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遠華案”黑幕》裏,賴昌星講到此案和中共高層的錯綜複雜的關係,精彩之處甚多,不過在這裏,我隻講其中最令人生疑的一點,在我看來,這一點也許是全書最主要之點。
按照賴昌星的說法,遠華案之所以結不了案,是因爲高層“幾個派在鬥嘛”,“現在江澤民絕對是不想搞這個事的”,“主要是朱容基對江澤民有意見”,“一個是賈慶林的事,因爲賈是江澤民的人,他怕賈慶林接他的班吧。”“朱容基是想把賈慶林搞出來事情後,好用他自己的人接他的班,”“就是要給江澤民不好看”。按照賴昌星的說法,“我跟賈慶林認識”,但“我跟他太太根本就不熟,也跟賈慶林沒有生意上的來往,根本沒有這回事。”“我跟她(賈慶林太太林幼芳)三分錢的關係也沒有。”朱容基“不是不放過我,他是不放過賈慶林嘛。如果我能回去說:賈慶林跟我有生意上的往來,他太太拿了我多少錢,那賈慶林不就得名正言順地下台了,還有什麽可說的?現在就是還拿不到我這句話嘛。”“隻要我回國了,就行了,我不說,他也可以說我說了,他們審案就是這樣審的”。(見該書第33頁-47頁)
賴昌星編造了一個連三歲小孩也騙不了的大謊言。他力圖讓我們相信,賈慶林夫婦本來和遠華案並不相幹,朱容基之所以抓住遠華案不放,一心要引渡賴昌星回國受審,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是想借賴昌星製造僞證,製造冤假錯案,從而扳倒賈慶林,要江澤民難堪。這好比說劉少奇要製造冤假錯案搞倒江青讓毛澤東難堪。可能嗎?這不是天方夜談嗎?
如果賈慶林夫婦確實和遠華案有重大牽連,朱容基從賴昌星身上開刀正麵強攻,拿出過硬的人證物證,江澤民恐怕想保賈慶林也保不了。但若是賈慶林夫婦在遠華案上清白無辜,朱容基卻硬想對江核心的心腹愛將栽贓陷害,並借此打擊江核心本人,難道江核心竟沒有力量主持公道,保護清白部下不遭陷害,保護自己威信不受損害麽?
如果你告訴我,江澤民想製造一起冤假錯案,打倒朱容基的心腹愛將,並借此讓朱容基難堪;我以爲這很不容易,但還不是不可能。然而,你要是對我說,是朱容基想製造一起冤假錯案,打倒江澤民的心腹愛將,並借此讓江澤民難堪,我認定辦不到,我認定決無可能──你莫非以爲江澤民是漢獻帝,朱容基是曹操嗎?
賴昌星說他若被引渡回國,定然會被當局殺人滅口。問題是,誰想把賴昌星殺人滅口呢?假如賴昌星對記者所言屬實,也就是說,如果賈慶林確實沒有卷入遠華案,從而不應該對賈慶林的地位造成更大的損害,不應該影響江澤民的聲譽,那麽,不是別人,恰恰是江澤民自己,最希望對賴昌星的審理能夠公正的進行,得出實事求是的結論;也恰恰是江澤民自己,最願意保護賴昌星的人身安全,最沒有動機去違反中國政府對加拿大方麵的承諾,去無謂地把賴昌星處以死刑。假如說江澤民和賈慶林都最願意保障賴昌星的生命安全,還有什麽人能夠殺人滅口呢?
另外,賴昌星說朱容基想搞倒賈慶林,其目的是阻止賈慶林接自己總理的位置。這種說法也很可疑,因爲從現在的形勢看,賈慶林好象已經失去了接任總理的可能性,就算他沒有直接卷入遠華案,因此沒犯腐敗罪,失察失職這一條卻是推不掉的,除非整個遠華案就象賴昌星說的那樣是莫須有,或者是小題大作。
有人說:因爲賴昌星需要在加拿大申請難民以保住性命,所以他會向記者講出真相。然而,爲了獲得政治庇護,賴昌星有必要講出全部真相嗎(這裏還暫且不說如果賴昌星確實犯有嚴重的經濟罪行,那麽,不是講真話,而是講假話才能獲得政治庇護)?再者,爲了獲得政治庇護,賴昌星隻消對加拿大移民官講出真相就夠了。他憑什麽要對一位中文記者傾吐全部實情呢?接受記者采訪,意味著講話內容都可能公諸於世,因此可能激化中共當局某些權勢人物的報複欲望,他難道不顧慮自身安全?更何況他還有親友在國內當人質呢。
無論如何,《“遠華案”黑幕》一書提供了該案主要當事人賴昌星的一麵之詞,對我們了解遠華案總是有所幫助。至於你對賴昌星的話信多少,那就取決於你自己的分析判斷了。不過,有一點是清楚的,迄今爲止,賴昌星的口述對賈慶林是有利的,對江澤民是有利的,對朱容基則是不利的。如果賈慶林確實涉入遠華案,象現在這樣,賴昌星遠走高飛,鞭長莫及,整個案件無法深入,不了結也得了結,那一定是賈慶林和江澤民都感到欣慰的。
關於遠華案的材料,我也讀過一些,但實不敢說了解其內幕,先前寫過一篇文章“囚徒困境、科舉作弊與賴昌星案”(載《北京之春》2001年2月號),重在邏輯分析,未敢輕下判斷。本文對賴昌星幾段口述提出質疑。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將兩文參照閱讀。
.附錄.
