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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外在的世界

(2006-11-15 15:09:50) 下一個
  在《數學原理》寫完後不久,還在印刷中,幾爾柏特·馬瑞就請我為家庭大學叢書寫一本小書,用淺近的語言把我的哲學說一個梗概。這個邀請來得正是時候。我巴不得躲開符號演繹推理的嚴刻性。而且那時我的主張清晰明確,為前此以及後來所未有,很容易用簡單平易的方法加以說明。這本書很成功,現在銷路仍然很廣。我覺得多數哲學家仍然認為這書是充分說明了我的主張。

  把那本書重讀一遍,我發現裏邊有很多東西是我現在仍然相信的。我仍然承認“知識”不是一個精確的概念,而是混入到“或然的意見”中。我仍然承認自明是有不同的程度的,了解一個普遍命題而不知道其真理的任何個別的例子是可能的,例如:“所有從未乘到一起的成對的數其積是大於1,000”。但是另有一些問題我的意見已經起了很大的變化。我不再以為邏輯定理是事物的規律;適得其反,我現在把邏輯定理看做純是屬於語言性質的。我不再以為點、瞬和質點是世界原料部分。我在那本小書裏所講的關於歸納法的話,我現在看來是很粗疏的。我講到普遍和我們關於普遍的知識講得很有把握,我現在沒有那種把握了,雖然我關於這個問題沒有什麽新的意見象從前那樣自信地提出來。

  關於點、瞬和質點,我是被懷特海從我的“獨斷的睡夢”中喚醒的。懷特海發明了一個方法,把點、瞬和質點構成一組一組的事件,每一個的範圍都是有限定的。這就有了可能象我們以前在算術中用奧卡姆剃刀那樣,把它用在物理學裏。我很喜歡數理邏輯方法上的這種新應用。這似乎是暗示,用於理論物理學裏的那些概念,其光滑順溜與其說是由於世界的性質,倒不如說是由於數學家的巧妙手段造成的。而且在知覺問題上這也好象是開辟了一個全新的前景。我受聘於一九一四年春季要在波士頓作勞威爾講演,我選擇了“我們關於外界的知識”做我的題目,並且就這個問題我開始利用懷特海的新工具做研究。

  知覺是我們外界知識的源泉這個問題,在我看來是很麻煩的。如果兩個人看一樣東西,由於透視和光線射下來的方向,他們之所見就有所不同。沒有理由單挑出一個知覺者來,說他才是看見了那件東西的真相。所以我們不能認為外界的物就是人之所見。物理學家認為這是老生常談:我們看不見原子和分子。物理學家向我們保證原子和分子是物的構成成分。生理學家也一樣使人氣餒。他講明從眼到腦有一個複雜的因果連環,而且你之所見是欣滌諛宰永鐧謀浠?H綣?飧瞿緣淖刺?芄槐環瞧絞鋇腦?蛩??穡?? 就會有一種視覺,這個視覺不像平時那樣和一個外界的物體相牽連。這類的事不專是牽涉到視覺。這可以由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來說明:

  一個人覺得他的大腳趾疼,雖然他的腿已經被切斷了。這種論證說明,我們直接所經驗到的不可能是物理學所討論的外界的物,可是隻有我們直接所經驗到的才給我們理由相信有個物理學的世界。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有各種方法。最簡便的是唯我論的方法。我是把唯我論當做一種假設,而不是當做一種定論。那就是說,我是考量一個學說,就是,除了我自己的經驗以外,沒有正當的理由對於任何東西加以肯定或否定。我不認為這個學說可以駁得倒,但是我也不認為任何人能認真相信它。

