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耀的教牧職事
(1985)
論到事奉,《聖經》中其實有一個很清楚的事奉“模型”。從主耶穌的吩咐,及使徒們的以身作則,可以找出一些原則,幫助我們更清楚了解天國的事奉。
我們很多時把“眾聖徒祭司職位”(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及“教會事工模型”,(order of the church)看為是敵對的。我們常以為,假如每一位基督徒都是神國中的仆人,那麽牧師與信徒、牧師與長執、教會與機構、全職與帶職……這一切的分別都是不需要的。
其實,《聖經》從不把這兩項真理視為敵對。使徒保羅教導我們,主耶穌藉著聖靈賜下各樣的恩賜給教會(弗四11-16),不是要限製平信徒的事奉,相反地
,主設立教導的、牧養的及傳福音的仆人,是要叫眾聖徒各盡其職!事奉的結構是為使工作更#紀律,更能發展!
一些流行的觀念
《聖經》既定下一些事奉的原則,為什麽我們在名詞、觀念上還是那麽混亂?我們深入研究《聖經》中有關教會的真理時,究所有什麽攔阻?
首先,近代福音思想形態的發展,與自由派(新派)神學的興起有密切的關係。當某些大宗派對《聖經》的權威失去相信時,信徒們看見“死氣沉沉”的傳道人,便對任何教會、宗派、結構及傳道人產生懷疑、不信,甚至敵對的態度。因為對“有形的組織”產生懷疑,於是獨立教會如雨後春筍,紛紛成立。從西方到中國的宣教士,很多是被獨立教會或獨立差會(又名“信心差會”)所差派的。在今日的北美,華人教會中,最普遍的教會製度是獨立教會(其次是浸信會製)。這是不容否定的曆史事實。
第二,近年來我們看見平信徒在聖工上積極參與,這是極令人鼓舞的。這說明了一件事:華人教會在成長中,日益邁向成熟!在平信徒中有不少是在社會上具有影響力的,按著他們的訓練、技巧、才幹及經濟能力,本當可以為主的福音做一番大事。但是很多時他們在教會真理上缺乏正確的教導,因而在觀念上及名詞上產生混亂。無論如何,有些平信徒的確大大的被主使用,做了很多牧師們沒法做的事,把福音廣傳,為此我們要喜樂,並且還要喜樂!
第三,近年來福音機構紛紛成立,也間接造成觀念上的混亂。這些機構的產生往往是因為教會沒有(或不能)在某一些事上盡了福音事工的責任。教會對機構的回應及支持,往往是不一致的-缺乏全麵性的、聯合的支持及配搭。因此,在基督教圈子裏,看不見教會與機構“合一的見證”。當教會與機構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大時,觀念上的混亂也越普遍。
讓我們回頭再問:《聖經》有沒有給我們一個事奉的模型?這模型是什麽?
聖經中的事奉模式
主耶穌基督來到世界上,是要建立他的教會(太十六18,廿八18-20)。他複活以後,親自差遣使徒作他的見證,傳統福音(路廿四44-49;徒一8)。使徒藉著講道、傳福音,並加上神積異能,把教會建立起來(弗二19-20)。
當使徒們到處建立教會時,往往按立當地的信徒為長老(多一5)。使徒保羅在安提阿按立了長老(徒十四23);保羅在 與以弗所教會離別時,那裏已有
長老(徒廿17、28)。在安提阿的教會產生教養上的問題,保羅便把問題帶到耶路撒冷的眾使徒及長老那裏。使徒及長老召開會議(徒十五4),會後保羅“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徒十六4)。可見初期教會長老的重要性。
“長老”的職分與《提摩太前書》三章一節所提“監督”的職分是一樣的。在《提多書》第一章,保羅吩咐提多要“在各城設立長老”(5節),然後立即說明作監督的資格(7節),可見兩個名詞是同義的。長老的責任,是要“作全群的監督……牧養上帝的教會”(徒二十28),“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旨意照管他們”(彼前五2)。“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有些是“勞苦傳道教導人的”,但所有的長老(教導的,或治理的)都“當以為配受……敬奉”(提前五17)。作長老的資格,記載在《提摩太前書》三章一至七節及《提多書》一章五至九節。
在初期教會,信徒有需時,使徒便按立數位弟兄作憐憫的事奉,照顧寡婦(徒六1-6)。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八至十七節保羅定下作執事的資格。執事是
負責憐憫的事工,供給信徒的需要,如保羅說:“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十二7、8)
