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立法
(2005-01-11 14:13:42)
下一個
針對營養不良和營養過剩已經威脅到我國居民健康的問題,浙江大學的一位教授說,國務院有望在今年通過相關條例,對百姓的吃喝進行幹預,保證國民的營養健康。有人對此提出異議說,我們現在的發展還不均衡,生活還不富裕,就算立得起也行不通,於是得出結論:營養立法不可取。
說出反對意見勇氣可嘉,隻是這種認識有些片麵,因而其結論也是站不住腳的。營養立法不是為時尚早,恰恰正是時候。
營養缺乏和營養過剩都需要我們站在人口素質的戰略高度上來重視,再不通過營養立法進行幹預,問題隻會越積越多。比如,有數據顯示,我國有糖尿病患者8000萬,近20年整整增加了5倍,加上患有肥胖、高血脂、冠心病等疾病的人群,每年僅醫療費就要827億元。營養立法的目的是要解決這些問題,也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營養立法重在對百姓生活予以科學的指導和適當的幹預。反對者說:我想怎麽吃就怎麽吃,法律不能管得太寬,也管不了這麽多。事實上,營養立法也不可能強迫百姓怎樣吃喝,而是建議百姓怎樣吃喝會更好。另一方麵,營養立法能夠通過對學生等需要特別注意營養的人群的飲食進行幹預,培養健康的下一代。
營養立法既對飲食進行指導,更對有關飲食的經濟活動進行規範,其中一個重要方麵就是對有關食品的營養做出規定。今天的生活要求食品不僅要衛生,更要營養。比如對於奶粉的質量,我們往往考慮細菌總數、鉛含量等衛生指標,很少考慮其營養成分是否符合相應人群的生理需要,這是很不應該的。有些所謂的營養食品或保健品,衛生指標沒問題,但營養成分很差,稱之為垃圾食品很恰當。這些都需要通過營養立法來加以規範,以保證群眾的權益。
在我國,營養立法的呼籲二十多年前就有了。如果說以前還為時尚早,那麽現在正是時候。根據國際經驗,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時,人群中會出現許多營養問題,因為在這一階段,居民的膳食結構將迅速變化,因此也是營養幹預的最佳時期。我國人
均GDP已達1000美元,營養幹預的時機已經成熟。雖然地區發展不平衡,但在全國基本實現小康的前提下,通過營養立法,使全體百姓的飲食達到結構優化、膳食平衡、營養全麵等目標,是能夠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