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都秋雨之福教會
要點:
一、 教會的異象與呼召;
二、 教會的起訴,不違背聖經的教導;
三、 教會的起訴,符合法治社會的規範;
四、 教會的起訴,是與政府理性對話、建立合理關係的努力;
五、 教會的起訴,是見證基督和愛鄰人的行為;
六、 教會的起訴,有利於家庭教會與法治社會兩方麵的成長;
異象與呼召
2006年4月,成都宗教局和警方第一次以“涉嫌非法宗教活動”為由,來到我們主日聚會場所,經過短暫調查和與同工交談後,客氣地離開。從此,同工會懇切地求上帝顯明他在秋雨之福團契的心意。第二周主日學,王怡弟兄作了《當前宗教法規:衝突與趨勢》的講座。之後幾次在其他本地教會及同工中作同題講座。近兩年時間裏,透過同工們的禱告、交通和曆代信條的查經班,上帝將一個服侍於家庭教會的公開化和社會性存在的異象,賜給我們。三位主要同工王怡、周茂建、陳中東,也透過早餐禱告會,彼此尋求上帝在秋雨之福團契設立教會、托付職分的呼召。
2008年3至4月,同工們領受建立教會的呼召,開始起草教會信條與規則。
第二周主日,王怡弟兄作了第二次《2008年宗教法規:衝突與趨勢》的講座。
長執會一致相信,這一起訴行為符合聖經的整全教導,也符合法治社會的規範。我們決定起訴,出於上帝對我們教會的帶領,追隨上帝所賜我們的異象。我們相信,這一在法律框架內積極與政府對話,表達基督徒對信仰自由之意見的行為,乃是教會作為世俗社會團體、並基督徒作為地上公民,盡所應盡的本分。這一本分,同時也不在主基督耶穌所托付教會的大使命之外。
答問:
1、教會起訴政府,違背“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羅13:1)的教導嗎?
答:並不違背。首先,順服在上掌權者的原因,同節經文中表達得很清楚,乃是“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這表明教會和世俗政府的權柄,同時都是上帝所設立的。上帝沒有放棄這個世界(詩22:28),教會是上帝奧秘事的管家(林前4:1),聖言的托付者(羅3:2),福音的使者(太28:19),和在地上執掌天國鑰匙的代表(太18:18)。而政府被設立,乃是為著“叫作惡的懼怕”(羅13:3),即“賞善罰惡”(彼前2:14),對人因著心裏的罪性而行出來的罪行有所約束。所以政府不是空空的佩劍。因此,政府的權柄本身不是邪惡的,政治與法律的領域也並非在本質上是屬撒旦的。保羅告訴我們,順服的本質乃是相信上帝的主權,及於世俗政府。同時也告訴掌權者,他們的權柄及於人的身體與行為(羅13:4),卻不及於人的靈魂(約18:36,羅10:15,希5:4)。
其次,當彼得等使徒違背猶太公會的法令,在聖殿宣揚福音時,他們教導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當政府越過了上帝設立的權柄,阻攔教會使命和基督徒的良心自由,企圖對信仰和靈魂的事務進行幹預限製時,上帝不喜悅我們“順從不義”(羅2:8)。
第三,向法院起訴,不是對掌權者的不順服,而是對法治的尊敬。將訴訟視為“抗拒”政府,將起訴者視為刁民或訟棍,這是中國傳統意識形態的觀念,而非聖經的看法。聖經中視訴訟為公義的舞台,視審判為近乎神聖的事。摩西律法中將“帶到審判官那裏”,徑直稱為“帶到上帝那裏”(出21:6)。摩西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上帝的”(申1:17)。因此詩篇中甚至稱審判官為“諸神”(詩82:1,6)。當律法師指控主耶穌,說他自稱“上帝的兒子”為僭妄時,耶穌便引用這句經文為自己辯護。在《利未記》中,更顯明審判的原則,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隻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利19:15)。
正因為上帝親自設立了政府;正因為上帝設立政府的目的是為著賞善罰惡;正因為這一目的是通過“佩劍”和“施行審判和公義”(耶22:3)來實現的。因此,無論現實的政治怎樣糟糕,司法怎樣腐敗,法律怎樣成為擺設,政府怎樣不敬畏上帝。我們依然照著上帝的話去相信。這是基督徒順服在上掌權者的實質。訴訟有兩層意思,一是“起訴宗教局”,一是向法院尋求司法幫助。到司法部門那裏,去表達對行政部門的意見,這不是違背在上掌權者,反而是順服上帝的主權和應許,因為無論眼睛所見的結果是什麽,我們都相信上帝的話“決不徒然返回”(賽55:11)。
2、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2:8),並教導門徒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9);詩人也說,“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你,我就默然不語”(詩39:9)。起訴是否違背了主耶穌忍耐的榜樣呢?