  有些人主張,承認經驗是合理的,不管是自己的或是別人的,但是相信沒人經驗得到的事情則是不合理的。這個學說是承認來自別人的證明,但是拒絕相信有無生命的物質。

  最後就是樸素實在論者和物理學家所都同意的那個羽翼已成的學說。據這一個學說的說法,有些東西是活的,是一簇一簇的經驗,另一些東西是無生命的。

  這些學說中的第二個和第三個是需要從我所經驗到的推論到我所不能經驗到的東西。這些推論不能按照邏輯加以證明。隻有承認演繹邏輯範圍以外的一些原則,這些推論才能算確實。在《哲學問題》和所有我以前的思想裏,我是承認物理學中所講的那樣的物質的。可是這就留下了一條介乎物理學和知覺(也可以說心與物)之間的令人不快的鴻溝。在最初我熱心要放棄物理學家的那個“物質”的時候,我希望能揭示出那些假設的實體來,這些實體一個知覺者不能知覺為一些完全由他所知覺到的成分所組成的結構。我頭一回把羅威爾講演裏所提出的學說加以解說的時候,我提議這是一件可能的事。這頭一回的解說是在一篇題為《感覺材料對物理學的關係》的文章裏,發表在一九一四年的《科學》裏。在這篇文章裏我說:“如果科學要是可以證實的,我們就要遇到以下的這個問題:物理學把感覺材料證明為物體的作用,但是隻有在物體能證明為感覺材料的作用的時候,科學的證實才是可能的。因此我們就不能不解決那些用物體來表示感覺材料的方程式,為的是使這些方程式倒是用感覺材料來表示物體”。但是沒有多久,我就相信這是一個行不通的計劃,物體不能解釋為由實際上經驗到的成分所組成的結構。也是在這一篇文章裏,在後邊的一段裏,我說明我容許我有兩種推斷:(甲)別人的感覺材料和(乙),我所謂“感相”,我假定這是指物在沒人知覺它們的地方所呈的現象。我接著說,我倒高興能把這兩種推斷廢除,“這樣就把物理學建立在一個唯我論的基礎上;可是毫無疑問,那些人性比要求邏輯經濟更強的人(我恐怕是大多數)就不會和我一樣要把唯我論弄得能滿足科學上的條件。”因此我就斷念不再想隻用經驗的材料來構成“物質”,並且安於一個把物理學和知覺和諧地配合為一個整體的世界的圖形。

  一九一四年元旦日我忽然想到的那個關於我們的外界的學說有幾件新奇的東西。其中最重要的是空間有六度而不是有三度的那個學說。我得到的結論是,在物理學的空間裏,認為是一個點的,說得更正確一些,認為是一個“極微地域”的,實際上是一個由三度而成的複合體。一個人的知覺對象的全體就是這個複合體的一個實例。我之所以有這個主張是有種種理由的。也許最有力的理由是可以造出一些儀起來,這些儀器在沒有活著的知覺者的地方能把一些東西記錄下來,那些東西如果一個人在那兒是可以知覺到的。一個照相感光板可以把多星的天空任何選出來的一部分製出一個相起來。一個口授留聲機可以把近旁的人所說的話記下來。象這樣製做機械的記錄(這些記錄有類乎如果一個人也在那裏他所得到的知覺)在學理上是沒有限製的。給繁星閃爍的天空照相也許是說明所牽涉到的東西的最好的例子。無論哪個星都可以在任何地方(若是有一個人的眼在那裏也看得見那個星)照下相來。因此,在照相板那個地方,有些事情發生,這些事情是和在那裏能照下相來的所有那些不同的星有關係。因此在物理空間的一個微小的地域裏隨時都有無數的事情發生,與一個人在那裏所能看見的或一件儀器所能記錄的一切事情相應。不但如此,這些事情彼此有空間關係,這些空間關係多多少少正與物理空間中的那些對立的物體相應。在一張星體照相中所出現的那個複雜世界是在拍照的那個地方。同樣,知覺之心的內容那個複雜世界是在我所在的那個地方。這兩種情形不拘哪一個都是從物理學的觀點來講的。照這一個學說來講,在我看見一顆星的時候,裏邊牽涉到三個地方:兩個在物理空間裏,一個在我私人的空間裏。有星所處於物理空間中的那個地方;有我所處於物理空間中的那個地方;又有關於這顆星的我的知覺內容所處於我的別的知覺內容中的那個地方。

