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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罌粟2:國企老大娶進一妻一妾

(2008-05-18 19:03:59) 下一個


《上海罌粟----中國房產第一案親曆》(2)

>>>>續上期

這塊集納了過多恩怨、盛開著致命的罌粟花的土地,原來是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中儲)的倉庫和車隊用地。

這可是家老牌國有企業,號稱擁有國內最大的倉儲占地、先進的物流設施、完善的服務功能和各類物流專業人才,原來一直歸屬於國家物資部。聞聲與“中儲”的人打了不少交道,他們有著國有大企業典型的特點,愛回憶過去的輝煌和神氣,也常感歎在新時代的艱辛和失落。

聽“中儲”的老人說,這兒原來是個倉庫,因為靠著蘇州河,離火車站也不遠(當時的火車站位置要更北些),裝運都很方便,早些年還有個專用碼頭,直接可以停靠小噸位的船隻。

再早些,這裏應該也是個碼頭倉儲用地,因為四周都是上海的老工廠,當年的民族工業就是從這裏起步的。我們2006年動工後,打樁基時,還不時從地底下打出些年代久遠的厚木板,不是船板就是碼頭的棧板,地下更是暗浜縱橫,地質條件很複雜,像極了這個項目本身的法律風險。


圖:罌粟地所在的地理位置

1992年,鄧大人南巡又畫了幾個圈之後,東方風來滿眼春,全國上下都大搞開發。作為大地主的“中儲”也不例外,就想著將這塊寶地利用起來。那時,聞聲還貓在機關裏當“小秘”,剛剛到基層蹲點搞完“社教”,往左拐了一段,又接到上麵通知,趕緊換方向右轉,呼籲改革。

照理說,憑著“中儲”的腰板,這塊隻有22畝的土地開發根本不在話下,他們卻奇怪地選擇了與人合作。聞聲曾經多方打探其中緣由,但依然一頭霧水,一種說法是當時開發需要指標,這等於“糧票”,“中儲”雖然有地(“糧食”)、有錢,但沒足夠“糧票”;還有種說法是,“中儲”本身並沒積極性去開發這塊小土地,是別人看中了這裏,硬搭上來,也就半推半就了。

這是這塊土地的第一次婚姻,“中儲”一下子娶進一妻一妾。一家是上海市工業係統房地產聯合總公司一分公司(簡稱一分公司),另一家是上海振新建設公司 (簡稱振新公司)。兩家也都是金枝玉葉的國有企業,倒也門當戶對。相比之下,一分公司“出身”稍微低賤些,雖然是國有全資,但掛的是集體企業的牌子。

三方組成了新家庭,要在改革的洪流中充當弄潮兒。這個新家的名字,叫“秣陵商廈”,因為其門牌號碼為秣陵路的緣故----如今,秣陵路早已萎縮成火車站站區內的一條小路,這塊土地後來的門牌號都是恒豐路,但地籍圖和權籍登記上上仍是秣陵路,弄得很多人找不著北,變化比計劃快是中國的一大特色。

三方在1992年7月28日,聯名向上海市計劃委員會提出《關於聯合報批秣陵路高層綜合樓的立項請示》,一個月後,8月26日市計委批複同意。這等於為這三方聯姻發放了結婚證。

在這份批文中,帶的“帽子”是“為發展新客站地區第三產業”,批準的總建築麵積為8.7萬平方米,容積率(建築麵積與占地麵積之比)高達6.7,總投資1.5億。

有趣的是,這份批文居然是下達給並非土地方、在三方中“地位最低”的一分公司的。

隨後,三方開始約定婚內關係。8月17日,簽訂《聯合建設“秣陵商廈”(暫名)合作協議書》,主要約定:

1、中儲上海公司提供有關批文及建設用地,並提供1萬平方米建房指標和1650萬元建設資金,負責該地塊內的七通一平工作;

2、一分公司和上海振新建設公司各自提供2500平方米建房指標和4125萬元的建設資金;

3、商廈建成後中儲(上海)公司得房3.25萬千方米,弘豐公司得房1.38萬嚴方米,建工集團得房1.38萬平方米。

從這份協議可以看出,三方將獲得的自用房為6.01萬平方米,還有2.69萬平方米沒有約定,另加2萬多平方米的地下室麵積,顯然是準備出售獲利的。

與上海市計委向一分公司下達批文不同,上海市規劃局則向土地持有方中儲上海公司核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間是1993年10月。

半年後,1994年4月23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給閘北區政府發文,批準由中儲上海公司與振新公司、弘豐公司聯合建設該項目及配套用房工程,劃撥使用國有土地1.38萬平方米。又一周後,1994年4月28日,上海市閘北區規劃局給中儲上海公司核發了《建設用地許可證》。

至此,除了計委向一分公司下達批文的離奇舉動外,一切都還似乎比較正常在運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管理局下達的是批文是“劃撥用地”,這意味著該塊建設用地是不可轉讓的,但這一禁令隨即被打破,且在3年後,這塊土地莫名其妙地被分割為3張土地證,且其中2張成了“出讓”用地,可以自由轉讓,引發後續連串大案。這是後話,以後再表。

聯營的三方中,“上海市工業係統房地產聯合總公司一分公司”是日後眾多糾紛的源頭。要搞清這家“一分公司”的來龍去脈,相當複雜。根據聞聲掌握的工商登記資料及日後聞聲親自與其的多次談判,它的身世大概是:

這家公司成立於1988年11月19日,原名為“上海市集體企業房產開發公司”,注冊資金僅310.6萬,性質是全民所有的集體企業,歸屬上海市集體事業辦公室(“集體辦”)管理。“集體辦”給出的成立理由是為了“解決係統職工住房困難,促進住房改革”,並上升到“解決危房、三廢企業的拔點(原文如此)改造,促進城市規劃的事實”的高度。

1991年,上海市經委下文,將“上海市集體企業房產開發公司”並入“上海市工業係統房地產聯合總公司”,成為後者的“一分公司”。1992年,“一分公司”與“中儲”和“振新公司”準備聯合開發“秣陵商廈”---也就是本書的焦點“罌粟地”。

隨後,“一分公司”於1993年5月17日要求更名為“上海市弘豐房地產公司”,在其更名報告中列舉的理由是:“本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具有一級法人資格,以避免客戶誤以為本公司是二級法人的企業”。隨後,弘豐公司申請了房地產開發資格。

三個和尚沒水喝,這句話在這個項目中應驗了。

弘豐公司在與“中儲”合作之後,終於有了可以“解決係統職工住房困難,促進住房改革”的機會,但這家全民所有的集體企業,卻隨後打起了倒賣項目的主意。1994年7月1日,弘豐公司違法與一家菲律賓僑資背景的公司簽訂了轉讓協議,從此掀開了潘朵拉盒子,長達10年的血腥司法戰展開了,並最終令這三家國企都傷痕累累,不僅沒有享受到巨額的資產增值,反而倒貼了不少。

下一個出場的,就該是有上海灘大姐大之稱、被公安部門通緝後潛逃海外又風光回歸、並因本書所談的“罌粟地”而再度入獄18年的風雲人物……

(未完待續/ 版權聯絡winsoundidea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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