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輸血致夫妻同染艾滋 索賠被拒妻子悲憤離世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患者10年後查出染病“元凶”,2年索賠裏妻子悲憤離世,省高院最終判決患者勝訴   █ 楊勝   阜南縣一農婦11年前因引產大出血,被送往醫院搶救,卻被醫院輸進了帶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毫不知情的她又將丈夫感染。為此,農婦狀告醫院,要求醫院賠償其損失54萬元。一審敗訴後,農婦悲憤離開人世。丈夫帶著他的臨終囑托上訴到省高院。近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農婦勝訴。   九年後被查出艾滋病   1998年,楊合桂的妻子郭克雲生下一個健康的兒子。兒子出世後,郭的身體更是一天不如一天,不是這兒疼就是那兒難受,夫妻倆四處奔波看病,可總是查不出病因。幸運的是,郭克雲生下的兒子是健康的,從來沒有像妻子一樣大病小病不斷。   “為了給妻子治病,我們花光了所有的錢,實在沒錢了,就向親戚朋友借。後來,醫院懷疑我老婆得的是艾滋病,當時我們就想,我們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村人,說得這病一點根據都沒有,肯定是個笑話。   後來,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對妻子的血液進行檢驗,2004年11月29日,檢驗報告出來了,結果是HIV-1抗體呈陽性。2005年2月5日,楊合桂的檢驗報告也出來了,結果也是HIV-1抗體呈陽性。   鐵一般的事實,讓一家人不得不相信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丈夫調查染病“元凶”   這一檢驗結果不異於晴天霹靂。   在了解到艾滋病傳染的主要途徑是母嬰傳播、性傳播以及血液傳播之後,郭克雲及其家人想到那次因引產大失血住院時曾輸血600CC,而血液是該醫院自行找人提供的。   正在這時,有人告訴他一個驚人的消息:2005年1月20日,阜南縣公橋鄉一名艾滋病患者張某死亡,此人同樣是1995年6月在這家醫院做了一次脾切除手術,因失血過多,醫院對張某實施了輸血。2004年12月,張某被確診為艾滋病患者。張某死後,張某的家人將這家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償損失。在法院的調解下,醫院一次性賠償損失2萬7千元。   聽到這個消息後,楊合桂和妻子郭克雲更加擔心了。“妻子的艾滋病是不是醫院輸血染上的呢?妻子當天的輸血者有四個人,程某、張某、王某和張某,這其中的輸血者是不是有艾滋病患者。”楊合桂經常一個人悄悄地想。與此同時,他開始了自己調查,希望找到妻子患上艾滋病的傳播源頭。   醫院否認“醫患關係”   此後不久,楊合桂的調查證實了他的猜測。   2005年初,楊合桂來到疾控中心,查找艾滋病患者名單。“當我拿到名單一看,程某的名字名列其中,他就是給我妻子供血者之一,早在2004年2月12日他就被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確認HIV-1呈陽性。”楊合桂說。   得到這個答案後,楊合桂拿著妻子當年的輸血發票,找到了這家醫院,希望得到醫院救助或治療。然而,醫院告訴他,發票上沒有主治醫生簽名,而且印章也與他們正在使用的印章不符。醫院最後拒絕楊合桂提出的條件,甚至否認他的妻子在醫院住院輸血。   這樣的回答讓楊合桂和妻子郭克雲陷入了絕望。   “我是無辜的!”   昨日,記者在合肥市青陽路的一家小旅社裏見到了楊合桂。   記者進門時,他和衣躺在床上,滿臉的疲憊和憔悴。記者向他伸出手,他向記者搖搖頭,拒絕和記者握手,一臉的歉意。   據和他一起來的張律師介紹,他的妻子郭克雲於1995年在阜南縣城關醫院輸血後,不僅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還傳播給了楊合桂。原來十分健壯的楊合桂如今隻有40公斤,已經不能幹活。   楊合桂是在妻子郭克雲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後間接感染的。此前,他們夫婦一直在家務農,每年收入一兩萬元,一家人的生活雖不富裕,但還是挺幸福的。“得病後,農活沒法做了,窮得隻能到父母家吃飯。親戚有時借給我們一點錢,可這錢除去買藥看病和養活兩個孩子,遠遠不夠維持我們的正常生活。”   經濟上的貧困還可以忍受,被人歧視的滋味卻讓一家人備受煎熬。   接受記者采訪時,楊合桂告訴記者:“周圍的人覺得這是種髒病,以為我們一家人都不正經,都躲著我們,連以前在我家吃過飯的親戚都跑去檢查被沒被傳染。女兒、兒子上了幾天學就被迫回家了,因為其他孩子家長有意見,說讓孩子跟我兒子在一起不安全。我的孩子也是人,但他連個小朋友都沒有,每天就悶在家裏一個人玩。”   說話間,楊合桂的淚流下來:“有時我問兩個孩子,要是爸爸死了以後你們怎麽辦,兩個孩子總是捧著我的臉給我抹眼淚,說我跟你一起去死。我們想不通啊,本來好好的一個家,現在弄得家破人亡,我是無辜的啊!”   在記者結束采訪時,楊合桂拿出感謝省高院的錦旗,欣慰地說:“法律是公正的,它給了我妻子一個清白,給我們家一個公道,盡管來得有些遲,但我想妻子也可以瞑目了。”   曆經兩年法律終還公道   無奈之下,楊合桂和妻子在阜南縣148法律服務所律師張朝明的幫助下,將這家醫院送上了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要求衛生院賠償548236元。   2005年11月29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郭克雲與該醫院不構成醫患關係,駁回了訴訟請求。   得到這個判決結果,楊合桂的妻子悲痛欲絕,病情急劇惡化。2005年12月28日,在接到一審判決書後的一個月,妻子悲憤地離開了人世。臨死前,郭克雲囑咐丈夫“一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否則死不瞑目。”   2005年12月23日,楊合桂帶著妻子的囑咐,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6年4月10日,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雙方對是否存在醫患關係進行了激烈的辯論,由於案情複雜,當庭未做宣判。   4月20日,省高院經過調查審理後認為,阜陽該醫院與郭克雲的醫患關係成立,應賠償因郭克雲死亡所造成的損失和楊合桂感染艾滋病所造成的損失共20.608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