  在這個學說裏有兩種方法把事件一束一束地收集起來。

  一方麵,你可以把所有那些可以認為是一件“東西”的現象的事件弄成一束。例如,假定這項東西是太陽,首先你就有正在看見太陽的那些人的所有視覺內容。其次你有正在被天文學家拍照下來的所有那些關於太陽的照片。最後,你有所有那些在各處發生的事情,正因為有這些事情,才有在那些地方看見太陽或給太陽照相的可能。這一整束的事件是和物理學的太陽有因果關係的。這些事件以光的速度從物理空間中太陽所在的地方向外進行。在它們從太陽向外進行的時候,它們的性質發生變化有兩種情形。第一可以稱之為“正規”的情形,這就是大小和強度依反平方律減少。在相當切近的程度上來說,這種變化隻是發生在空虛的空間裏。但是太陽在有物質的地方所呈現的光景是依物質的性質而有不同的變化。霧就要使太陽顯得紅,薄的雲彩就要使太陽顯得暗,完全不透明的物質就要使太陽完全不現任何現象。(我說現象的時候,我不隻是指人們之所見,也是指沒有知覺者的地方與太陽有關的那些所發生的事。)如果插進來的那個媒介物包含一隻眼睛和一個視神經,則太陽因此所呈的現象就是某人實際上所看見的了。

  某件東西從不同的地方所呈的現象(隻要這些現象是“規則的”)如果是屬於視覺的,就為透視定律所連結,如果是由別種感覺透露出來的,這些現象也為不是全然不同的定律所連結。

  前麵我曾說過,還有另外一個方法把事件集為一些束。按照這一個方法,我們不是把一件東西所呈的現象的那些事件集合起來,而是把在一個物理上的處所所呈的現象的所有那些事件都集合起來。在一個物理上的處所的事件其全體我稱之為一個“配景”。在某一個時間我的知覺內容的總體構成一個“配景”。儀器在某一個處所能夠記錄下來的所有事件之總體也是如此。在我們以前製束的方法中,我們曾有一束是由太陽的許多現象所組成。但是在這第二個方法中,一束隻包含太陽的一種現象,那種現象和從那個地方所能知覺到的每個“物”的一種現象相聯。在心理學中特別合適的乃是這第二種製束的方法。一個配景,如果碰巧是在一個腦子裏,就是由該腦所屬的那個人臨時所有那些知覺之心的內容所組成。所有這些,從物理學的觀點來看,都是在一個地方,但是,在這個配景裏有若幹空間關係,由於這些空間關係,原來物理學上說是一個地方的,現在卻變成一個三度的複合體了。

  不同的人對於一件東西有不同的知覺這個謎,關於一件物理上的物和它在不同的地方所呈的現象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這個謎,最後,(也許是最重要的)心與物之間的因果關係這個謎,都被這一個學說一掃而光了。這些謎之所以發生,都是由於不能把與某一個知覺的心之內容相連的三個處所加以區分。這三個處所就是(我再說一遍):(1) “東西”所在的物理空間中的處所;(2)我所在的物理空間中的處所;(3)在我的配置中,我的知覺之心的內容對於別的知覺之心的內容所占據的處所。

  我之提出上麵的學說並不是認為那是唯一能解釋事實的學說,或者認為一定是正確的。我之把它提出來是認為那是一個與所有既知的事實相符合的學說,並且認為,訖今為止,這是唯一能這樣說的學說。在這一方麵,這個學說是和(舉例來說)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並列的。所有這些學說都超出事實所能證明的以外,並且,如果解決了一些謎,並且不論在哪一點上都和既知的事實不相矛盾,則這些學說都是可以接受的,至少暫時是可以的。我認為這就是以上那個學說所具備的條件,也就是任何有普遍性的科學上的學說所應有的條件。

  懷特海把點解釋為一類一類的事件,這個方法對於我求得以上那個學說是一個很大的幫助。可是我認為,是否事件實際上真適合於解釋具有幾何學上的點所應有的特性的任何東西,是可懷疑的。懷特海假定每個事件都是具有有限度的範圍的,但是一個事件的範圍並沒有最小的限度。我找到了一種方法,從一類一類的事件來構成一個點,這些事件沒有一個是小於一個指定的最小限度;但是他的和我的方法隻能靠一些假定才有效。沒有這些假定,雖然我們能夠達到很小的地域,我們也許不能達到點。在以上的敘述中,我之所以說“最小的地域”而不說點,正是因為這個理由。我不認為這有什麽重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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