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又出新手法了

原創????????邱開冒????????一丘萬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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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發改委是改革開放的總參謀部,是中國經濟的達摩院,研究各種手勢調控宏觀經濟調解微觀糾紛。原汁原味的市場經濟遵從、琢磨“看不見的手”的手勢,中國市場經濟最大的特色是,有發改委這隻“看得見的手”在指揮在操控。發改委手上功夫了得,先後修煉出很多手法、掌法:左右穿花手、大摔碑手、風雲手、拈花擒拿手、大慈大悲千葉手、般若禪掌、韋陀掌、千手如來掌、一拍兩散掌,或拍或抓或提溜,把市場經濟拿捏撩撥得欲仙欲死,打破了經典經濟學嚴禁“看得見的手”上下其手的教條。還有各種棍法,不論橫掃還是直戳都是杠杆原理的靈活運用。

“看得見的手”一路揉搓下來,把市場經濟揉成了一灘泥,爛泥終究扶不上牆,很多地方政府被迫用“大摔碑手”砸鍋賣鐵了。於是,發改委又發布新擒拿手法“民營經濟促進法”。



“促進法”的亮點是強調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基本權利。各地財政吃緊,強力部門異地執法勒索民營老板,行話叫“遠洋捕撈”。“促進法”有規範“捕撈”界限的良苦用心。有方家指出,海盜對法律體係也有貢獻,海盜團夥在區域劃分、搶劫行為準則、贓物分配原則、頭領權力製約方麵有嚴格的契約,具備依法治海的雛形。“促進法”可能借鑒了加勒比海盜的契約精神,讓各地政府認識到過度捕獵過界捕撈破壞了資源,捕撈力度不能超過企業家生財的速度,盜亦有道,海盜也加強“道德修養”。

都2024年了,還在一本正經地“促進”:不得侮辱誹謗民企;征收、征用、查封要依法進行;異地執法也要依法進行;不要拖民企的款子;簽了的合同要遵守,不能違約毀約。普法幾十年了還白紙黑字說這些話,就像到處刷標語:打人不好,殺人不對,強奸可恥。

其實不用專門出部“民營企業促進法”,隻要再發布一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夠用了。國營企業配“三大紀律”,第一一切行動聽指揮;第二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不含電水氣漲價);第三一切繳獲要歸公,國營企業是壟斷經營,利潤就是“繳獲”,當然要歸公嘍。對民營企業用“八項注意”就好使: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

對民營獨角獸企業,可以用《野生動物保護法》“促進”。比如對馬雲、馬化騰等民營企業可以當珍稀動物來保護,不得擅自捕獵,不得破壞其棲息地生態,根據珍稀程度給大企業家頒布熊貓級、金絲猴級、花豹級認證。對陷入錢權勾結的行賄者當然要依法辦理了,但想對民營企業家“促進”一下的話,可以借鑒《日內瓦戰俘公約》,讓他們享受戰俘待遇能保障其基本權利,又跟“八項注意”的第八條“不虐待俘虜”相通。

民營經濟有一個56789定律,也就是貢獻了全國50%的稅收、60%的GDP、70%的發明、80%的就業和90%的企業數量。央企占用最優質的資源,隻貢獻了20%的GDP。這跟平長毛時湘勇、淮勇與八旗兵綠營兵的貢獻比例差不多,民團是主力,朝廷的經製之軍是吃空餉打醬油的,打硬仗靠民團,坐天下卻是八旗。長毛平定後,朝廷怕民團尾大不掉,曾國藩把湘勇裁撤了。民營企業家手無寸鐵,整天夾著尾巴搞經營,沒有尾大不掉之虞 ,對朝廷沒任何威脅,幹嘛不對這些現代“民團”與國營經製之師一視同仁?隻要不打擊不壓製不“捕撈”民營企業,給民企國企同等法律地位,不用促進自然就發展起來了。到時反而應該出台“國企促進法”,好好督促國企反思:為什麽幹啥都虧損?


“促進法”在關鍵表述上還是陳詞濫調:國有經濟是主體,民營經濟是重要組成部分。民和國為什麽是分離的?不是說好的國是人民的嗎?國有就是民有,民有也算國有,民有的企業咋讓國不待見呢。領導出來安撫民營企業家就說“把他們當自己人”,老百姓一直把國企當自己人在理論上不算自作多情吧。軍事化思維毒害了有司,把民營當民團,把國企當國軍,生怕民團嘩變,很low的土軍閥思路。就算真從軍事角度看,民企是主力軍,國企是敲邊鼓的,遊而不擊還想冒充中流砥柱,這個仗還有法打嗎?

再說,對民營企業想捕撈就捕撈想沒收就沒收,非常方便“汲取”,隨時可以被“國有”了。要不,幹脆宣布凡國民經營的企業一律稱為“國有企業”?這才是真正的“促進”。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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