答:不違背。首先,主耶穌在受審時也出言為自己辯護。他麵對大祭司的指控,反駁說,“你為什麽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約18:21)。這是援引羅馬法的基本觀念,被告之人不負有舉證責任,即今日所說的“沉默權”。主耶穌因此對所控之事一概不予回答。但在兩次受審中,主耶穌都開口承認自己彌撒亞的身份和權能。司法中的反駁與宣告,是對真理的持守,與行為上對結果的順服並不矛盾;與“尊敬君王”(彼前2:17)和“為萬人(
同時,使徒保羅不但屢次反駁對他宣教的指控,更憑借羅馬公民身份,以世俗的羅馬法為依據,幫助自己免受折磨。在將被鞭打時,保羅指責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徒22:28)他不但在亞基帕王麵前分訴,甚至還將案子上訴到羅馬皇帝那裏。上帝卻借著這一上訴的曆程,將保羅帶往羅馬,使福音進入當時世界的中心。
在古代社會,當在上掌權者宣稱“朕即國家”,而上帝許可他的子民,活在一個無權表達不同意見的製度下時,順服君王的獨斷,可能就等於順服政府。但我們相信,世俗的製度,凡在曆史中向著尊重每個人的靈魂平等、良心自由所發生的改變,都是上帝所許可、引導和喜悅的。當世俗國家從“帝國”變成“共和國”,國家宣布“法律為王”,將其統治建立在“依法治國”的原則下時;“順服在上掌權者”的意思,就是順服一切不違背聖經教導的法律,尤其是順服憲法。上帝既許可我們,活在一個允許表達不同意見的法律體係之下,那麽,以溫柔謙卑的態度,向政府和社會表達我們關於信仰和靈魂事務的不同意見,就是教會作為聖言托付人和福音使者的本分。
3、保羅教導說,“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麽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麽不情願吃虧呢?”(林前6:7)這一經文是否意味著教會或基督徒不應該進行訴訟?
答:這段經文是講到基督徒被上帝從這個世界中分別出來,是屬上帝的子民,聖潔的國度,甚至被托付了在末日與基督一道審判世界的權柄。因此聖徒之間,應當以天國的憲章彼此相愛。如果將弟兄告在世俗政權那裏,依靠不信者的判斷,去判斷基督徒之間的紛爭,這等於在彼此的關係中,將基督耶穌推下了寶座,從而使福音蒙羞。因此是上帝不喜悅的。但這與基督徒作為地上的公民,教會作為地上的團體,以地上的法律為憑據,去處理與世界的分歧,是截然不同的。
4、教會起訴,是否意味著教會變成一個政教不分的、世俗的宗教團體?
答:不是。首先,“政教分離”主要是指政府的強製性權柄與教會屬靈的教導性權柄應當分別,不能混淆。而不意味著教會的信仰,一定與政治、法律及其他公共領域無關。教會作為原告,可以平等地起訴政府,恰恰是教會權柄與政府權柄相分離的結果和表現。在新約中,上帝曾借著羅馬帝國的法律製度,祝福保羅的宣教工作。在舊約中,上帝也借著波斯的亞達薛西王頒布的法律,叫以色列人被擄歸回。上帝更借著以斯帖在王前冒死為猶太人辯護,促成新的法律出台,拯救猶太人脫離了種族滅絕的危機。
其次,一間有形的地方教會,既是無形教會即主基督的身體和國度的一部分,同時也是地上的一個社會團體。教會的世俗宗教團體身份,就如主耶穌的拿撒勒人和木匠的身份一樣,正是基督信仰“道成肉身”的精髓所在。在一個走向法治的當代社會中,教會與其他社會團體一樣,也和政府一樣,需要遵守共同的法則。並在這一共同法則之下,形成理性的交往與對話的模式。教會起訴政府,正是與政府理性對話、建立合理關係的努力之一。上帝要在一個更尊重人的平等、自由和對話的製度模式下,為教會的事工開道路。而教會自身,也因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拒絕參與一個理性對話模式的塑造過程,就是在一個更開放的環境中拒絕群體性的見證,就是自我放逐,將世界拱手讓於撒旦。
5、教會起訴政府,是否會對教會的事工帶來不利影響?為什麽不相安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答:教會決定起訴政府,不是出於血氣之爭,更不是為著秋雨之福教會的現實利益。而是上帝一路的帶領,聖靈在真道中賜下異象,在同工中逐漸傳遞、合一。上帝借著我們這三年半的經曆,將我們帶到這一決定中來。教會到底是“多一事”,還是“少一事”,首先不是由對現實影響的考量來推動的,而是由異象與呼召來推動的。因為“沒有異象,民就放肆”(箴29:18)。事工先於異象,是自我奮鬥;異象先於事工,才是與上帝同工。而領受上帝所賜的異象,乃是查考聖經、渴慕真道、同心禱告、定意順服的結果。
從現實影響的考量來看,這一訴訟事件,也可能給教會帶來壓力。如我們的聚會更有可能受到打擾,主要同工可能受到壓力,我們被政府誤解、防範甚至逼迫的可能性也存在。甚至在主內,我們也可能因不同看法受到誤解、壓力和困擾。但也有可能,會促使政府增加對家庭教會的了解,消除政府官員因不信而對教會產生的偏見;也促進公共社會對家庭教會和基督徒的生命樣式的了解和關切;也促使眾教會更多思考和看見上帝在這世代的心意,甚至促使在這一議題上的不同神學和宗派立場可能得到更多的分享;也促進教會的公開性存在和群體性的見證,並可能促進政府對宗教管理工作的反思,和宗教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的法治化進程。
我們起訴,是為著這樣的福音預工的目的,而非一個簡單的勝訴的目的。我們相信,地上沒有一個領域,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沒有坐著為王。因此法庭一樣是福音未得之地。我們也相信,羅馬書13章教導我們,當所有人都不尊重、不相信法律,甚至連執法者都濫用和違背法律時,最後一個不放棄尊重法律的公民,一定是基督徒。最尊重法律的團體,也應該是教會。因為唯有基督徒因著對上帝主權的信靠,可以相信在腐敗的世俗權力之上,還有
6、我們在訴訟的過程中,可能受到什麽樣的試探、困擾和爭戰?
