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USANA的“Potency Guarantee”是何等廢話
鄉音報3月30日版,報道了奧克蘭的兩名中學生Anna Devathasant 和Jenny Suo(華裔)在學校實驗室測得葛蘭素科林(GSK)公司的黑加侖子飲料所含維生素C達不到他們廣告裏說的那樣“是橙汁飲品的四倍”,讓這個世界第二大食品公司麵臨被起訴和罰款的窘境。其實電視新聞和英文報紙也紛紛在前幾天報道了此事。本人就這件事,討論兩個問題:第一,我們作為消費者,受誰的保護?第二,做實驗的中學生應該誰來獎勵?
GSK要被起訴並可能被罰款,執行起訴和罰款的當然是這個國家的公訴機關,使用的法律應該是Fair Trading Act及一些相關案例。所以保護消費者的是法律、司法及執法部門。不是廠家有信譽保證嗎?如果連第二食品巨頭的保證都能被中學生揭穿,你能相信誰的保證呀?國家如果沒有保證消費者的法律,商家的保證有意義嗎?目前有人傳銷USANA保健品,說什麽“Potency Guarantee”(含量保證),我勸你別跟這種促銷語言認真,商家說的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國家有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如果法律規定食品/藥品裏的成分和含量,必須與寫在說明上的一致,廠家的“保證”要麽是廢話,要麽起促銷作用。換句話說,那是廣告,不是保票。
一個國家運用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公眾,運作單位是公訴機關和執法部門。那麽,這個案子裏的兩個中學生不是起訴者(或原告),她們是證人。作證人是公民的義務,國家對證人一般沒有直接獎勵。但間接獎勵來自於公眾,我們可以猜測這兩個中學生被提供獎學金、被雇傭的機會,將因為在此案裏獲得的名聲而增加。進一步,我們還能猜測,GSK公司此次被兩個14歲的中學生搞得如此狼狽,無異於“陰溝裏翻船”。假如當初質問他們“含量不足”的人不是中學生,而是某個成年的實驗員呢?常規地想,他們應該寫一張數額令人滿意的支票,並且派人給質疑者送去,並好言相勸,買回來能夠作為證據的實驗結果。越大的商家在沒理的官司上越脆弱,“封口費”也就該越可觀。看來本人也該找個叫囂什麽“Potency Guarantee”的巨頭公司,仔細用實驗檢查他們的含量,沒準兒能狠狠地敲它一筆竹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