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爪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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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雲:《 1980年林彪、江青案審考疑》(17,18)

(2022-08-13 03:40:46) 下一個

黃克誠主張不審訊黃吳李邱

1980年春節,原新四軍3師的劉震(軍事科學院副院長)、洪學智(總後勤部部長)、吳信泉(軍委炮兵副司令員)去給老師長黃克誠拜年。鑒於始終沒有發現黃吳李邱涉嫌兩謀的罪證,黃克誠說:我負責審查與林彪有牽連的幹部,黃吳李邱的問題雖然嚴重,但是沒有牽涉什麽陰謀,還是要按人民內部矛盾來辦,可以降職降級處理,給予安置。問題輕、身體好的個別人,還要給工作。這麽處理有很大阻力,但我們的黨要講公道,要向曆史負責,一定要實事求是。黃克誠對工作人員說:路線鬥爭就是路線鬥爭,它不同於罪行。沒有必要大抓、重判,麵越小越好……我們黨的幾十年,就是靠尊重事實,堅持真理才得以生存的。現在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更是要實事求是,萬萬不可感情用事!

胡耀邦主持平反了大批的冤假錯案,據說他也想為九一三事件平反,鄧小平警告他不要插手軍隊。李作鵬聽說胡耀邦主張一風吹,有人批判他右傾,他忍氣吞聲,不久就去世了。兩案公審後不久,胡耀邦等人提出把黃吳李邱放出來,並關心具體的安置工作,要獨門獨院,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等。中央召集承擔此事的陝西、山東、山西等省市負責人到北京開會,布置安置黃吳李邱事宜,後來又派人到實地檢查。邱會作保外就醫被安置在西安,趙發生(中央糧食部副部長)來看望時告訴他:有一次會後,耀邦同誌把我和張永勵(商業部副部長)留下說,你們有機會見到姓邱的,告訴他過去的事情就過去了,要向前看。我認為我們的黨不應把圈子搞得很小,要把圈子搞這麽大(兩臂張開),多團結一些人總是好的。這個意思你可告訴他本人。耀邦同誌還說,有些人別人打他反革命,吃了苦,他委屈得很,可他上了台,打別人反革命又下手很重,搞冤冤相報。其實(我)很想發他們幾個的財(即給黃吳李邱落實政策,在幹部群眾中贏得更好影響)。今天,就把話當麵向你轉達了。

黃克誠等人認為黃吳李邱是路線問題,且19719月即被收審,(文化大革命)六七年不存在,主張不審,集中力量審判四人幫。江青案預審組不同意,表示要審都審,要不審都不審。鄧小平拍板都審,為區別王張江姚,黃吳李邱審後保外就醫。李宜俊(特別檢察廳助理檢察員,總政檢察院刑事檢察處副處長)說:兩案會議不知開了多少次,一次一次研究,不判的交黨內處理。今天定這個準備判,明天反對,上邊點頭最後定下來。包括後麵的免予起訴,都是上邊定的,我們隻是辦手續。

按照司法程序,兩案由公安部預審,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1980526日,公安部預審員開進秦城監獄,開始偵查預審,並在此基礎上著手起草《起訴意見書》。7月,總政保衛部為黃吳李邱補辦了逮捕手續。邱會作完全沒有想到,他說:可見上邊鬥爭是激烈的,實事求是解決黨內問題、路線問題是很艱難的。在文革這樣一個特殊的、複雜的環境下發生的事,和毛主席指示、中央部署相關,為了顧全大局,我當成錯誤來認,結果法庭當罪來辦。實事求是到底在哪裏!?我堅信黨而不是某些人,而某些人卻能左右黨,這就是悲哀。關押快十年了,才辦逮捕手續,真是古今中外的大奇聞。毛主席、周總理隻把我送進北京衛戍區,隔離反省。他們不在了,我又被關進了監獄,現在又進一步要公審了。這說明鄧小平這些人不願意實事求是地解決我們的問題。

 

鄧小平拍板公開審判兩案

8月,中央正式決定將兩案作為一案起訴。開庭日期一推再推。94,中央書記處開會製定新的審判方案,5日上午又討論一次。9815,人民大會堂福建廳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華國鋒、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趙紫陽出席。彭真匯報說:關於兩案問題,現在主要情況弄清了,一邊是黃吳李邱加江騰蛟,一邊是四人幫加陳伯達,陳伯達同林彪、江青的罪行都分不開。送常委的起訴書,提出隻判10個人。彭真主張先審,中央領導同誌對外講過多次要審。為什麽總不審?人家無非認為是罪行不夠,或內部意見不一致。何時審,請中央決定。我讚成盡快審判。彭真認為這兩個集團沒法分開,一案好處理。主張一案起訴,分庭審理,一案判決。黃吳李邱江由軍人組成的第二審判庭審。這幾個人一定要審,判刑可以輕一點,他們同江青不一樣,曆史上還做過一點好事,打過仗。黃吳李邱和江騰蛟的情況又有所不同,彭真強調上次中央書記處會議後,一直比較猶豫,但在前不久研究了這一稿起訴書時突然下了決心。鄧小平在會上說:審判方式,特別法庭好。一案起訴,兩案審理,一案判決。一審就是終審,不準上訴。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同意鄧小平的意見,決定成立特別法庭,並要列出參加審判的人員名單。最後鄧小平拍板:起訴書可以用了。要擴大範圍,征求黨外人士的意見。”“還是一案起訴好,成立特別法庭,一審終審。”“黃永勝等人有功,判刑可以輕一些,不能減罪。

922,公安部預審結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款,公安部將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一並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400多人參加兩案預審,其中地方200多人,軍隊方麵150多人。最高人民檢察院自始至終派人參加,提前介入整個偵查預審階段,因為是一起建國以來所罕見的特大案件,為了慎重,為了對曆史和人民負責。但是,它違反1979年《刑事訴訟法》第3條。張思之認為:公檢法聯合辦案不符合司法程序,這是中國司法弊端之一,就是公檢法像一個工廠,三個車間,隻有聯合作戰,沒有相互製約。

926,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通知》。兩案共有16名主犯,林彪、康生、謝富治、葉群、林立果、周宇馳已死,不再追究刑事責任。927,黃火青在五屆人大常委會建議,組成特別檢察廳和特別法庭。929,五屆人大第16次會議同意,任命黃火青為特別檢察廳廳長、江華為特別法庭庭長,決定公開審判兩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派代表參加旁聽。

1980115日,特別檢察廳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對被告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向特別法庭提起公訴。11815,江華主持特別法庭第二次會議,提議會議討論三項議程:一、決定受理特別檢察廳的起訴書;二、決定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的時間;三、通過特別法庭開庭程序。江華講了三點意見,全體審判人員要鼓足勇氣,準備進行一場既嚴肅又尖銳的法製鬥爭。要嚴格依法辦事,對該案一審起訴,分庭審理,一案判決;特別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不設陪審員,不要回避等,隻審判10名主犯的罪行,不審他們工作中的錯誤。……要盡最大的努力審好,力爭創造曆史上的一個好的案例,避免出現大的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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