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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製的悖論。
下麵這張圖,是唐朝的長安城。

用心觀察一下,你就會發現它似乎與我們印象中的城市很不一樣——城市的住宅區(坊)與交易區(市)嚴格分開,並在物理上用高牆、在製度上用法律進行了嚴格的控製。這種奇特的城市組織形式,中國曆史上非常著名的“坊市製度”。
是的,雖然現如今的大多數文藝影視作品當中,我們都喜歡想象盛唐時代長安的繁華,但事實上,曆史上真實的盛唐長安城可能更適合它的形容詞,應該是整齊、肅穆和冷清:
整座城市有25條官道,東西14道,南北11道,全城被這些街道一共分為108個坊。白居易所謂:“百千家似圍棋局,十二街如種菜畦。”
街道除了通行的功能,是不允許沿街設店擺攤的,想買東西或者做生意,必須去城市東西的兩個“市”(實際上商品之所以在中文中叫做東西,就是因為必須在東西市上買),而且必須定點去才可以。《唐六典》當中說:“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眾以會;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聲,而眾以散。”——東西兩個集市每天隻開一個下午,過了中午才開市,太陽一落山就趕人。其他時間、其他地方,你想買東西也買不到。
實際上,不僅商業交易被嚴格限製,就連居民日常在城市裏通行也會受到管控,長安城所屬的各城門、坊門、及各坊的角落之中均設置了所謂“武侯鋪”,派遣著衛兵監視看守以管理長安城中的治安,這項職責的負責人被稱為左右街使。主要職責就是盤查沿街的行人,並在太陽落山之後執行宵禁。

想象一下,盛唐時代,每天日將西垂之時,街使們就會沿街催促甚至驅趕行人們趕緊回家,初唐時期是口頭警告,到了貞觀時代,隨著人口增加,管理上開始出現困難,有一個叫馬周的官員提議在街上置“鼕鼕鼓”,每臨傍晚,城中各街道就會傳來鼓聲,三遍鼓響之後,各坊的坊正就會關閉坊門並落鎖,此時長安的108個坊就成了108座獨立的小城池,仿若108座監牢,再也不可進出。

如果日落之後有人依然沒有回到自己的“坊”中,那對不起,宵禁的處罰將是很嚴格的,根據《唐律疏議》的記載,凡閉門鼓響起之後、開門鼓聲響起之前在大街上行走的是都屬於“犯夜者”,隻要是沒有特殊原因(如緊急公務、孕婦生產、急病)的都要受到處罰,輕則笞刑二十下,重則杖責,不聽警告的,巡街使可直接射殺。
所以會經常出現這種情況:一個辛苦趕路的行人,還未到目的地,突然聽到街鼓聲,留給他的隻能是緊張和惶恐。唐代有個傳奇小說叫《張無是》,裏麵就講了這樣一個故事:張無是趕路回家,突然聽到閉門的街鼓聲,為了不被發現、拿問,他隻能在橋下湊合一夜。
而且就算還有特殊原因,居民夜間外出,也必須到坊正那裏開“說明”,由坊正出具保單、文牒方可出行,並且必須全程隨身攜帶以備查驗。這手續可比掃二維碼什麽的麻煩多了。
而且,你也別怪把守坊門、街道的軍士們心狠,唐律對他們玩忽職守的處罰更嚴重,對犯夜者不該放行而放行都要處以笞三十,若是有盜賊經過而衛兵未曾察覺者,更加重處笞五十。
這些嚴格的限製政策,至少在盛唐時代是被嚴格實行的。所以盛唐夜半的長安裏,你多數時候看不到“月色燈光滿帝都”的盛景,所見應該隻有“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的淒涼孤寂。
沒準走著走著,身後還會傳來一聲巡街軍士的暴喝:兀那賊人休走!好大膽!敢犯官家的宵禁策!
是的,這應該才是盛唐長安生活常態,無論官民、平素都住在促狹的坊裏,買東西要掐時間、出遠門,外出如同放風。與其說過的是城市生活,倒不如說更像在監獄裏蹲號子。
當然,不宵禁的時候,也是有的:比如每年的上元節,皇帝一般會“恩旨”下詔,要長安“暫馳宵禁”。前兩年在國內大火的一部古裝電視劇《長安十二時辰》,說的就是這個故事。

但如果不理解唐代長安平素嚴格到極致的宵禁製度,你就很可能誤解片中長安上元佳節的燈會繁華——那其實不是商業文明的極致繁榮,而是極度管束下民眾的代償性放鬆;
而你可能也無法理解,當宣詔官員喊出:“恩旨暫馳宵禁”時,街市上為什麽會響起一片頌聖之聲——自由與開放本來確實是一個國際化大都市的特色,但在盛唐的長安,它確實是需要“開恩”才能讓百姓享有特權。

