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馮友蘭對《矛盾論》的誤讀

(2007-01-15 14:15:39) 下一個
馮友蘭對《矛盾論》的誤讀
2006-05-11 21:10:46
馮友蘭先生在《中國現代哲學史》*中以非常簡潔的語言對毛澤東的《矛盾論》作了哲學解讀,說《矛盾論》接觸到的真正哲學問題有兩個,中國傳統哲學中,它發展的是主張“理在事中”這一派的學說。馮氏的這種解讀因其學術聲望,  必將在海內外產生廣泛的影響。然而可惜的是,他對《矛盾論》所作的兩點解讀是“誤讀”,筆者認為,有必要提出來加以討論。
      一、馮友蘭對《矛盾論》主題的誤讀
       在《中國現代哲學史》中,馮友蘭認為《矛盾論》所接觸到的真正哲學問題有兩個。他說:  “這篇文章,本來是毛澤東為了克服存在於黨內的嚴重的教條主義思想而作的。其中接觸到兩個真正的哲學問題:其一是兩個對立麵的統一和鬥爭的問題,其二是一般與特殊、共相和殊相的關係問題。”(1)這兩個問題,被馮友蘭稱為《矛盾論》的“兩個要點”。
       乍一看,馮氏的《矛盾論》問題二元之說與毛澤東本人的看法有比較一致的地方。  因為在《矛盾論》中,毛澤東研究唯物辯證法“不得不涉及廣泛的方麵,不得不涉及許多的哲學問題。”(2)但是仔細想,不對頭。  因為《矛盾論》雖然涉及許多的哲學問題,但是它們都是以矛盾範疇為核心,從“矛盾”這個範疇中引伸出來的,而“矛盾”這一核心範疇所蘊藏的問題不是多個而是一個,這就是普遍和特殊的關係,也就是馮友蘭所說的共相和殊相的關係問題。毛澤東對許多的哲學問題的分析和說明都是以這種關係為線索而展開的,所以,他本人講:“當著我們分析事物矛盾的法則的時候,我們就先來分析矛盾的普遍性的問題,然後再著重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問題,最後仍歸到矛盾的普遍性的問題。”(3)這就清楚地說明,《矛盾論》所接觸到的真正的哲學問題隻有一個,這就是構成毛澤東矛盾學說之精髓的共相和殊相的關係問題。
       構成矛盾學說精髓的問題雖然隻有一個,但是這並不排除《矛盾論》所討論的內容具有比較嚴密的層次性。筆者曾在拙作《<矛盾論>的體係新探》(4)一文中指出,圍繞共性個性的道理,  《矛盾論》由“矛盾存在論”  (矛盾在哪裏以及怎麽樣),“矛盾本質論”  (矛盾是什麽、有何用)和“矛盾認識論”  (認識從何來、到何去)三個基本層次組成。三者所解決的問題盡管不是同一層次的,但都是關於“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  因此,毛澤東的矛盾學說是一個以“一個精髓,三個層次”為結構的完整體係。
       從以上觀點來看馮氏的“兩個問題說”,其不足之處在於:
       第一,它雖然看到共相殊相問題是《矛盾論》所接觸到的“真正的哲學問題”,但是沒能認識到這個哲學問題是《矛盾論》的“精髓”,是《矛盾論》所要解決的“起著領導的、決定的作用”的“主要矛盾”。  《矛盾論》強調做學問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但馮氏在解讀《矛盾論》是卻忘記了分主次,把《矛盾論》的一元化主題結構變成二元結構。
    第二,它完全忽視了共相殊相的道理在《矛盾論》中所顯示出來的層次性,將屬於層次上的問題與主題並列起來。例如,  同一性和鬥爭性的問題,在《矛盾論》中屬於“矛盾本質論”這一層次,它從屬於共相殊相這個哲學問題。這一點,毛澤東本人已經講得很清楚,他說,同一性屬於殊相,鬥爭性屬於共相(當然這個解釋正確與否,可以繼續討論)。但是馮友蘭將它與共相殊相問題並列起來,從而衝談了《矛盾論》的主題。
        二、馮友蘭對《矛盾論》與中國傳統哲學關係的誤讀