我看賴昌星案
囚徒困境、科舉作弊、與賴昌星案
遠華案主要嫌犯賴昌星在加拿大被捕。消息傳出,引起各方麵的關注。賴昌星是中共當局通緝的要犯,照說是該被引渡回中國的,但中加兩國沒有簽訂有關引渡的協議,故而加國並無將賴昌星引渡給中國的義務。根據加國的民意調查,多數人主張把賴昌星遣返香港(賴昌星是因違反加國移民法被捕的),然而有人擔心,由於賴昌星掌握有關中共高層涉及遠華案的大量內幕,倘被遣返,很可能被中共殺人滅口。
這種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但問題是,若把賴昌星留在加國──且不說這樣做在道義上和在法理上是否通得過──情況又會怎樣呢?如果賴昌星留在加拿大而拒不吐露遠華案內幕,涉嫌同案的中共高官照樣可以穩坐釣魚台,豈不是既包庇了賴昌星,又包庇了涉案高官?畢竟,要是等到中國民主後,再對賴昌星進行公開公正的審判,從而揭發出遠華案全部內幕,那就為時已晚,意義不大了。
有鑒於此,我們不妨研究一下,究竟對賴昌星采取何種措施,才最有利於真正查清遠華案?
在直接分析賴昌星與遠華案的關係之前,先講兩個別的問題。
1.囚徒困境 所謂囚徒困境,是五十年前由學者弗德勒提出,後來被許多學者引用發揮。
其內容是:警方就一樁大案,抓住了兩個涉嫌串謀的嫌犯。檢方將二人分開關押,並分別對二人交代政策:“如果你主動承認而別人卻不招供,我們叫你當麵揭發他,那我們就會放掉你;如果你和他都坦白交代,我們將從輕發落,隻判輕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別人交代了又揭發了你,我們就要對你判重刑。”用共產黨的話,這就叫“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立功受獎”。
張三心想,如果李四和我都矢口否認,也許法官就找不出足夠的證據,最後說不定隻得判我們無罪──此為上上策。但如果我不招,李四卻招了,還揭發我,李四倒是立功受獎給放出去了,我則會被當作頑抗典型,判以重判──此為下策。
如果我主動招認,合盤托出,我要麽會被釋放,要麽會判輕刑──此為中策。我相信李四也會作同樣的考慮,他也知道上上之策是矢口否認,這樣對他好對我好對彼此都好。但問題是李四是不是挺得住呢?萬一李四挺不住招認了,我豈不倒了大黴?那邊箱,可以想見,李四也在犯同樣的嘀咕。
不難看出,囚徒困境的關鍵是雙方有無堅強的互信。互信強則雙贏,互信弱則雙輸。這層道理雙方都明白,但問題是,盡管雙方都知道守口如瓶是上上策,甚至先前訂過攻守同盟,但彼此都生怕對方扛不住把自己給賣了,因此很難頂得住檢方的連哄帶詐,到頭來,很可能兩人都坦白交代。
常聽一些受過審的人事後抱怨:“什麽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明明是坦白從嚴抗拒從寬嘛。”因為事後他們發現,若是當初否認到底,官方得不到證據,隻得從輕發落或者放了,如今自己坦白了,正好落實了罪名,反而給判了刑。可話又說回來,誰叫你當初要坦白交代呢?就因為你心裏不踏實,生怕官方手裏已經掌握了證據,生怕有同案犯已經揭發交代了。
2.科舉作弊,“賣關節”
中國古代科舉製度,為了防止作弊,設計出許多規則:考題事先嚴格保密,考生入考場要經過檢查以防夾帶,考卷上的考生姓名是密封的,還有,考卷上交後一律由專人重新謄抄,這樣,考官想從筆跡上辨認出張三李四因此“開後門”就根本辦不到了。 照說,有如此周詳的規定,作弊是不可能的了,殊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種作弊法叫“賣關節”。何謂“賣關節”?考官事前暗中告訴考生:你在考卷第三行第五格出寫上“之”字,在第六行第八格寫上“乎”字,在第七行第十格寫上“者”字,在第九行第十四格寫上“也”字。我批考卷,隻要見到在這些指定位置寫上“之乎者也”的,就批個高分讓他中舉。畢竟,別人碰巧也在這些位置寫上這幾個字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小了。
“賣關節”的高明處尤其表現在行賄受賄的辦法上。考官“賣關節”是極重之罪,查出來是要殺頭的,所以沒有厚利沒人肯幹。假定考官賣個關節給你要收一千兩銀字,問題是這筆錢怎麽個給法呢?