唐代長安為什麽要執行如此嚴格的宵禁製度?這背後的邏輯是值得探究的。
有種說法認為,是在照明技術沒跟上時為避免鋪張浪費和火災風險而執行的下策。但實際上這個觀點似是而非。唐以後的宋,是中國曆史上幾乎唯一的不執行宵禁的朝代,坊市製度被打破,城市居民無論何時都可以自由行走,買賣生意隨處可見。但眾所周知,宋代也許什麽都缺,唯獨不缺的,就是錢。這個唯一“不禁夜”的時代,是古代中國商品經濟最發達、老百姓最富得流油的時期。同時代英格蘭的國王,其富裕程度可能隻相當於汴京城看城門的武卒。宵禁政策的打破,既沒有給城市沒有造成百姓的貧窮。相反,像蠟燭等照明設備,還在此時被大量采用。中國第一次有了繁華的“不夜城”。
而為了防範火災風險,宋代官府還在城中高處建望火樓,晝夜有人瞭望,一旦發現火情,官兵攜帶消防器械,前往撲火。
稍一對比你就會發現,宋代對城市的管理態度其實才是正確——作為一個有活力、使人自由的人群聚合體。城市其實有能力消化、解決它自身所帶來的大部分問題,而政府應當充當的是“守夜人”的角色,做好服務,解決那些隻能由公權力解決的問題。
但當唐代,亦或者說除宋以外中國幾乎所有的古代王朝,其管理城市的思路卻是做“巡夜人”,通過實施極致的管控,將問題幹脆取消掉。
這種奇特思路的原因,是從根子上講,古代中國文明幾乎從來不是一個真正的“城市文明”,從商鞅為秦王獻策,將老百姓定義為為國“耕戰”的機器那一天起。城市就從來不是古代公權力所要服務的對象,而是它一直試圖解決、甚至取消的一個“亂源”。
你看,在韓非子為秦王朝設立的仇敵——所謂的“五蠹”(學者、言談者、帶劍者、患禦者、商工之民)幾乎都是以城市為中心進行活動的。想要管控他們,消滅他們,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城市的體量壓縮到盡可能小,而將城市的規矩設立的盡可能多。

畢竟“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人多,就意味著管理成本的增加,若不願意放鬆管製,就隻能盡量做減法,取消問題。
所以自秦以後,古代中國無論王朝怎樣變換,“反城市”的苛法就一直非常之多。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就記載:“宿衛郎官分五夜誰嗬,嗬夜行者誰也。”可見,宵禁在那時就已經出現了。
整個唐代的長安城,其實是隋唐關隴貴族在完成大一統之後為了支撐附庸王權的龐大官僚機構,而不得不形成的一個巨型的“機關大院”。長安與當時西方已經隕落的羅馬和方興未艾的君士坦丁堡相比,最大的區別就在於:這裏不是城市的聚集產生了權力,而是權力的聚集不得不形成一個城市。於是長安城從一開始,就是一個等待被處理問題。而坊市製度、宵禁製度,就是這個文明在積累了千年的城市管控經驗後,拿出的“集大成”解決方案。
約束和限製城市的發展,在我們今天看來,是坊市製度對城市而言的最大弊端,但對於古代皇權來說,它其實恰恰是不斷被采用,完善的最大優點。
按說一個人口數十萬的大城市,必然會產生龐大的商業交易需求。可是至少在唐代前期,長安城中主要居住著的封建官僚、軍隊及其家屬以及一些服務人員,起生活必需品的調配,其實是依附在朝廷的俸祿製度下進行的,這個體係非常類似於憑票供應的計劃經濟,是基本不需要商品交換的。
那麽,無法被這套體係所容納的外來人口怎麽辦呢?不好意思,長安城不歡迎這種人。唐代同期在農村所施行的均田製、租庸調製,其主旨思想是將農民盡量固定在他們的土地上,並通過這種分配維持王朝的治安、財政與兵員的穩定。所以它天然是反對農民脫離自己的土地,向大城市“無序流動”的。
而為了遏製治下這座巨城的生長,唐王朝其實花費了巨大的力量去治理。馬伯庸在《長安十二時辰》中虛構了一套密不透風、遍布整個長安的治安體係。而在真實曆史上,盛唐時代政府為管控長安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其實不遑多讓,那些遍布長安的“武侯鋪”,每天在街上辛苦巡查的巡街使,其實都是這場永無休止的怪異角力的明證。
於是就有了一個初看起來非常奇怪的現象——長安城在盛唐時代,是整肅、冷清的。越到了晚唐,隨著王朝中央財政力量不支,坊市、宵禁製度日益鬆弛,城市反而出現了活潑、繁榮之象,老百姓們偷偷打破坊牆,便利出行,甚至“違規”做生意,從農村逃難來的貨郎們挑著擔子走街串巷。為自己討生活,也為百姓提供便利。“良人朝早半夜起,櫻桃如珠露如水。”甚至連宵禁製度也逐漸廢弛了,長安城的夜晚終有多了行人,多了煙火氣。不再那麽像座模範監牢。

可是這樣的情形,終究隻也隻是回光返照。長安城,畢竟不是一座依靠交通、商業的便利自發形成的巨城。促使它形成的歸根結底是行政指令,它是皇權的附庸。這決定了皇權的隕落也許能為它的發展一時鬆綁,卻終究也會帶著它一起毀滅。
公元904年,大唐元祐元年,一代梟雄朱溫討平鳳翔,從當地的軍閥那裏搶回了唐昭宗,“奉駕”回到長安。
為了更好的削弱唐王朝,達成自己的篡位野心,他做了一件與三國時代的董卓行為剛好相反,意味卻出奇一致的事情:上表請(bi)求(po)皇帝遷都洛陽。遷都還不算,他還要遷走長安的官吏、軍士、民人,並把所有的宮室一並拆除帶走。
最終,隨著數萬根曾經構築盛唐宮殿的巨木順著渭河一路東去,長安,這個十三朝古都徹底化作了丘墟,從此再沒有重回華夏的中心。

長安倒下的時候,羅馬與君士坦丁堡仍在,倫敦與巴黎才剛剛建立。一個國際大都會能被毀滅的如此決絕,是世界罕見的,但在我們這片土地上,這份名單上城市其實還有很多。
長安倒下了,但它卻把疑問留給了所有人——毀滅這座城市的,難道真的隻是朱溫嗎?以自由發展為本能的城市與以管控為本能的公權力,又究竟怎樣才能達成一種平衡,讓那萬家燈火不至熄滅?
長安一片月,萬戶搗衣聲。