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初的德州,原本悶熱的空氣因為一條新法律而變得更加沉重。
9月1日,被稱為 第17號法令(SB 17) 的德州法律正式生效。它的目標直截了當:限製來自中國、俄羅斯、伊朗和朝鮮的個人或實體在德州購買住宅、農地、商業地產,甚至礦產等資源。如果沒有美國的合法居留身份,這些外國人將無法擁有德州土地。

這部法律一出,輿論立即分裂。支持者認為這是保護國家安全、防止外國勢力滲透的必要措施;反對者則擔心,它把普通的留學生、工作簽證持有者甚至長期生活在美國的投資者卷入其中。
在法律的字句裏,除了買賣地產,“租賃” 也被納入考量。SB 17 明確寫道:
一年以下的租約(leases less than one year)不在限製範圍內。
一年或以上的租約,則被視為一種“房產權益”(property interest),因而屬於法律禁止的範疇。
這意味著,如果一名來自被限製國家、沒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在德州簽訂了一份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就可能被認為“觸犯”了法律。
表麵看似隻是合同條款的細微差別,卻直接關係到留學生和新移民的居住穩定性。因為在美國,標準租約往往就是一年。如果隻能租不到一年的房子,不僅選擇少,而且搬家的頻率將大大增加。
這次提起集體訴訟的3名中國公民,正是因為這樣的限製而走上法庭。
其中一位,是在奧斯汀讀大二的中國學生。他持F-1簽證,過去習慣簽一年的租約,如今卻被迫隻能尋找短租房。頻繁搬家、租金上漲,讓學業之外的壓力驟然加大。
另外兩名原告,則已經在德州投資房地產。隨著SB 17 的生效,他們不得不將房產掛牌出售,退出本地市場。多年積蓄投入一朝化為泡影,這讓他們覺得不僅是財務受損,更是一種被剝奪感。

他們的律師在訴狀中援引了美國憲法第六條的 “至高條款”(Supremacy Clause)。憲法規定,聯邦法律和條約高於州法,外交事務、國家安全和外國投資,本應屬於聯邦政府專屬的權限。律師認為,德州的這部法律越界了。
訴狀中還強調,這項法律可能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賦予的 平等保護 和 正當程序 權利。因為它把人們按照國籍加以區分,即便他們已經在美國合法居留,仍然要受到額外限製。
事實上,這並不是第一次有人挑戰這部法律。早在上個月,就有兩名中國留學生提出過類似訴訟。但當時的聯邦法官駁回了案件,理由是這兩名學生雖然持F-1簽證,但他們已經在德州合法居留,因此法律並未真正適用於他們。他們無法證明自己已經遭受了“實際的法律傷害”,所以缺乏所謂“訴訟資格”(standing)。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既然法律還沒真正落在他們身上,他們就沒有資格要求法院幹預。

這一次的新訴訟有所不同。原告們不僅僅提出理論上的擔憂,而是拿出具體的生活例子:學生租房受限、業主被迫賣房,已經構成了現實困境。他們希望通過集體訴訟,迫使法院重新審視SB 17 的合憲性。
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目前尚未對此案公開回應。案件最終如何判定,還需要聯邦法院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