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談談五種不同的愛

荔枝100 (2017-02-13 06:59:59) 評論 (63)

曾在去年的情人節發過一篇博客,我說:把Valentine's Day 翻譯為"情人節"不妥,因為它把這個節日的範圍縮小到僅男女情人之間的節日,把重要的親情和友情都排除在外了。我們隻要到Hallmark 這樣的賀卡禮品店去看看就知道,現代的Valentine's Day 包括了各種各樣的愛,這個節日應該譯為“愛心節”才對。

今年的情人節,我已經在紛飛的大雪中提前過了,也正巧在節前讀完了弗洛姆的《愛的藝術》。我想,與其曬玫瑰美酒燭光,不如寫一篇讀書總結和感想,不跟風,但也應個景。

埃裏希·弗洛姆 (Erich Fromm,1900-1980)是德國社會心理學家、心理分析家和哲學家。這部書出版於1956年,被譯成32種文字,持久暢銷。《愛的藝術》一書的主要論點是,“愛”是一門藝術,是可以學會、培養的。他反對“愛情僅是一種奇妙、神秘、不能解釋的現象”這樣的說法。

乍一看,弗洛姆是在把愛情理性化,排除了愛情的感性一麵,甚至排除了“化學反應”的因素。但繼續讀下去,我發現他說的“愛”並不是指所謂的“愛上”或“墜入情網”(falling in love)。後者確實是神秘而難以解釋的情感,但弗洛姆對愛的定義要廣泛得多。

弗洛姆所指的愛有五種:(1) 母愛/父愛; (2)性愛/情愛; (3)博愛;  (4)自愛; (5) 對神的愛,並闡述了這五類愛在現代社會裏的淡化和瓦解。

弗洛姆在談到母愛時說,嬰兒和幼小孩童所接受的母愛是一種消極的愛,因為他們隻需依賴自己的弱小無助就可以得到母愛,而不用通過任何努力。這種天真的孩童式的愛遵循這樣的規則:“我愛,因為我被人愛。我被人愛,是因為我的需要。”

但孩子漸漸長大,他慢慢學會給予愛,即使是五歲小孩,也懂得向父母或小朋友“示愛”,以贏得他們的歡心。

所以,對一個心智成熟的人來說,他的規則應是:“我被他人愛,因為我愛他人。我需要你,是因為我愛你。”

愛和被愛的區別,就是“給”和“得”的區別。在生活中我們會遇上隻得不給,或多得少給的人,這是一種最大的不成熟,這樣的人,你可以說他自私,也可以說他根本沒長大,他的內心深處還是一個嬰兒。

至於情愛,弗洛姆說,情愛的目的是達到兩人的結合,但這種結合遠遠不止生理上的需求。性愛會給人帶來兩人結合的霎那間的感覺,但如果不同時帶有博愛性質的愛情,這種暫時的結合過後隻會產生強烈的陌生感、羞愧感和幻滅感。這是很多有過“一夜情”的男女所經曆過的感覺。

情愛雖然有獨占的性質,但它實際上是通過愛一個人,去愛人類,愛一切生命,這就是由情愛延伸出來的博愛。一對男女,如果隻愛對方,而不對周圍其他人作出相應的愛的付出,就等於是“共同自私的兩個人”。

弗洛姆認為,今天有很多人對“愛” 有一種幻想,好像“愛”僅僅是一種“墜入”。要取得真正的愛情和親密關係, 僅僅憑這種墜入情網時的情感是不夠的,因為它遲早會消失。人們需要的是長期的願望和意誌,要堅定地、努力地去“給予”對方。這條理論可以用婚姻和家庭來說明。愛是一種積極的活動,是一種能力,一種藝術,是一個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任務。

他說,我們不能真正愛一個人,除非我們對全人類有一種博愛,這包括愛自己 -- 自愛也是愛的一種。

《愛的藝術》最後一章是“愛的實踐”。他在開頭部分寫道:“很多讀者想在這裏得到一份教材 …… 懷著這種期待的讀者,恐怕讀後會大失所望。”

我想他的意思是:愛,無論是哪一類,都是一種個人化的學習和實踐過程。弗洛姆《愛的藝術》一書告訴我們:多多思考怎樣去愛,而不要太多地關注怎樣被愛。愛是積極的,是一種“給予”,一種博大的情懷,也是我們作為人類的生存需要和重要生命體驗。

在這個“愛心節”,我們不妨跳出“情人”的框框,向周圍所有的親人朋友展示一下我們的愛吧。

為什麽情人節這個中文譯法不好

Happy Valentine'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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