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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深與雷默對話:前提論、揀選論與傳福音

(2007-10-02 18:25:22) 下一個

 

宏深 評論於:2007-10-01 08:18:40

感謝雷默兄的指點。近一年來,我按著以上所列的順序來向我們這裏的中國同學傳福音,先講上帝的創造,然後講人的墮落,十戒,最後才是基督的拯救。雖然至今還沒有任何聽眾願意歸向主,但好幾位都表示希望繼續學習聖經。一位同學表示,雖然他不願意相信我所分享的內容,但他願意相信這才是全麵的基督教。這正印證了羅馬書1章所言,人並非不知道神,而是故意遠離神。

這裏要向雷默兄請教一個問題,當我使用前提論的方式和幾位同學一起學習了羅馬書1章後,兩位思路敏捷的同學立刻發問,問題從人的敗壞指向得救的可能性,這些問題使我感到為難。從邏輯上講,人的全然敗壞之後必然是神的無條件揀選,我不能確信是否應該和不信的人分享揀選的教義。多特信條強調要十分謹慎地傳講這一教義,改革宗教會內部似乎也同意不應當和不信的人傳講這一教義免得使人跌倒。我也曾決定在別人信主之前避免揀選的道理。但是問題在於,一旦我遵循前提論的方式問答了不信者的挑戰之後,揀選的道理似乎變得不可避免。前提論和揀選論二者之間似乎不可分割,這正是使我犯難的地方,請雷默兄指點。

 

 

雷默 評論於:2007-10-02 18:22:13

宏深弟兄:感謝上帝這樣帶領你。1)在歸向基督,並藉著基督歸向上帝方麵,人確實是全然敗壞,並不能夠主動做什麽;2)因此,從罪人的角度而言,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靠著自己的行為禍選擇得救;3)救恩屬於耶和華,罪人得救完完全全是三一上帝的主權的恩典,他要憐憫誰,就憐憫誰;他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就是上帝的揀選;4)因此,在一定的條件下,比如對方確實比較真誠、嚴肅,我們可以向對方在一定程度上講解揀選的教義,也許上帝已經在對方心中做工;5)整如你所觀察的那樣,認知上的前提論,最終也必然導致我們在救恩的問題上強調上帝的揀選,因為這樣一位主權的上帝本來就是我們一切宣講的本體性的前提;6)所以,不需要感到犯難,該講人的責任的時候,就講人的責任;該講上帝主權的揀選的時候,就講上帝的揀選。問題的關鍵是始終明確:不管是靠我們的宣講,還是開罪人自己的選擇,沒有人能夠靠人來的上帝的麵前得救。所以,從人的角度而言,得救是不可能的;此時,我們正好也可以強調:“在人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26)。此處是重要的轉折點!希望這些解釋對你有所幫助。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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