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爪蓮

人生在世,以誠相待足矣。 我對人生充滿希望,但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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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毛澤東南巡講話的“資敵罪”葉群留下的筆記本上,記載了毛澤東南巡談話的內容,經查證是黃永勝的密報。黃永勝是怎麽知道的呢?1971年9月5日,李作鵬陪朝鮮軍事代表團到武漢訪問,劉豐(武漢軍區政委)把毛澤東南巡談話告訴他。李作鵬回北京告訴了黃永勝、邱會作。大約兩天後,他將毛澤東“三項基本原則”傳達給海軍黨委常委。有人說李[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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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特別法庭上的“表演”張思之認為特別法庭的審判員選得不好。因為你是審案子,這是個專業,你不是搞政治的,你一定要從專業角度來選最優秀的審判員。但最後被政治化、群眾化了,選了各方麵人士組成一個所謂法庭。審判員裏麵有些人和法律不沾邊,甚至連怎麽回事情都不知道。有位副庭長不懂業務,但也要主審,自然會做出一些讓人看得不舒服的事情。有[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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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開庭李作鵬突發心髒病1980年11月20日15點,特別法庭開庭。黃火青、史進前先後宣讀起訴書。黃火青滿頭大汗,多次用濕毛巾擦腦門。史進前沒有那麽緊張,他的表情顯示對被告仇恨極大。邱會作說:“江華、黃火青、伍修權都是我們的老戰友,我們之間無怨無恨,他們在文革中受了苦,不是我們造成的。鄧小平沒有膽量來出文化大革命的氣,出毛主席的氣,就讓他們[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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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吳李邱堅決不承認反革命林豆豆得知公審“兩案”,立即和張清林給黃火青寫了一封長信,其中說:我們感到震驚和遺憾的是您把林彪冤案仍說成所謂“反革命集團案”,不僅把林彪冤案與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相提並論,而且把林彪列為反革命集團一案之首。這不是違反了事實和混淆了是非嗎?!把禍案與冤案、罪犯與被害混為一談,把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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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庭給律師戴上“緊箍咒”1979年《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可是“兩案”律師到司法部看的第一個文件是1980年10月11日司法部製定的《律師小組辦案基本原則》。其中說:“案件已經反複查證,起訴的罪行事實清楚,[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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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同意特別法庭起用律師1980年7月,中央政治局在決定“兩案”審判時,鄧小平請律師沙千裏(全國政協副主席)、史良(民盟主席)看看起訴書。8月26日,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8月底,彭真根據1979年《刑事訴訟法》第26條,提出特別法庭“還是有律師好”,鄧小平同意了。9月初,司法部副部長陳卓主持挑選“兩[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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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誠主張不審訊黃吳李邱1980年春節,原新四軍3師的劉震(軍事科學院副院長)、洪學智(總後勤部部長)、吳信泉(軍委炮兵副司令員)去給老師長黃克誠拜年。鑒於始終沒有發現黃吳李邱涉嫌“兩謀”的罪證,黃克誠說:我負責審查與林彪有牽連的幹部,黃吳李邱的問題雖然嚴重,但是沒有牽涉什麽陰謀,還是要按人民內部矛盾來辦,可以降職降級處理,給予安置[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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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7:51:22)

日本人把曇花稱做“月下美人” 朋友家的曇花一夜間齊綻放,香氣襲人。 其實花朵可以開一夜,晚八九點展開,清晨才閉合。連花莖剪下,一碗曇花蛋花湯撫慰了淡淡的惆悵。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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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吳李邱對“南逃廣州”一無所知黃永勝堅決否認“南逃廣州”。費四金證實:“黃永勝沒有說第二天去廣州。他出差都要提前講,我要準備換洗衣服和每天的藥。”魯瑉交代:9月12日晚王飛安排南逃時說,明晨5點,我們到西郊機場先打電話叫黃永勝來,再讓黃永勝打電話叫吳李邱來,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江騰蛟1980年11月27日第三次出庭時供認:“周[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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