如果考前考生就偷偷送上銀子,萬一考官光收錢不辦事怎麽辦呢?諒你考生也不敢聲張。第一,沒有證據,你聲張也沒用。第二,考官受賄固然是罪,考生行賄也是罪,你若一聲張,豈不是先把自己給送進監獄了?
如果約定在發榜之後再交錢,萬一考生不認帳怎麽辦呢?你考官也同樣不敢聲張,不敢找考生要錢,隻好吃啞巴虧。
於是想出一個辦法,在考前,考生先交給考官一百兩銀子作定金,其餘九百兩發榜後再給。這樣,即便考官食言,發榜後考生名落孫山,考生方麵不過損失一百兩而已,這個虧還吃得起。
麻煩出在餘下那九百兩銀子怎麽付。若考生中了舉卻不肯付了,考官奈何?因此,考官要求考生先寫一張借條:“今有張三借到李四大人九百兩紋銀,準予某月某日前奉還。”下麵有借錢人張三的簽名和章印。古時候,中國不興公證,但要認簽字蓋章,有簽字蓋章就有法律效力。這樣,考官就可以放心了。
可是在那一邊,考生又不放心了,萬一你考官不讓我中舉,事後還拿著借條敲我九百兩銀子的竹杠,我這虧就吃得太大了。
這就發明出最後的一招,也是最絕的一招。考生在借條上簽名時,前麵加上四個字“新科舉人”,再倒填日期,把考前的日子寫成發榜後。如果真中了舉,考官憑著這張借條,不怕考生不補齊那九百兩。如果考生名落孫山,這張借條就不靈了。別人會認為借條上的簽字係他人仿造──“張三不是新科舉人嘛。”
通常所謂作暗盤交易,雙方既要互相利用,必須狼狽為奸,甚至生死相托,但小人之間何言信義?彼此都最怕對方中途變心,在互相勾結時又都不能不留上一手,但是,顧於此者必失於彼,顧上了這頭就很難再顧上那頭,所以要成事極難極難,稍一不慎就導致囚徒困境,或者一方成了犧牲品,弄不好還兩敗俱傷。象“賣關節”全套設計,巧妙周詳,天衣無縫,一環套一環,環環相扣,兩頭全拴死,真稱得上匠心獨運,萬無一失了──至少是把出事的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3.賴昌星案
現在,回到遠華案和賴昌星的問題上來。
遠華案東窗事發,賴昌星自知在劫難逃,於是逃往海外。賴昌星的出逃在中共上層會引起什麽反應?假定中共內部確有一派或幾派(有說是朱容基一派,又有說是李鵬一派,姑置不論)急於查清遠華案,並想借此打擊黨內對手(賈慶林?江澤民?軍方?也且不論),那麽,他們對賴的出逃一定很惱火。他們是最想把賴引渡回國的。至於黨內與賴有勾結的那一派,對賴的出逃則可能抱矛盾態度,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喜的是賴氏既逃,清查者無法順藤摸瓜,自己的劣行也就不致被揭露;懼的是活口逍遙海外,隨時都有將內幕曝光的危險。
這樣說來,身在海外的賴昌星麵臨兩種危險。其一是,想清查的一派會努力將他引渡回國,捉拿歸案;其二是,和遠華案有牽連的黨內高官有可能殺人滅口。為了躲避這兩種危險,賴昌星就該隱姓埋名,找一塊偏僻之處藏起來,象老鼠一樣偷偷摸摸地過日子。可是這樣做未免太委屈了自己,再說,賴昌星是在官府裏的朋友們幫助下出逃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官府隻要抓住這些跑不了的朋友一問,不難查出賴的行蹤。
如眾所知,賴昌星後來落腳加拿大,不但購置豪宅,還出入賭場,並不躲躲藏藏。據說,就在遠華案開審期間,賴昌星還和國內頻頻打電話,甚至和國內派出的公安或安全人員直接會麵交談。照此看來,當初賴昌星之所以選定加拿大,也許就是看準了加拿大和中國沒有引渡協議,讓那些想把他捉拿歸案的人隻好望洋興歎幹著急。
