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罌粟----中國房產第一案親曆》(3)
1994年7月1日,弘豐公司與一家菲律賓僑資背景的路華房地產開發(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了轉讓協議,將其在秣陵商廈(此時已改名為“陽光城”)中的建設份額轉讓給路華公司,並額外獲得了“項目補償費”2500萬元。這時,離弘豐公司與土地方“中儲”及振新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還不到一年,在沒有任何實際投入的前提下,弘豐公司“空手套白狼”似乎成功在望。
但“白狼”畢竟也是狼,弘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胡冰---一位身材高大的前官員,沒有想到一場巨大的風暴正在前方等著他們。
這場風暴的中心,卻是一位傳奇女性---束萍,路華房地產開發(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即使在魚龍混雜的上海灘,束萍也可算得上是個響當當的人物。
根據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聯辦的雜誌《清風》透露,束萍1971年從上海複興中學畢業後,沒有下鄉,而是到了蘭州煉油廠當了工人,1976年尋門路調到南京中山化工廠,1979年再調到蘇州紅旗化工廠,一步步靠近上海老家。1981年,她幹脆下海經商,經營木材生意。
生意虧本後,1991年束萍以台灣中興木材公司的名義,與國內多家公司簽訂供應膠合板的虛假合同,騙取了488萬貨款。聞聲記得,當年膠合板的生意風靡全國,連聞聲所在的省委機關大院內,也都是議論的焦點,大家都希望從價格飛漲的膠合板中一夜暴富。當年的488萬,無疑是一筆巨款。
束萍此前已經買了一本玻利維亞的假護照,在騙得巨款後,便潛逃台灣,被台灣以非法入境判刑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同時,上海公安接到報案後,提請國際刑警組織在境外進行追捕。束萍成了國際通緝犯。
據報道說,“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和女性魅力”,束萍在一次應酬中結識了台灣大佬“路先生”,“相互間的關係也愈加密切。”在路的幫助下,束萍隨即開始了自我拯救。她在1993年1月向上海公安發去了“陳情書”,表示願意投案自首並退回全部騙款。2月19日,她從台北飛回上海,分批退還了全部贓款及其利息,上海公安“鑒於其能投案自首”,從寬處以取保候審。一場彌天大禍,最後消於無形,可見束萍的手腕、膽略和心計。
在聞聲後來參與這個項目的開發過程中,聽一些知情人繪聲繪色地談論束萍的海外傳奇,聞聲感覺她的多數上海老鄉,還是對她相當欽佩的。
回到大陸一個多月(1993年4月),在路某的保駕護航下,束萍注冊成立了路華實業公司,自任總經理。請注意,此前8個月(1992年8月),中儲、弘豐公司等已確定合作開發秣陵商廈(“陽光城”)。
新公司成立後,束萍成了台商,繼續“空手道”生涯,不久又是負債累累,靠路某幫助再度解困。
1994年5月,路某與台灣中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林某到大陸投資房地產,成立了路華房地產開發(上海)有限公司,也即後來參與秣陵商廈(“陽光城”)項目的主角。束萍被聘為路華房地產的總經理。
隨後,路華公司開始了一連串的股東變更。首先是台灣中興木業退出,改由南國置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於1994年7月接手,南國置業提供2400萬美元,占80%股份,路某和束萍各提供300萬美元,各占10%股份。
不久,路某因故退出,將股份轉給束萍,束萍成為占20%股份的最大個人股東,出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束萍參股的巨額資金,也是自有來路。1994年8月,南國置業從境外匯入3000多萬美元,立項開發上海國權北路二號和三號地塊、彭浦小區一號和三號地塊、複興花園地塊的項目,一時在上海地產界風頭甚健。10月,路華公司法人代表翁某開具了28張共計1.2億的轉帳支票,交總經理束萍支付5家施工單位的工程前期款。
束萍此前已經私刻了這5家施工單位的財務印鑒章,此時便將這1.2億元悉數轉入她自己控製的5家私人小公司。然後將其中2000萬輾轉到個人的信用卡帳號,再劃入路華公司的帳戶,作為其繳納的個人股本金。此外,她還以公司名義從上海愛達公司借得300萬元,輾轉以其個人股本金名義進入公司帳號。經過多次倒騰,束萍終於將20%牢牢抓在手上,並將其中3%轉給其董事長周某,獲得了70萬美元現金。
一個上海灘大姐大就這樣誕生了。束萍出手闊綽,她花了1400萬在市中心東湖路買了兩幢相鄰的花園別墅,在蘇州觀前街一出手就買了4套房子,還添置了奔馳600等六輛豪華轎車,到處收購名人字畫、紅木家具和高檔工藝品,在她的豪宅內,還專門設了間古玩字畫室,成為其富豪的典型標誌。
秣陵商廈(“陽光城”)就是在這個時候進入了束萍的視野,空手道高手要玩真格的了。
據說,她是在偶爾開車兜風的時候,相中了這塊既靠著火車站又靠著蘇州河的黃金寶地。秣陵商廈(“陽光城”)的資金建設需要4個億,但路華公司的董事會卻否決了這個項目,束萍便瞞著董事會,私下將該項目接下。這導致了隨後的一連串事件,我們在此暫且先將束萍此後的命運敘述清楚。
從有關方麵公布的材料看,束萍最後並非栽倒在與其董事會的分歧上,而是盜竊資金。董事會不願意參與秣陵商廈(“陽光城”)項目,為籌集資金,束萍便隻能找銀行。她用銀彈攻勢搞定了某銀行支行的一個副行長張某,張某向她透露其公司董事長周某在該銀行秘密存了一筆500萬美元定期存款之事,兩人居然不經周某同意,就以此款為抵押,為束萍向銀行借款。結果,剛辦完此事,周突然要轉走此筆美元,導致案發,雙雙入獄。
圖:1996第10期《檢察風雲》刊登《“大姐大”失風記——路華房地產開發公司上海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束萍詐騙案》。
據官方材料,上海徐匯區法院接到舉報後,用了一年多時間內查外調,“徹底揭穿了束萍這個女騙子的醜惡嘴臉”。1997年3月14日,束萍因挪用資金罪和侵占罪,被徐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上海市委黨報《解放日報》於1996年7月9日和1997年3月19日對束萍的被捕和宣判都進行了報道,用的稱呼都是“大姐大”,這成為束萍的代名詞。
2007年,聞聲在工地現場見到了前來拜訪的束萍本人,她沒通知任何人,自己跑來說看看她“曾經能夠戰鬥過的地方”。屈指算了,她在獄中也有10年,保外就醫也好、減刑取保也好,都夠一定條件了。令人吃驚的是,這是個爽朗的婦人,很難相信其年過五旬且遭遇多年牢獄之災。來自項目“老人”們的耳語,對她的“贓款”退賠力度有種種揣度,並因此認為她這幾年牢坐得實在是太值了。聞聲是律師出身,對此種傳奇當然是十分不屑,但參與這個項目多年,親曆了上海地產圈的種種情狀,對束萍絲毫沒有對“犯罪分子”那種憤怒。從“盜亦有道”的角度看,她也還算是條“漢子”,比本書隨後將要描述到的很多人高尚了許多。
上海灘大姐大鋃鐺入獄,秣陵商廈(“陽光城”)的開發自然也因此中斷。自稱被騙、也的確元氣大傷的路華公司要求撕毀合同,引發了新的民事訴訟,從此開始了長達10多年的爛尾,直到聞聲所在的團隊解開層層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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