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親
我的母親姓陳,出生於滿清末年。我外祖父家原是湖北茨河對岸小伴洲的一個農民,他是後來到茨河鎮給人蓋房子,才改行當了泥瓦匠,結果,發現這行適合他,從此離開了家鄉,離開了生他養他的小伴洲。在茨河時間長了,就定居下來不走了。他在茨河成家立業後,生了幾個兒女,都因為各種各樣原因,無一存活下來。直到1906年,也就是清光緒32年,生下我娘,才算有了盼頭。所以,我娘是我外公婆的掌上明珠,一點不假,十分寵愛,給她取個乳名叫:蘭英。
那時候,民間盛行娃娃親,我外公家也不能免俗,在我母親不滿周歲時,就與小伴洲一家門當戶對的人家男娃訂了親。這種娃娃親就像賭博押寶一樣,輸贏對半,50%可能是嫁錯人,當然50%可能也會嫁對人。因為在娃們十幾年的成長期,男女雙方發育都會不同,更莫說雙方家境都會出現變化,這些都是娃娃親不可預見的風險和悲劇。
蘭英慢慢地長大後,人出落得水靈靈。但凡從小伴洲過河來外公家串門的親戚朋友,見了蘭英這副俏模樣,都會忍不住告訴外公外婆,有一個壞消息:那就是他們未來的女婿,是個:傻瓜!“你家蘭英生得像朵鮮花,卻要將來插在牛屎上!”少女的我媽知道這個不幸的消息後,曉得自己的未來夫婿是個憨包廢物,內心的痛苦自不必言,她不能認命,不再沉默,痛哭過後,發下誓言,至死不嫁傻子!她公開向同情她的婚事的人們宣稱,男方如來娶她,她就跳漢水河,寧死不嫁傻瓜。
外公外婆對於蘭英這顆掌上明珠,是十二分痛愛著的,他們得知未來女婿不能過正常人的生活,心如刀絞,比女兒還要難過。但是他們又因為當時的舊禮教使然,認為是從小訂的親事,且也收了男方家的聘禮,還有媒灼之言,不可悔婚。所以,麵對蘭英的未來,隻能長籲短歎,一籌莫展。
最後,還是外婆不忍心心肝寶貝蘭英就這麽沉淪。她去找了蘭英的姑母拿主意,看她有無辦法可以在不觸動鄉規民約的基礎上,推掉這樁婚事,讓自家女兒免墜火坑。蘭英姑母剛好是個頗有心計的女人,她知道在當前形勢下,想要單方麵悔婚那是行不通的!唯一的辦法,就是找一戶有錢有勢的人家,把蘭英嫁過去,這樣的話,娃娃親那家男方,自然不敢與大戶人家作對打官司,如此,蘭英不就逃出了火坑?
哥嫂二人聞聽妹子的高見,不由得眉開眼笑,困擾外公婆多日的煩惱一掃而光!對呀!在理啊!在當時弱肉強食的社會環境下,沒有公道可言,隻有找個過硬靠山,才是安身立命的王道。於是,就由蘭英姑母出麵,四處打聽物色有權有勢人家。好巧不巧的,就打聽到茨河福音堂的牧師孫竹吾,就在不久前喪偶,正在托媒人物色對象續弦。而姑母剛好是福音堂的信眾,聞聽了孫牧師的續弦需求,當即就認為找到了合適蘭英的婚嫁人。
當此滿清末年,清廷腐敗,尤其是八國聯軍火燒圓明園後,清廷不得不與外國勢力簽定下一係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美英等國教會在中國的大中小城鎮,如雨後春筍般,在順勢擴張。教會是洋人辦的,後台都是外國勢力,清朝政府都要忌憚三分,更莫說一般小老百姓,哪敢惹教會中人。
然而,蘭英父母得知孫牧師比他們的女兒大一倍的歲數,不願意自家黃花閨女去給人家做填房。怎奈何禁不住蘭英姑媽再三再四的幫他們分析比較,權衡利害,再者舍此無他人可選。她說:孫牧師年歲是大了一些,但男人三十一枝花,正當壯年,而且,他不怕舊禮,敢娶有婚約之婦。你要找年齡般配的,又要有錢有勢的,這一時之間哪裏去尋?年輕又家境好的,有得是姑娘家可選,誰個又願意招惹這個麻煩?!她哥嫂一聽,是這個理,矮子堆裏挑高子,隻好作罷,無可奈何含著淚,萬般不舍把蘭英嫁給了福音堂的孫牧師。
