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奧,白宮和加州SCA-5法案

阿妞不牛 (2014-02-24 12:07:27) 評論 (19)

關於加州SCA-5法案大家都在風風火火討論。該法案基本內容大家都知道來龍去脈了。俺發現,許多華人在討論中基本無的放矢,沒有抓住關鍵和要害。
關鍵之一是問題的由來:公立的加州大學是全美乃至享譽世界的頂尖大學,例如伯克萊校區。加州也是美國亞裔人口和比例最高的州,據說占15%。(關於“亞裔”的定義和模糊性暫且不提)。加州大學亞裔學生雲集,據說占有40% 的比例。(這個數據也是很模糊的,因為“亞裔”概念本身的模糊,以及加州大學亞裔的來源是全美甚至全世界)。
關鍵問題是,這叫做問題?

剛剛結束的索契冬奧,是世界性的冰雪競技,看看那些金牌得主,金發碧眼有多高比例?那是問題嗎?看看白宮,美國和世界就一個,裏麵住著一對黑人夫妻老板老板娘! 那是問題嗎?

冬季奧運冰雪運動,是世界性的。但是,北歐北美這些冰雪國家,有絕對的優勢,赤道國家當然可以參與比賽,但是冬奧不會也不應該對來自赤道國家的運動員有特殊的競賽和裁判標準!當然,如果來自赤道國家的運動員奪得了高山滑雪金牌,要獲得全世界的眼球和掌聲。如果冬奧不準赤道國家參與,或者對他們設置特別的障礙,當然絕對不行。但是,難道因為赤道國家沒有獲得金牌,就要對冰雪運動做出特別限製北歐北美冰雪國家運動員參與標準嗎?

大學跟奧運類似,也不完全相同。類似的是人類公平的競爭。大學按照人才智力勤奮努力等各種客觀標準,為社會造就提供有別於一般其他人的人文技術科學和管理創造型人才。大學也分等級。不是政府官方定奪規定的等級,而是世界民眾和社會曆史公認的地位。這個地位,有象牙塔的稱呼,這就是高深學術研究和思想財富文化文明積累創造傳播。這就是社會精英的聚集。如果一群頂尖的數學家碰巧都是印度人,這可以引起人們驚異稱奇,但是這絕對沒有什麽不公平,一定要把其他種族的人派進去摻沙子!另外一方麵,在發達國家,高等教育也事實上普及化,為社會盡可能多的提高教育知識文化水準,為產業的升級各行業的發展提供人力資源。隻要這個社會在公民權利普及平等,法治昭彰政治透明,社會全體公民不分種族膚色家庭經濟狀況條件,隻要符合各類大學所要求的不同學科不同程度的學識智力才幹的標準,有教無類,這就像白宮的主人不管什麽膚色,都是美國總統一樣!假如某個大學黃麵孔碰巧紮堆,隻要這個學校不是以黃麵孔為主要錄取對象的標準,就像冬奧金牌大多是金發碧眼一樣,就像隻占人口20%的黑人統帥了美國三軍和白宮一樣,毫無理由驚詫莫名!
伯克萊加大出現了40%的黃麵孔,有什麽奇怪?世界上黃麵孔的人本來就有這麽多!那裏的黃麵孔學生是否都是來自加州?那所大學是否對非裔和拉丁裔入學設置了特別的障礙?如果沒有,是否就應該對黃麵孔設置特別的障礙? 問題是,非裔拉丁裔是否也都同亞裔和白人一樣熱衷讓自己子女上大學上名校?如果願意,那最好。怎麽樣上這類大學?跟亞裔一樣不遺餘力支持鼓勵自己子女讀書學習,可以。采用不同於亞裔的做法,讓自己的子女更加富有創造性創造力,更好。要憑自己的膚色族裔降低錄取標準,黃麵孔算對一道題隻能得80分,黑麵孔就要算100分?伯克萊天體物理係,黃麵孔都跑去計算觀測宇宙黑洞,一個非裔拉丁裔孩子,除了看星星其他都不願意也不喜歡,一定要他進去搭配比例?

