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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焦點新聞 » 今天三個新聞,看得我瑟瑟發抖!

今天三個新聞,看得我瑟瑟發抖!

文章來源: 竹不倒 於 2025-09-22 10:22:01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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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多看看新聞,還是有好處的。至少其中一些事情,可以起到一個“警告”的作用。

畢竟如果你沒看到過這些事情,說不定就會觸犯法律,到時候,等待在前麵的就是牢獄之災了。今天說3個小新聞,大家看完一定要時刻警惕,千萬別栽了。

第一個事情,是一名女教師,在兩個3人的微信群裏聊“某教師賣淫的不實信息”,被行拘。我查了一下媒體的報道,上麵稱和這位女教師聊天的閨蜜,也被拘留。

真是倒血黴了。

今天三個新聞,看得我瑟瑟發抖!

那麽這個“拘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

我詢問了一下專業人士,可以明確告訴各位: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的。也就是說,即便這名女子不服處罰,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大概率也不會有任何作用。

這是“無解”的。別看隻是“3人小群”,隻是“父母、閨蜜”,都沒用。

因此要建議大家,有些事別杠,也別去瞎說,保護好自己。

至於為什麽看到這種消息內心會有點“怪怪的感覺”,這應該是個言論自由的問題。換句話講:感到“怪”的,是感到“太嚴了點”,讓人害怕:被拘留的女子當然有錯在先,但這個錯是否需要直接到用公權力拘留的程度?

其實可以行拘,也可以“追究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誰被抹黑汙蔑的,誰就去起訴民事賠償。如果是在西方國家,這種事較少動用警方,除非造成巨大的公眾影響。並且按照醫生、教師這種被汙蔑名聲後受影響比較大情況來看,民事訴訟的賠償金會相當可觀。

也就是說,怎樣處理,是可以搖擺的。

第二件事,也是官方媒體報道的內容,“鶴山發布”發了條視頻:拒不開門配合入戶排查,最高可處10日拘留,加500元罰款。



是這樣嗎?

是的!

在幾種情況下是有明確法律規定,你不配合,他們就能抓你。比如傳染病排查、治安問題、消防安全。如果沒那個必要,別杠,杠不贏。尤其是和“傳染病”有關,千萬別杠,因為弄不好還不隻是行拘,並且你起訴也沒用。

但是要強調一下,有些入戶排查純屬狐假虎威,比如居委會摸底、人口統計,還有什麽網格員“調查”之類,居民有權拒絕開門或拒絕配合。如果他們說要拘留你,隻有兩種可能,要麽是嚇你,要麽是他們不打算遵紀守法了。

這條新聞有意思的是評論區關閉(見上截圖),顯然是有些網友感到壓抑,於是“口不擇言”了。為什麽會這樣呢?我覺得可能在於“入戶的太隨意”,這也讓人感到害怕。

這麽講吧,有些時候,一個“網格員”就能以防疫的名義往你家裏衝,那網格員是個什麽身份,有執法證明嗎?我們有沒有權力拒絕或阻止?

所以在西方國家一般沒有“入戶排查”這一套,他們要強行進門也行,前提是警察拿到法院簽發的搜查令。

第三個事情同樣引發了一些爭議:內蒙古一地集中采集男性居民血樣,錄入本地DNA數據庫。



可以看到,熱評第一條是這樣的回複:哪條法規可以采集?



但同樣可見,下麵有很對反駁的人,認為“采集的好”,甚至大有“你拒絕采集,就是心虛”的發展前景。

可實際上,該熱評第一條問的並沒有錯,哪條法規規定了可以采集?

我沒找到具體的條例,警方也沒有這個權力。一般來說,公安機關隻能在偵查案件時,對嫌疑人、特定關係人依法采集血液、唾液、毛發等生物樣本。

這就要一個前提“明確案件需要時”,並且不能“麵向所有男性居民普遍采集”。

而《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也有明確規定,幹這個事必須征得本人同意。畢竟DNA這種東西,一旦被濫用,風險極高。

歐美國家也是如此,DNA采樣一般隻針對刑事嫌疑人,且必須通過法院授權。

所以按理說,法律上缺乏明確依據的事情,人們是可以拒絕的。可現在,又給人一種“無法拒絕”的感覺。一方麵,警方以“配合調查、治安排查”要求你去采集,拒絕就可能被貼標簽,甚至被騷擾。

而且現實中像評論裏那類人是很多的,他們的腦子一根筋:你不是心虛,怕什麽呢?

問題是,我也不知道怕什麽,可我就是怕啊!而且法律允許我怕!

就像你明知道世界上沒有鬼,可捫心自問,自己能做到一點都不怕鬼嗎?人類絕無法克製“未知的東西”所產生的恐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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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三個新聞,看得我瑟瑟發抖!