那麽,賴昌星又如何防避想滅口的一派呢?中共內部想清查遠華案的一派要的是活口,所以倒不會暗害賴昌星,真正想暗害他的正是他的同謀共犯,即黨內與之有勾結的那些尚未揭露出來的權勢人物。有報道說,賴昌星曾揚言,他已將他所知道的高層內幕留下錄音和記錄並妥為保存。這是向對方發出警告:你不害我,我不揭你;你若害我,我必揭你。
由於賴昌星給自己留下了這一手,所以涉案的高官不敢魯莽,但高官們也料定賴昌星本人不會主動將內幕曝光,因為他至少還有親友做人質留在國內(賴昌星的弟弟隻判以輕刑)。這就是說,高官們也留有殺手□,也有後發製人的力量。這等於是告訴賴昌星:你不揭我,我不害你;你若揭我,我必害你。
有人用囚徒困境闡述核威脅的問題。如果兩個國家都擁有核武器,即便雙方都不想打仗,但爆發戰爭的可能性卻極大,因為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不過等到雙方都擁有第二次核打擊力量,誰動手都占不了便宜而隻會兩敗俱傷,雙方就會和平共處。在賴昌星和他在黨內的同夥的關係中,雙方既是狼狽為奸,本來都沒有傷害對方的主觀意圖,然而在外部壓力下,各方出於自保心理,卻很可能加害於對方。但如果雙方都各自留有一手,好比擁有第二次核打擊力量,仗就打不起來了,雙方就可以都放寬心了。這會不會就是賴昌星和遠華案涉案高官之間目前的狀態呢?
不錯,現在賴昌星被加國政府逮捕,但加國政府逮捕的理由是他違犯了移民法,要不就再加上他和加國黑社會的關係問題。聽說美國政府也派人去過問此事,但美國人關心的是政治獻金案。總之,加國人和美國人都不是衝著遠華案去的。就算他們也對遠華案感興趣,然而,他們拿得出有力的人證物證嗎?他們能有什麽辦法讓賴昌星吐出遠華案的內幕實情呢?
假如上麵的分析不錯,那麽,賴昌星在加國被捕一事就不會對清查遠華案有所幫助。它反而給遠華案的不了了之提供了一個現成的借口。要是賴昌星老是下落不明,人們會罵共產黨無能,連一個通緝要犯都找不著,並進而懷疑共產黨實際上在暗中包庇,在演苦肉計演雙簧。現在好了,賴昌星有下落了,而且絕對是真身不是替身,但可惜落在外國人手裏,中國政府想要也要不回來,遠華案隻好擱淺,隻好懸置,隻好不了了之。於是,舉國關注的遠華案可以告一段落了,當局對老百姓有個交代了:這可不能怪我們政府包庇誰保護誰,要怪也隻能怪外國人,怪他們以人權的名義保護嫌犯,妨礙我們深入打擊腐敗犯罪活動。
根據上麵的分析,我們是否可以認為,隻有當賴昌星真的麵臨被遣返、被引渡的危險時,他才有可能吐露隱情呢?否則,不論是被加國政府釋放還是輕罰,他都會對遠華案內幕守口如瓶。若說賴昌星被遣返被引渡後會被殺人滅口,事情未必這麽簡單。我們當然不相信賴昌星會受到公開公正的審判,中共很可能會關門審判,不讓外部的人了解情況。但是,中共能瞞住外部的人,它也能瞞住內部的人麽?與賴昌星有勾結的一派高官顯宦們有那麽大力量,能夠把黨內想徹底清查遠華案的人都封鎖、都瞞住麽?另外,賴昌星不是早就留下錄音和記錄以防不測嗎?再說,賴昌星要是真掌握中共高層重大秘辛,說出後不是有助於得到庇護麽?
我對遠華案了解有限,遠華案到底有多大?上層牽涉到底有多深?賴昌星在其中究竟是什麽角色?他究竟掌握多少高層秘辛?中共高層對遠華案的分歧有多大?外界是否誇大了這種分歧?抑或他們彼此之間已經達成了妥協?雖然有關的報道很多,但其真實性準確性尚有待驗證。因此,上麵的分析隻是基於一些假定。讀者不妨把它看作推理小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