答:是的,即使我們的做法符合聖經的教導,我們追隨上帝所賜的異象,有聖靈的引導,也不違背世俗法律的規範。但我們自己卻可能陷入試探。即使上帝樂意借著我們成全他自己的旨意,但錯誤的人也能因著自己的罪性,而敗壞一件正確的事。
我們可能受到這樣的試探和困擾:
一、因著肢體間對聖經教導的不同理解,對教會異象認同的差異,對具體策略考量的分歧,和上帝所賜信心的大小,及內心的顧慮、畏懼,或對結果的不同期盼而帶來的血氣,而陷入在基督裏的合一被拆毀的試探。
二、因著肢體的分歧,給魔鬼留地步,成為撒但攻擊教會的破口。
三、因著此事,教會被帶入到主內外公眾視線的聚光燈下。聚光燈下有各樣的試探,是平日較平靜的教會生活沒有的。如自我表現的試探、戴上麵具的試探、誇大此事意義的自以為義的試探,聚光燈灼人的熱力使人口渴目眩的試探、被人用噓聲喝倒彩的試探,甚至被人扔雞蛋的試探,等等。
四、因著受到與我們異象相同的肢體的鼓勵和褒揚,和“第一案”的意義被符號化、標誌化所產生的轟動和急迫的壓力,從而對我們唯獨歸榮耀給上帝的動機,和順服一切結果的“平常心”構成試探。
五、因著主內基於不同的解經的、神學的和宗派的立場,帶來的各種不理解、批評、反對和論斷的言論所構成的試探和困擾。
六、因著上述的試探,而產生的教會牧養和信徒生命成長的壓力。
所以,我們渴望在禱告中隨時警醒,並希望和地上一切真正委身基督的肢體共同恒切禱告:求上帝保守我們在此過程中不偏離他的公義與慈愛,保守我們不求自己的榮耀和自以為義,並且以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愛心與謙卑,去對待我們所遇到的每位公務員,使他們曉得上帝豐富的恩惠與憐恤。
我們的禱告:
天父上帝,再次為主親自設立秋雨之福教會,為我們被許可經曆的一切,為起訴宗教局一事、為我們尚不知道的任何結果,為主內肢體的鼓勵、代禱,也為其他肢體的批評、反對,為成都的宗教管理部門和法院,獻上感恩。願主在這一切事上得榮耀。因你所賜的,盡都美好。你要成全的,你可以獨自成全,但主你卻使我們這卑微、殘缺的靈魂,與你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有份。隻為著在我們中間,借著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和聖靈的引導,歸回你聖潔尊貴的形象,好叫你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求主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不斷賜給我們順服、仰望、審慎、包容和忍耐的心。加添小子們信心、智慧和力氣,好叫我們可以勝過試探,不叫主的名蒙羞。繼續求主鑒察我們的心思,聖化我們的動機,祛除我們的血氣,保守我們始終有溫柔謙卑的樣式,既使我們壯膽,也使我們戰兢。主啊,我們要的不是此案的結果,我們要的,是在這個地上的國度中,可以自由地敬拜讚美你,自由地傳揚你永生的福音。我們為萬人懇求的,是你的教會將在這個世代,成為福杯滿盈的管道,成為對族群同胞的祝福。主若許可,我們更求在中國的政府中,興起你的仆人。在中國的法院中,興起敬畏耶和華的審判官。無論這一切的扭轉,是在朝夕之間,還是萬年之久,求主將那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賜給我們。好叫我們的心安穩平靜,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我們也在主基督耶穌的懷中,為此將一切結果,將秋雨之福教會全體信徒的屬靈生命,都恭敬交托於天父上帝的恩手。因主的慈愛比生命更好,我們就舉手交出一切的主權,舉手歸榮耀給主。哈利路亞,奉基督耶穌寶貴名求。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