜(例如全國人大常委副委員長之類),應該問題不大,問題是追隨達賴的流亡藏人,顯然至少要跟那些由翻身農奴演變成的西藏地方官僚集團分享相當的權利,而這些掌握藏區實權的地方官僚集團是否肯放棄一部分權力,放棄多少權利,則將是雙方是否能夠談得成的大問題。筆者實不敢樂觀。
解決西藏問題,還應該走政教分離之路,不但對達賴如此,中共更應從現在起就實行全麵的政教分離。中共目前的政教相混當然不是宗教對政治的幹涉,而是政治對宗教幹預太多。既然達賴是藏人的精神領袖,就應允許藏人對達賴頂禮膜拜,不必為了達賴的政治取向而抄沒達賴的畫像等,更不要強迫藏人對達賴進行政治大批判。應該在宗教領域嚴格依照法律行事,打擊藏獨分裂活動(達賴聲稱不搞藏獨)。
可以考慮成立若幹藏傳佛教特區,每個特區以一定規模的寺院為中心並劃給一定的土地山林,特區有寺院自行管理(自治),政府不得幹預,但可在寺院喇嘛中任命法律督察以監督特區內的法律執行情況。藏傳佛教特區的功用是為藏人提供不受外界幹擾的宗教場所,專門提供藏人所需的宗教服務,也可兼有某些藏族特有文化的保護區作用,防止其他文化的侵入。
此外,對於西藏的經濟財政扶助,除基礎建設外,更應加大教育投入,增設學校(包括大學與各種職業學校),大量培養藏族人才。製定特別法規以扶助藏人企事業的發展,比如給藏人擁有的企事業減稅,政府項目優先承包給藏人企事業,等等,以便彌補藏人競爭力之不足。
對於進藏發展的其他民族人員,則應注重教育他們尊重藏人的文化習俗,尊重藏人的宗教信仰,發展有成則應注意回報藏人社區,以利藏區的各民族和睦共處。
總之,在藏區,除依法打擊藏獨活動與大力扶助藏人經濟外,還應實行完全與政治分離的寬鬆的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