竹不倒 2025-09-22 10:22:01



每天多看看新聞,還是有好處的。至少其中一些事情,可以起到一個“警告”的作用。

畢竟如果你沒看到過這些事情,說不定就會觸犯法律,到時候,等待在前麵的就是牢獄之災了。今天說3個小新聞,大家看完一定要時刻警惕,千萬別栽了。

第一個事情,是一名女教師,在兩個3人的微信群裏聊“某教師賣淫的不實信息”,被行拘。我查了一下媒體的報道,上麵稱和這位女教師聊天的閨蜜,也被拘留。

真是倒血黴了。

今天三個新聞,看得我瑟瑟發抖!

那麽這個“拘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

我詢問了一下專業人士,可以明確告訴各位: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的。也就是說,即便這名女子不服處罰,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大概率也不會有任何作用。

這是“無解”的。別看隻是“3人小群”,隻是“父母、閨蜜”,都沒用。

因此要建議大家,有些事別杠,也別去瞎說,保護好自己。

至於為什麽看到這種消息內心會有點“怪怪的感覺”,這應該是個言論自由的問題。換句話講:感到“怪”的,是感到“太嚴了點”,讓人害怕:被拘留的女子當然有錯在先,但這個錯是否需要直接到用公權力拘留的程度?

其實可以行拘,也可以“追究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誰被抹黑汙蔑的,誰就去起訴民事賠償。如果是在西方國家,這種事較少動用警方,除非造成巨大的公眾影響。並且按照醫生、教師這種被汙蔑名聲後受影響比較大情況來看,民事訴訟的賠償金會相當可觀。

也就是說,怎樣處理,是可以搖擺的。

第二件事,也是官方媒體報道的內容,“鶴山發布”發了條視頻:拒不開門配合入戶排查,最高可處10日拘留,加500元罰款。



是這樣嗎?

是的!

在幾種情況下是有明確法律規定,你不配合,他們就能抓你。比如傳染病排查、治安問題、消防安全。如果沒那個必要,別杠,杠不贏。尤其是和“傳染病”有關,千萬別杠,因為弄不好還不隻是行拘,並且你起訴也沒用。

但是要強調一下,有些入戶排查純屬狐假虎威,比如居委會摸底、人口統計,還有什麽網格員“調查”之類,居民有權拒絕開門或拒絕配合。如果他們說要拘留你,隻有兩種可能,要麽是嚇你,要麽是他們不打算遵紀守法了。

這條新聞有意思的是評論區關閉(見上截圖),顯然是有些網友感到壓抑,於是“口不擇言”了。為什麽會這樣呢?我覺得可能在於“入戶的太隨意”,這也讓人感到害怕。

這麽講吧,有些時候,一個“網格員”就能以防疫的名義往你家裏衝,那網格員是個什麽身份,有執法證明嗎?我們有沒有權力拒絕或阻止?

所以在西方國家一般沒有“入戶排查”這一套,他們要強行進門也行,前提是警察拿到法院簽發的搜查令。

第三個事情同樣引發了一些爭議:內蒙古一地集中采集男性居民血樣,錄入本地DNA數據庫。



可以看到,熱評第一條是這樣的回複:哪條法規可以采集?



但同樣可見,下麵有很對反駁的人,認為“采集的好”,甚至大有“你拒絕采集,就是心虛”的發展前景。

可實際上,該熱評第一條問的並沒有錯,哪條法規規定了可以采集?

我沒找到具體的條例,警方也沒有這個權力。一般來說,公安機關隻能在偵查案件時,對嫌疑人、特定關係人依法采集血液、唾液、毛發等生物樣本。

這就要一個前提“明確案件需要時”,並且不能“麵向所有男性居民普遍采集”。

而《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也有明確規定,幹這個事必須征得本人同意。畢竟DNA這種東西,一旦被濫用,風險極高。

歐美國家也是如此,DNA采樣一般隻針對刑事嫌疑人,且必須通過法院授權。

所以按理說,法律上缺乏明確依據的事情,人們是可以拒絕的。可現在,又給人一種“無法拒絕”的感覺。一方麵,警方以“配合調查、治安排查”要求你去采集,拒絕就可能被貼標簽,甚至被騷擾。

而且現實中像評論裏那類人是很多的,他們的腦子一根筋:你不是心虛,怕什麽呢?

問題是,我也不知道怕什麽,可我就是怕啊!而且法律允許我怕!

就像你明知道世界上沒有鬼,可捫心自問,自己能做到一點都不怕鬼嗎?人類絕無法克製“未知的東西”所產生的恐懼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