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這篇題為《Justice Alito’s Intriguing Footnote》(“阿利托大法官耐人尋味的腳注”)的評論文章,圍繞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在《Louisiana v. Callais》案中的爭議展開,重點討論了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與自由派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之間日益尖銳的司法衝突。
文章指出,最高法院近日罕見地加速使《Louisiana v. Callais》的裁決立即生效,從而允許路易斯安那州迅速重新繪製國會選區地圖,為2026年中期選舉做準備。通常情況下,最高法院在作出判決後會等待32天,再正式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執行。但這一次,法院保守派多數跳過了這一慣例。
傑克遜大法官對此發表了強烈反對意見。她認為,法院突然放棄長期遵循的程序規則,可能會損害司法中立形象,並與法院此前強調的“Purcell原則”相矛盾。所謂“Purcell原則”,是指法院通常應避免在接近選舉時改變選舉規則,以免製造混亂。傑克遜批評稱,法院如今似乎隻在某些情況下才強調這一原則,而在本案中卻迅速介入,從而給人一種帶有政治傾向的印象。
阿利托隨後專門撰寫協同意見(concurring opinion)回應傑克遜。他表示,真正“缺乏克製”的並不是法院,而是反對意見中的措辭。他特別批評傑克遜暗示法院存在政治偏袒,認為這種指責“毫無根據且具有侮辱性”。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與戈薩奇(Neil Gorsuch)也加入了阿利托的意見。
《華爾街日報》的評論特別關注阿利托意見中的一個“腳注”(footnote)。文章認為,這個腳注可能透露出保守派大法官更深層的法律立場,即他們越來越傾向於認為:
政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基於種族作出決策,即使這種做法是為了糾正曆史上的種族歧視。這一立場與近年來最高法院在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大學招生以及投票權案件中的整體趨勢一致,即強調“憲法色盲原則”(constitutional colorblindness)。
文章指出,《Louisiana v. Callais》本身已經被視為美國投票權法發展的重大轉折點。在該案中,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為了遵守《1965年投票權法案》第2條而創建第二個黑人占多數選區,構成違憲的“種族劃區”。阿利托在多數意見中寫道:
“允許種族在政府決策中發揮任何作用,都偏離了憲法在幾乎所有其他領域適用的原則。”(“Allowing race to play any part in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represents a departure from the constitutional rule that applies in almost every other context.”)
評論認為,阿利托腳注真正耐人尋味之處在於,它可能暗示最高法院未來會進一步限製甚至實質性廢除《投票權法案》第2條的效力。因為如果任何“考慮種族”的選區劃分都可能被視為違憲,那麽州政府幾乎無法再合法創建“多數少數族裔選區”。
文章還提到,自由派大法官對此極為擔憂。卡根(Elena Kagan)在反對意見中警告稱,法院實際上正在“摧毀《投票權法案》”。她認為,多數派將原本用於保護少數族裔的平等保護條款,轉而用來阻止保護少數族裔代表權的措施。
總體而言,《華爾街日報》的文章認為,這場圍繞一個程序性問題展開的激烈爭執,實際上反映了美國最高法院當前更深層的意識形態分裂:
- 憲法是否要求徹底“種族中立”;
- 政府是否還能采取補救性措施應對曆史歧視;
- 《投票權法案》在現代美國是否仍具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