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個法案為什麽會在國會難以達成共識?

老地雷 (2024-09-11 15:30:05) 評論 (22)

這樣一個法案為什麽會在國會難以達成共識?

老地雷 9/11/24

昨晚的第一場總統候選人辯論一字不拉地聽完了,今天不想評論誰贏誰輸、誰在庇護誰、誰在作弊, blah blah, 沒有意義。今天我就想拋出一個問題,讓大家討論討論,為什麽SAVE ACT的投票路上會出現兩黨分歧,我有點兒想不通,這個法案很合理很makes a sense, 為什麽民主黨會阻擋?如果大選的問題漏洞百出,再討論美國的民主也是徒勞的。

還不知道SAVE ACT的同學可以看這個網頁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8281,不懂英文的公民可以看看我這篇文章最後的中文翻譯 (來自ChatGPT的 翻譯)。 我也特地也去Reddit 看了討論,有些人說“為什麽要對一個不存在的問題設立法案呢?”, 很多人認為聯邦大選係統沒有問題。這裏我想用一個我自己切身經曆過的事情也以一個嚴謹的科學工作者身份和前地方政府官員的身份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問題隻有在經過仔細嚴格的“質檢”以後才會知道和發現,“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不管你是經營一個多麽設計嚴密多麽天衣無縫的係統。查出的問題也隻有通過其他手段來控製其發生的係統才是可靠值得信賴的係統。我相信很多從事數據庫設計或者大數據統計分析的人都會同意我的說法吧?任何Database, 其data valida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是產生可靠性結論的前提,離開了這個前提,結論站不住腳。所以不管在哪個行業,evaluation是必須做的功課。我在退休前的很多年前,設計了一個慢性病注冊係統,醫生和實驗室是法定報告人,我們負責注冊。該係統設計時都有一個deduplicate (去重複)的步驟 ,目的是防止員工重複輸入同一個病人。具體我就不細說了。就在我們每個季度的數據質檢中,每一次檢查都會發現同一個社安卡號(Social Security Card)被不同的病人使用,一開始我們以為錯了,但是每次檢查都會發現就是有不同的人使用同一個社安卡號碼,他們確實是不同的病人。後來見多了也見怪不怪了,因為我們需要保護病人的隱私,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不會去報告警察的。像這樣的情況不做“質檢”肯定是不知道的。2020年的大選後,我關注過有資格的選民投票問題,有人表示會有少量的“deceased citizen“也投票”。 這就奇怪了,如果此人已經在state’s voter registry database 中並沒有去除這可以理解,但已經死去的人怎麽投的票這說不過去啊? 按道理,這樣的情況應該在係統中是大寫的“零“才對,有些人跟我說,少數現象可以忍受,我說看情況,這種情況不可以忍受。這樣的現象應該是零容忍,死人怎麽投的票?誰給死人投票?答案隻有一個:隻有會利用係統漏洞的人才會投票。如果查到一個,那結果絕對不止一個。所以我認為應該有一個權威的第三方對各州的大選和voter’s registry做一個隨機的抽查並做嚴格的質檢。 全國的大選委員會(EAC)是不是能做到?嘿嘿,我覺得”懸“。 因為我了解到的基層情況是沒有這一類的”質檢“存在的,沒有做檢查,怎麽知道問題不存在還沾沾自喜?

原本計劃今天投票SAVE ACT的,但是推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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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選民資格保障法案(SAVE法案)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8281 (ChatGPT 翻譯)

該法案要求個人在注冊參加聯邦選舉投票時提供美國公民身份的文件證明。

具體來說,該法案禁止各州在申請人未提交美國公民身份的文件證明時接受並處理其聯邦選舉投票的注冊申請。

此外,該法案規定:(1) 各州不得在個人申請注冊投票時將其登記為聯邦選舉的選民,除非該個人在申請時提供了美國公民身份的文件證明;(2) 各州必須建立替代程序,允許申請人提交其他證據以證明其美國公民身份。

各州必須持續采取積極措施,確保隻有美國公民能夠登記投票,其中包括通過指定來源提供的信息,建立識別非美國公民的程序。

此外,該法案要求各州將非公民從官方合格選民名單中移除。

該法案允許對選舉官員提起私人訴訟,如果該官員在沒有收到申請人提供的美國公民身份文件證明的情況下登記其為聯邦選舉選民。

該法案規定了某些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包括在沒有美國公民身份文件證明的情況下登記申請人為聯邦選舉選民。

選舉援助委員會必須在10天內通過並向州首席選舉官員傳達關於實施該法案要求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