這正是:娃娃親種下苦果,悔婚約甘為二婚人。
那時候,民間盛行娃娃親,我外公家也不能免俗,在我母親不滿周歲時,就與小伴洲一家門當戶對的人家男娃訂了親。這種娃娃親就像賭博押寶一樣,輸贏對半,50%可能是嫁錯人,當然50%可能也會嫁對人。因為在娃們十幾年的成長期,男女雙方發育都會不同,更莫說雙方家境都會出現變化,這些都是娃娃親不可預見的風險和悲劇。
蘭英慢慢地長大後,人出落得水靈靈。但凡從小伴洲過河來外公家串門的親戚朋友,見了蘭英這副俏模樣,都會忍不住告訴外公外婆,有一個壞消息:那就是他們未來的女婿,是個:傻瓜!“你家蘭英生得像朵鮮花,卻要將來插在牛屎上!”少女的我媽知道這個不幸的消息後,曉得自己的未來夫婿是個憨包廢物,內心的痛苦自不必言,她不能認命,不再沉默,痛哭過後,發下誓言,至死不嫁傻子!她公開向同情她的婚事的人們宣稱,男方如來娶她,她就跳漢水河,寧死不嫁傻瓜。
外公外婆對於蘭英這顆掌上明珠,是十二分痛愛著的,他們得知未來女婿不能過正常人的生活,心如刀絞,比女兒還要難過。但是他們又因為當時的舊禮教使然,認為是從小訂的親事,且也收了男方家的聘禮,還有媒灼之言,不可悔婚。所以,麵對蘭英的未來,隻能長籲短歎,一籌莫展。
最後,還是外婆不忍心心肝寶貝蘭英就這麽沉淪。她去找了蘭英的姑母拿主意,看她有無辦法可以在不觸動鄉規民約的基礎上,推掉這樁婚事,讓自家女兒免墜火坑。蘭英姑母剛好是個頗有心計的女人,她知道在當前形勢下,想要單方麵悔婚那是行不通的!唯一的辦法,就是找一戶有錢有勢的人家,把蘭英嫁過去,這樣的話,娃娃親那家男方,自然不敢與大戶人家作對打官司,如此,蘭英不就逃出了火坑?
哥嫂二人聞聽妹子的高見,不由得眉開眼笑,困擾外公婆多日的煩惱一掃而光!對呀!在理啊!在當時弱肉強食的社會環境下,沒有公道可言,隻有找個過硬靠山,才是安身立命的王道。於是,就由蘭英姑母出麵,四處打聽物色有權有勢人家。好巧不巧的,就打聽到茨河福音堂的牧師孫竹吾,就在不久前喪偶,正在托媒人物色對象續弦。而姑母剛好是福音堂的信眾,聞聽了孫牧師的續弦需求,當即就認為找到了合適蘭英的婚嫁人。
當此滿清末年,清廷腐敗,尤其是八國聯軍火燒圓明園後,清廷不得不與外國勢力簽定下一係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美英等國教會在中國的大中小城鎮,如雨後春筍般,在順勢擴張。教會是洋人辦的,後台都是外國勢力,清朝政府都要忌憚三分,更莫說一般小老百姓,哪敢惹教會中人。
然而,蘭英父母得知孫牧師比他們的女兒大一倍的歲數,不願意自家黃花閨女去給人家做填房。怎奈何禁不住蘭英姑媽再三再四的幫他們分析比較,權衡利害,再者舍此無他人可選。她說:孫牧師年歲是大了一些,但男人三十一枝花,正當壯年,而且,他不怕舊禮,敢娶有婚約之婦。你要找年齡般配的,又要有錢有勢的,這一時之間哪裏去尋?年輕又家境好的,有得是姑娘家可選,誰個又願意招惹這個麻煩?!她哥嫂一聽,是這個理,矮子堆裏挑高子,隻好作罷,無可奈何含著淚,萬般不舍把蘭英嫁給了福音堂的孫牧師。
這正是:娃娃親種下苦果,悔婚約甘為二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