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以下五大奧秘來自二十世紀福音派用於傳福音的單章,現根據改革宗神學予以修正,主要是把聖經中所啟示、《海德堡教理問答》所概括的“法律-福音-法律”,也就是“知罪-歸信-感恩”的模式加進去,可以用於向人傳福音。
(1)關於上帝的奧秘—首先向人講明上帝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然後闡明人受造有上帝的形象,以及上帝慈愛和聖潔的屬性。1)上帝創造世界:“起初,上創造天地”(創1:1)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 。“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2)上帝設立法律:“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發的”(賽33:22)。3)上帝的慈愛:“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4)上帝的聖潔 :“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1:5) 。
(2)關於人的奧秘—然後闡明人的罪性,罪所帶來的愁苦和懲罰。1)人人有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 2)人的愁苦:“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麵不聽你們”(賽59:2) 。3)罪的懲罰:“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
(3)關於耶穌基督的奧秘—第三就是講述耶穌基督是誰,強調集度的降臨、受苦、複活和再來,指明耶穌基督是獨一的救主。1)基督降世救人:“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莫向往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2)基督為人受死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2:24)。 3)基督複活升天 : “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複活了”(林前15:3,4); 4)基督再來:“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約14:3) 。5)上帝的救法:“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6)不靠行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4)關於救恩的奧秘—講明信靠耶穌,歸向上帝的具體內容和方式。1)向上帝認罪悔改:“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上帝必廣行赦免。”(賽55:7) 。2)接受基督:“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複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3) 得救的確據:“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5)關於救恩福分的奧秘—最後講解得救所得到的福分。1)罪得赦免:“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肉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部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3-4);“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1:17)。 2)永生之福: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人生了”(約會:24)。3)成為上帝的兒女:“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1:12)。4)得享上帝賜給的平安:“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象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約14:27)。 5)聖靈內住:“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麵”(約14:17)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麵,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7)。
這裏要向雷默兄請教一個問題,當我使用前提論的方式和幾位同學一起學習了羅馬書1章後,兩位思路敏捷的同學立刻發問,問題從人的敗壞指向得救的可能性,這些問題使我感到為難。從邏輯上講,人的全然敗壞之後必然是神的無條件揀選,我不能確信是否應該和不信的人分享揀選的教義。多特信條強調要十分謹慎地傳講這一教義,改革宗教會內部似乎也同意不應當和不信的人傳講這一教義免得使人跌倒。我也曾決定在別人信主之前避免揀選的道理。但是問題在於,一旦我遵循前提論的方式問答了不信者的挑戰之後,揀選的道理似乎變得不可避免。前提論和揀選論二者之間似乎不可分割,這正是使我犯難的地方,請雷默兄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