有些網友在討論加州SCA-5法案時候,不厭其煩地討論華人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問題。盡管他們說的有些道理,俺佩服他們不應聲附和,獨立思考表達的勇氣。華人普遍的教育子女的方式,以及為子女進入名校不遺餘力,這都值得認真反思。但是,這裏討論的是這個法案針對的加州大學亞裔特別多而非裔拉丁裔比例偏少的現象,不是說好大學招收了不合格的大量的亞裔生,而是合格的亞裔生太多,不能讓他們都進來!這個法案,把這個現象當成了問題:亞裔學生和亞裔是個問題!他們學業優異是個問題!!
亞裔學生青睞加州大學是個問題嗎?亞裔不遺餘力鼓勵支持自己子女進入美國頂尖大學,進入加州大學是個問題嗎?北歐北美金發碧眼運動員不遺餘力參與冰雪運動奪取金牌是個問題嗎?一個白宮讓黑人占了是個問題嗎?問題是美國的各個中小學,有些族裔族群的子女,在這些學校有誌有才進入學術性創造性成績表現優異的基數,同他們族群族裔的人口不成比例! 這是加州大學的問題嗎?亞裔子女碰巧在中小學占據這樣優秀生的基數遠高於人口比例,這難道是問題嗎?難道是亞裔出了問題嗎?是亞裔家長成為了加州乃至全美國的問題嗎?有任何一個頭腦裏沒長瘤子的中小學老師和校長會這樣認為嗎?
問題不是誰奪走了最多的金牌,也不是誰最後占領了白宮,而是金牌與白宮得主有沒有違規犯法!就跟奧巴馬奪得白宮時靠美國憲法和民權的落實體現一樣,亞裔靠憲法,靠自己拚搏努力,進入了自己青睞喜歡選擇的理想大學,而且在那裏紮堆! (再說一遍,加州大學的黃麵孔學生來自全美和世界!)
美國靠憲法!什麽是美國憲法?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什麽是法律?任何法律不能違憲!什麽是美國憲法和基本法律條文?不得因為種族性別膚色原國籍祖宗國等等作為公民擇業就學從政甚至租房購屋而做出任何歧視!這就是美國為什麽美而利而堅!這就是為什麽包括華人亞裔在內的全世界向往自由民主同時勤勞智慧充滿憧憬與追求,勇敢奮鬥的人,來到美國紮堆!
最根本一條,無論什麽理由,不能以種族膚色原出生地祖籍祖國籍等等來對公民及其子女升學就業到居住做出任何歧視限定!!!
提出這樣法案的人,對美國憲法不是無知就是公然挑戰!當然,美國憲法也可以挑戰並修改。那麽,這個法案的提出者和支持者,首先應該對這些美國憲法以及補充條款進行挑戰,提出修憲。比如支持阿諾德-施瓦辛格競選美國總統一樣,首先要提出修改憲法關於美國總統必須是出生於美國的公民的規定一樣。他們甚至可以明目張膽地提出,要把美國憲法修改為:美國是上帝之下非亞裔的三K黨領導的聯合某某特定族裔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還要規定到底是摩門教還是天主教還是猶太教的哪一個上帝!

這裏的症結,是關於AA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如今在美國究竟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連黑人中理性的代表人物如最高法官克拉任斯-托瑪斯這位黑人,很早就意識到,並一直指出,AA法案促進有色人種平權的曆史作用已經在成為曆史。尤其是在教育上,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種因為美國曆史上的種族歧視政策,對他們在受教育和工作機會上沒有享受到平等權利而造成的機遇進行補救,有曆史性的必要。但是,美國民權運動取得勝利已經有了近半個世紀的曆史,有色人種在受教育的機會上,從小學到大學,已經沒有國家製度與法律上的障礙。非裔西裔也湧現出了不少各種受過高等教育的傑出人才,到了奧巴馬當總統。奧巴馬競選總統,沒有因為他是黑人是少數族裔,選民和選舉法就對他施行了AA的優惠加分放低標準。他必須跟任何其他人一樣過五關斬六將熬出頭。有一個有趣的對比。亞裔也是少數族裔,卻幾乎從來沒有利用這個AA。70年代越南難民就大批登陸美國,他們的英文教育與經濟狀況社會地位起點,絕對不高於非裔拉丁裔。可是,就隻要看看越南裔在美國大學裏的人數,就遠遠高於非裔拉丁裔的人口比例。這是不公平嗎?難道為了伯克萊的學生族裔麵孔“正確代表”加州的族裔人口比例,就要把越南裔的孩子提高100分門檻錄取,而對墨裔降低100分錄取嗎?而這個SCA-5, 就是要導致這樣的荒誕!

因此,這個SCA-5,無論用怎樣漂亮的言辭包裝,無論打著什麽樣的旗號,是一種違背不分種族人人公民權平等的現行美國社會基本價值觀,也違背美國憲法精神和具體條文,也阻礙少數民族自身進取進步,撕裂族群社會的倒行逆施。嚴格的說,Affirmative Action,在黑人已經當了三軍聯席參謀長到國務卿到總統到大公司CEO到大學校長,到各行各業幾乎無人敢違反法律和社會基本公義共識,對他們和其他少數族裔在學習深造方麵設置障礙故意刁難的今日美國,已經成為了非裔和其他少數族裔的包袱:這個法案不但使得非裔和拉丁裔大量湧現的傑出人才取得的傑出成就蒙上“被照顧”的陰影甚至疑慮,也使得這些族裔中的懶惰與不上進的人,依賴甚至乞求特殊照顧,更加不思上進。你不喜歡甚至懶得學微積分,怎麽可以讓你按照比例進入數學研究所?!因為你是非裔,所以把圓畫成梨子狀,要算90分,那個越南女孩用圓規畫了個標準的圓,因為是越南人,就要扣二十分?姚明進了籃,因為他太高,所以隻能算一分,阿妞俺進了籃,因為隻有姚明一半高,所以要算四分?俺打籃球絕對比不上姚明,難道俺不能挑戰姚明來唱歌彈琴甚至寫博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