由此可見,在《聖經》中有三種事奉:教導的、治理的、憐憫的。第一種事奉是把神的話語宣揚,並把真理講解清楚,造就眾聖徒;第二種是把教會治理得井井有條,在真理及生活上“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四14),滿有基督的身量,“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加六2);第三種是供應聖徒的需要,活出基督的憐憫與關懷。擔任這三種事工的仆人,都由教會按手禱告,分別為聖(徒六6,十四23;提前四14)。換句話說,長老及執事是“被按立”作他們被召去作的聖工。這些職事,可稱為“特別的職事”(special office)。
《聖經》中還有記載各種不同的事工,在《羅馬書》十二章至八節及《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都一一列出。這些經文的重點,都是說明,當聖靈賜下某一種(或數種)恩賜給某信徒時,他就有責任善用這恩賜,造益教會,使眾聖徒得益。因為“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林前十二7)。這些不同的事奉,可稱為“普通的職事”(general office)。被按立的聖工人員,有全職的,也有帶職
的,保羅在哥林多時曾與同業亞局拉和百基拉製造帳棚,維持生計,每逢安息日則在會堂講道(徒十八3、4)。但當西拉和提摩太到達時,保羅則全時間“為道迫切”,全職宣揚基督(徒十八5)。新約《聖經》設立的製度,是“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7、18;林前九7、9,加六6)。“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
羨慕教牧事工
獻身作全職事奉的青年弟兄姐妹,在禱告中應求問主:聖靈帶領我進入那一種的職事?教會的傳統觀念是,蒙神呼召的青年弟兄,應到神學院進修,準備自己進入教牧的事奉,在教會裏擔任牧養的職位。(這種觀念,近年來被華人教會忽略,與差傳的興起、福音機構的蓬勃、教會真理的忽略有關。)其實這種看法,是頗合乎《聖經》的。保羅說:“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羨慕”原文意義,乃強烈的願望)。”(提前三1)長老(或監督)的工作,是與主耶穌來世上的計劃-建立教會-最接近的。長老的工作,是直接宣揚福音,是使福音廣傳的一個持續性的職位。長老的工作與神的兒女日常的成聖工夫與長進有密切的關係。長老的工作,與其他各樣的事奉都有關:“幫助人的、治理事的”(林前十二28),“執事、勸化、施舍、治理、憐憫”(羅十二6-8)。做長老的,可以常與
喜樂的同樂,與哀哭的同哭;能看見信徒的敬虔及智慧而喜樂,看見罪惡、錯誤、屬世的生活而擔憂心破碎!是的,教牧的職責,是何等的榮耀!
筆者認為每一位愛主的弟兄都應至少一次慎重禱告思想:神有沒有指示我進入教牧的(即教導的長老)事奉?保羅勸勉我們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1),好叫我們能“造就、安慰、勸勉人”(林前十四3)。“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十四12)
根據“提摩太前書”三章,長老的資格如下:一、無可指責;二、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三、節製;四、自守;五、端正;六、樂意接待遠人;七、善於教導;八、不因酒滋事;九、不打人;十、溫和;十一、不爭競;十二、不貪財;十三、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十四、不是初入教的;十五、在教外有好名聲。
任何一位有心事奉主、尋求神的心意的信徒,都願盡他所能為主工作。但看見這一係列的要求,誰不與保羅異口同聲喊:“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林後二16)請聽神的話如何作答:“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麽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林後三5、6)聖靈呼召的人,他一定賜給能力、權柄。聖靈已賜下恩賜、能力的人,已接受了主的呼召了。神呼召了你嗎?他會賜你足夠的能力。神賜你恩賜嗎?他已經呼召你了!
正如每一位弟兄應等候主,察驗主是否呼召他作教牧工作,同樣的每一位信徒務必竭力發掘自己的恩賜,以事奉教會造就主的身體。教會的責任-尤其是長老執事的責任-是要幫助信徒發現自己的恩賜。當教會這樣做的時候,教會很自然的便會“總動員”-達到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六節所描述的境界。
(林慈信,寫於約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