      《矛盾論》的思想與中國傳統哲學有一種割不斷的聯係。在其原稿中,有這樣的話:  “這一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是矛盾學說的精髓。懂得了它,就可以一通百通。古人所謂聞道,  以今觀之,就是聞這個矛盾之道。”(5)這段後來被修改的話將“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稱為可以一通百通的“道”,很明顯,毛澤東認為“矛盾論”就是傳統哲學中的“道論”。
       作為中國哲學史專家,馮友蘭也是從中國哲學發展史的視角解讀《矛盾論》的。他說:“對於一般和特殊的問題,毛澤東歸結一般寓於特殊之中。一個‘寓’字,準確地說明了一般和特殊,共相與殊相既有區別,又有聯係的情況。這個提法,中國傳統哲學稱為  ‘理在事中’”。(6)但是馮氏以為,  《矛盾論》所發展的隻是主張“理在事中”這一派的觀點,這也是一種誤讀。
       在《矛盾論》中,共相殊相的關係,關鍵不在一個  “寓”字,而在“轉化”一詞。毛澤東的確認為,共性寓於個性之中,  同時也強調個性不能遊離於共性之外。一切事物都含有共相和殊相兩個方麵,二者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就是說,一定場合為普遍性的東西,而在另一一定場合則變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場合為特殊性的東西,而在另一一定場合則變為普遍性。事物的矛盾運動就是在由特殊到一般,由一般到特殊的循環運動中不斷深化的。毛澤東的這種觀點,從“道論”的角度看,含有從事到理的觀點,也含有從理到事的觀點,他把二者有機地結合了起來。例如:毛澤東對“實事求是”的詮釋就鮮明地體現了這種轉化論:從實事中引出“是”就是從事到理,而用“是”指行動就是從理到事。馮友蘭在解讀《矛盾論》的過程中,隻談到毛澤東強調從事到理的飛躍,沒有談到毛澤東強調從理到事的飛躍,  因此,將毛澤東的“矛盾之道”片麵化了,把毛澤東的實事求是之學所強調的更有意義的飛躍取消了。
       我們認為,毛澤東的“道論”不是主張“理在事中”的“事物之學”或“唯氣論”,也不是主張“理在事先”的“理學”,而是可通百家的嶄新學派。在中國現代哲學史上,哲學家在繼承和發展中國傳統哲學中的過程中,有的發展了傳統哲學中的某一派的學說,而毛澤東則有從最高的視角鳥瞰傳統哲學總體波瀾的氣勢,  因此他能收藏各派思想的精華,  以鑄造自己的係統。例如,馮友蘭先生運用邏輯分析等方法“接著講”程朱理學,把它發展為新理學。和程朱一樣,新理學認為論先後,理在事先。新理學所說的“理在事先”可能是指“邏輯地在先”。新理學一提出,就遭到當時的進步學者的批判,趙紀彬以及健在的張岱年進步哲學家在批判新理學的過程中,力求發展顏元、王夫之等人的“事物之學”,提出“新反理學”、“事理論”等等。同反理學一樣,它們主張以氣為本,  強調理在事中,走從事到理的思想路線。新理學和新反理學是傳統理學和反理學在上個世紀三十至四十年代的發展,但毛澤東《矛盾論》的眼界比新理學和新反理學要高得多。和“新理學”相比較,矛盾論主張從普遍到特殊,然而它把這個命題置於從特殊到普遍的基礎之上;和反理學相比較,矛盾論主張從特殊到普遍,然而它同時強調從普遍到特殊更有意義。這樣,毛澤東就把新理學和新反理學各自的思想在認識論層麵上融合了起來。顯然真正全麵總結和發展中國傳統哲學之優秀成果的不是“新理學”,也不是“新反理學”,而是毛澤東的“矛盾論”。  自《矛盾論》問世之後,理學和反理學之爭真正成了中國哲學史問題,毛澤東對中國傳統哲學的這種貢獻始終在馮友蘭的解讀之外。
    參考文獻:
    [1]馮友蘭,1998年《中國現代哲學史》,廣東人民出版社。
    [2]、[3]毛澤東,1991年《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4]王文虎,2000年《<矛盾論>體係新探》載《毛澤東思想研究》第4期。
    [5]金羽、石仲泉、楊耕,1996年《毛澤東<實踐論>、<矛盾論>新探》,人民大學出版社。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